推销力”。如果经营方针是按照这样的拟定的,那么组织也必须因应经环境或方针适时更改。因此,2次元的组织可能必须采取“按策略性产品市场区分的组织编制”或“机能性组织编制”,甚至必须更换营业负责人!
(3)象限(面)的关键主要是在“缩减固定费”方面。如果经到这种田地,才采取“职能性组织编制”已无济于事。再说,就算是采取“按策略性产品市场区分的组织编制”,也无法有效运用在经营的基本方针上。
遇到这种情况时,原则上必须以“机能性组织编制”为依据,以少数人作有效运用。举个例来说,管理业务如果按照“总务部”、“人事部”、“经理部”、“财务部”分工,那么以“缔造间接收益业务”为准则,尽可能设法挽留有能力的人。同理,营业部也必须发掘出能够搜集“重要主顾”的人才并委以专任职务。关于制造部门,要剔除主力产品以外的产品,以防止主力商品缺货的现象。其他,如品质方面,必须做好防止客人抱怨、品质不良等万全的准备。
(4)象限(空间)的经营方针是“强化内部体制”。这是以财务为中心而谋求修正经营轨道的做法,所以也必须编制能因应此目的的组织。在这种状况之下,宜将重点放在“机能性组织编制”。例如,“利益管理”、“经费管理”、“成本管理、“销售额管理”等等,都必须彻底分析自己所拥有的各项资产对销售额附加价值额有多大的贡献,然后提示应该如何应付,并且尽可能早一点把目标放在提高“资金安全率”上。
如果认为只要做好组织单位的编制,企业经营就会顺利营运,这种想法是“组织改变中毒更深人的现象之一,它只会使该组织单位更恶化,无法再期待它的功能。
□ 确立组织单位内、单位间的指示、命令系统
指示、命令和经营方针的彻底执行,有密切的关联。应该如何拟定经营方针,是“脑”的任务,然后彻底让末端了解此经营方针,就是“神经”的任务了。所谓要确立业务机构的指示、命令系统,就是要让公司全体上下都了解“是谁?”以及“向谁?”下达指示、命令的途径。
这时候,必须使“组织单位内的指示、命令系统”明确化,并且确立“组织单位间的指示、命令系统”。例如同一部门内的部长—科长—职员这种流程。原则上,各组织单位都要安置“主管”一人,该组织单位的主管为了要分担业务,并且要贯彻执行,因而必须拥有职务上的权限。因此,组织单位内的指示、命令通常都由组织单位的主管来下达。
“组织单位间的指示、命令系统”也必须明确。指示命令通常是由一个组织单位内有上下关系权能的某处来下达,也有可能是在组织单位之间下达。譬如说,经理部门有时候会监查组织单位是否有违法行为。也就是说以经理部来监查业务部的一种分工方式。如果被监查部门因缺少正当理由而拒绝提出帐票供监查单位查阅,或有所隐瞒等情况时,得以经理部门主管名义,命令被监查部门提出帐票等有关资料备查。
由此可知,部门之间的指示、命令系统必须明确,否则组织就无法圆满地运用。另外,组织单位之间的联络、传达途径也必须明确,这一点和“业务处理制度”有密切的关系。例如,营业部人员支出交际费时,营业部门主管有交际费支出权限,所支出的事由和金额,如果是在它的自由裁量范围内,那么只要经理部门主管签章认可,该传票转到经理科时,出纳人员只需核对程序上是否有过失,就可进行“金钱的支出”事务了。
可是,如果采用“预算管理制度”,则经理部门有预算统制权,倘若该营业部门的交际费已经超过预算时,仍然有权拒绝支付经过正式程序转过来的“营业部门交际费支出传票”。 如果这些指示、命令系统不能明确建立,即使再完善的组织单位,也无法使公司朝气蓬勃。
□ 确立紧急时期、非常时期的报告系统
“报告”原则上是以和指示、命令相反的途径提出。接受指示的人如果不向原来的指示者提出报告,业务就无法灵活运作了。
可是,有时候发生的问题或情况特殊,如果向非原下达指示、命令者提出报告,会比较有效。譬如:遇到火警、失窃或车祸时,与其直拉向上司报告,不如向负责干部报告比较适当;又如,推出新产品之后,如果发现技术方面有严重缺陷时,营业部人员有时应该向技术部门主管提出报告,其成效要比向营业主管报告来得高。诸如此事,要不是事先已建立体系,必然会失去组织的灵活性。
□ 适应组织单位的重编、改革各种不同的结构
1.业务分担的明确化
组织单位如果按策略编制妥当,则必须划分清楚该组织单位所负担的工作领域,因为组织单位是适应环境编制的,即使老早就已经编制的组织单位,遇到必要时,也必须能适应工作的领域。
从事明确分担业务时,以下所列举的事项是非常重要的。
(1)决定分担业务时,组织单位之间不得有“空隙”。
(2)决定分担业务时,组织单位之间不得有“重复”。
(3)业务分担事项有“重点业务”与“定型业务”,必须严格区分。
2.人力分配的适应化
前面“选择和‘经营安全率’相称的组织编制法”一项中,提过有关编制组织必须留意事项,其中一项是“不要错过投入第一流人才的时机!”由此可知,人力的分配是使组织机能符合目的而运用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关键。
在人力分配方面,必须留意人才的适合性。前面介绍过,公司业务包括经营者业务在内的四大业务,此四大业务又细分为各种不同的组织单位。从各组织单位所分担的事项中,重点业务又因为经营环境或经营方针的不同而划分得更清楚。为了要贯彻执行这些重点业务,在分派任务时,必须选派具备专门的知识、技术、能力者来担任这项工作。
人力必须根据经营方针和经营策略来分配,这一点意味着平常必须“储备”人才,而就有效运用现有人力资源来说,也必须培养人才。
3.职务分派的明确化
“业务”是指每一个组织单位所分派的工作,而“职务”是分派于该组织单位的“人”所担任的工作。因此,职务分派的明确化也许也该列入人事管理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