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狭义的理性
一、理性的逻辑运用
康德在此主要谈论了形式逻辑的推理。正如他把形式逻辑的判断首先区分为“分析判断”和“综合判断”一样,他在这里一开始也区分了“直接推理”和“间接推理”。但直接推理也像分析判断一样,不能产生出新知识,例如“凡人皆会死”推出“有些人会死”;只有间接推理才具有综合性,从而产生新知识,如“一切有学问者都是人”这一中介判断才行,从而得出“一切有学问者都会死”,因而这种推理的结论就是大前提(“凡人都会死”)、小前提(“一切有学问者都是人”)而得出新的知识(“一切有学问者都会死”)。这就是理性逻辑的能力,即进行间接推理形成三段论式的能力。
所以康德认为,“作为规则的大前提在一个知识和它的条件[即小前提]之间所预设的关系,就构成了理性推理的各种不同类型”,它们是直言的、假言的、选言的三种推理,是与“关系判断”(即判断分类表中第三项)之分为直言、假言、选言三种判断相应的,因为,直言
推理以一个直言判断为大前提,假言推理以一个假言判断为大前提,选言判断以一个选言判断为大前提。除了从这三种关系之外,康德认为从量、质和样式方面都不足以对理性推理进行划分或分类,因为所有的理性推理都同样具有量的普遍性、质的有效性和样式的必然性,只有关系上是不同的。
二、理性的纯粹运用
1.由理性的推理形式即三段论式中所发现的这种运用原则来统一知性判断的能力,其性质、根源和用途究竟如何呢?它与知性又是什么关系?它自身的纯粹理性的最高原则是什么?康德认为纯粹理性的作用在于使知性达到彻底的自身一致,使多数规则隶属于少数乃至唯一的原则,因此它也具有先天综合的性质,但这种综合不是来自知性,而是纯粹理性中最高的来源。例如从理性的逻辑运用中已经得知,三段论式并不直接涉及直观和任何可能的经验,而只涉及知性的判断,“所以理性统一性不是某个可能经验的统一性,而是和后面这种知性统一性本质上不同的。”同时,理性在其逻辑运用、即推理中的作用是要为一个作为结论的判断寻找普遍的条件(大前提),并通过寻找条件的条件以达到最普遍条件,所以理性在其逻辑运用的独特原理就是:“为知性的有条件的知识寻求无条件者,以完成知性的统一。”
我们有必要对康德在上段最后的一句话进行讲解。首先要区分的是逻辑上的原则与先验辩证的原则。所谓逻辑上的原则,就是通常把一个普遍命题作为三段论式中的大前提,从而“通过概念在普遍中了解到特殊。”譬如说,以“人是有死的”这个普遍命题作为大前提,然后把苏格拉底这个特殊事物包摄在“人”这个概念之下——“苏格拉底是人”,于是提出“苏格拉底有死”——从普遍中了解了特殊。康德说:“因为大前提总是提供一个概念,通过这个概念,一切服从于一种条件而包摄在这个概念之下的东西,都依照原则,从这个概念中得到认识。”就是说,因为大前提提供了“人”这个概念,因而凡是能包摄在这个概念下的东西(如苏格拉底),都可以按照“人是有死的”这条件原则而得到认识。所以,我们才能推论得出“苏格拉底有死”这个特殊的认识。正是在这意义上说,以一个普遍命题作为大前提,便是原则。
但是这个作为出发点的大前提是有条件的东西,这就是说,这个大前提还有它的前提和条件,即还有更高层次的推论作为它的论证。这个推论是:
动物是会死的,
人是动物,
所以,人是会死的。
而“动物是会死的”这个大前提又有它的前提、条件,是从更高层次的推论得来的结论。这种更高层次的推论是:
生物是会死的,
动物是生物,
所以动物是会死的。
这些推论中,每一推论的大前提都是更高层次的推论的结论。如此递推以至无穷,一直到追求到一个最后的、最高的大前提。用康德的话说,最后一直要追溯到一个最高的主词,即在它的背后,再没有其他的前提和条件,这就是理性所要求把握的东西。用通俗语言来说,叫作“打破沙锅问到底”。康德认为只有在这个最终的无条件的“底”中,理性才能得到满足。所以理性的原理,可以说就是对无条件者的追求,就是要从有条件的东西出发去追求无条件的东西。这显然是个“综合命题”,因为无条件(或一切条件的“整体”概念)并未包含在有条件者的概念之中;但这样一来综合就不仅具有一般综合(知性的内在综合)的意义,而且具有了“超验”的意义,因为“无条件者”是绝不可能在任何经验现象中出现的。
2.理性追求无条件的东西的理由与知性概念的特点有关的。知性概念特点是:知性概念是对现象统一性的思考,因此就是有条件的,它限于构成现象范围之内的统一性,而不可能达到无条件的绝对的统一。也就是说,一切知识(包括主观的知觉及客观的知识),当它被我们认识时(即成为我们的知识时),便是一种结果,就是说它是被我的“因果”范畴所决定的。这种作为“结果”的知识,已必然地包含着它的“因果”,但是“原因”本身又是“结果”,故有它的原因;由是,原因的原因有其原因,原因的原因的原因更有其原因,因果的回溯(Regressus)永无止境。如果因果的回溯永无止境,则目前知识的成立便不可能。我们试图想一下,如果世界上所发生的事情没有最初的一个原因,则这种发生的事情是可想象的么?所以必须有个最后的原因,这是我们的知识成立的必然要求。然而因果概念本身却是不能满足这个要求的,因为依因果概念,一切生起的时间必有原因,故由因果概念本身生出一个最后的原因来是不可能的。由是,我们的理性运用另一个范畴来满足这个要求,这便是“实体”范畴,这就是说,当因果的回溯到达实体的范畴时,回溯便行终止,知识便行确立,因为实体自身不再要求原因。所以,一切知识的最后成立都是我们的“因果”、“实体”两范畴结合的结果。
总而言之,理性要求找出一个三段论的结论所依据的前提是如何得来的,它不断地追问前提所依据的前提,这样一步步向上追问(上溯),一直要追求到一个无条件的东西,这个东西就是最高统一体,也就是理念(现在可以再回头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