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8 章(1 / 1)

徜徉在思想的密林里 邓晓芒 2000 汉字|31 英文 字 27天前

一条冲出中国数千年“乐感意识”传统的新思潮的灰线。他指出, 以龚自珍将儒家诗教“发乎情, 止乎礼义”的基本原则扭向“发于情, 止于命”这一崭新原则为开端, 近代诗学发出了第一声“冲击诗教罗网的呐喊”; 这一原则本身虽然还是利用儒学本身的“天命观”和“天理观”的内在矛盾而提出的, 实质上却是以偶然的“命运”来抗拒森然的礼教, 鼓吹“人可以而且应该按照自己所愿意、所希望的那样生活, 人可以而且应该尽情地宣泄、表达自己的情感! ”当然, 在我看来,立于不可知的“天命”、“命运”这一脆弱根基, 似乎还不足以像亚林兄所说的“有可能生成既追求独立自由, 又充满平等、博爱情怀, 具有悲壮精神、符合近现代要求的新人格”,但他从龚氏的这种“生命哀情”中发现了一种既不同于儒家功利性的哀乐之情, 又不同于道家超功利的审美愉悦之情的新型的存在感, 一种中国历史上不曾有过的“与命运搏斗的悲壮精神”, 这是独具只眼的。在他看来, 这种悲壮精神在陈廷焯对“沉郁”情怀的大力标举和况周颐的“哀感本体论”中得到了进一步发扬, 而在王国维的境界说和悲剧论中达到最突出最集中的体现。

  王国维是作者在本书中除龚自珍而外第二个着力点。作者发人之所未发, 指出王国维有两种互相矛盾的文艺观, 即“解脱论”和“游戏说”; 前者“以泯灭或挣脱生存意志、超脱现实功利为主旨”, 后者则以“生命意志的自我扩张”、“表现精神上的竞争”为主旨; 前者来自叔本华思想的影响, 后者则是接受了尼采对叔本华的修正的结果。既然挣脱生存意志本身也需要一种强大的生存意志, 王国维从叔本华转向尼采就是逻辑上的必然。但王国维毕竟留连于叔本华的悲观主义, 而未能如鲁迅那样径直发挥尼采式的积极战斗的精神, 个中缘由, 耐人寻味。作者深刻地揭示了王国维的解脱论与道家的“逍遥游”式的解脱的区别, 认为后者“没有质疑, 没有反省”, “只能是以混沌之心游于混沌之境”, 而不能“建构一种既不导向虚幻、消极, 又不导向虚伪、狂妄的人生哲学, 以培养一种属人的、切实的悲壮的人格精神”; 但既然如此, 在王国维那里, 解脱论和游戏说就不应该有什么冲突。但事实是, 王国维的确陷入了自身的矛盾。我以为, 加在王国维悲观主义文艺观身上的沉重砝码, 除了叔本华的厌世论之外, 骨子里还是中国传统道禅哲学。因为王国维引用来论证叔本华哲学的例子, 几乎全部都是中国古代文人的作品, 其中反映的“无生”、“无欲”、“虚静”、“淡远”的基本情调, 尽管与叔本华思想在否定世俗生活的意志欲望这一点上重合得天衣无缝, 但却缺乏叔本华那种视意志欲望为人的根本“罪恶”的反省意识, 而只是将意志视为人的不幸之源。因此, 王国维对于人生的苦难体验中, 传统士大夫的悲情宣泄的成分大大超过对个人意志的自我批判和自我承担的成分, 从而失去了进一步将悲情提升到真正悲剧意识的坚实基点。

  实际上, 王国维的这一缺陷并非为他一人所独有, 勿宁说, 这是近代诗学代表人物的普遍的通病。“沉郁”与“哀情”的确都在呼唤中国人的担当意识, 但只有将它们作为个人自由行动的后果来担当, 而不仅仅是作为外在命运或恶劣环境的结果来承受,才有可能真正形成悲剧意识。所以我们在本书中看到近代诗学总是在激进地反抗礼教、推举个人独立意识的奋力冲撞中, 不断地退回到儒家诗教的保守立场上去。从理论上说, 个体真正独立的自由人格的建构没有超越世俗的精神层次是建立不起来的。而这一点, 唯有作为近代诗学向现代诗学的过渡的鲁迅, 才有了首次的突破, 这就是作者在本书中所发现的鲁迅心中的一个深刻的矛盾: “倚重历史主义还是倚重本质主义? ”依据历史, 西方的自由意识不合“国情”; 但依据本质, 人人心中都有建构普遍自由意志的可能。这一冲突使鲁迅的反抗成为了一种“绝望的抗战”, 一种不凭历史、仅凭内心的可能性而发生的“不合时宜”的举动, 但也使他开始具有了真正自由意志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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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都不“是”,谁“在”?

西文being作为一个哲学概念在译成汉语时的困难,国人已经讨论了若干年了,近年又开始热闹起来。在讨论中最主要的有两派,一是“是”派,强调其逻辑系词的意义,一是“在”(或“存在”)派,强调其本体论(存在论)意义。当然,每一派也都无法否认另一派的意义,只是侧重面不同而已。像王路先生那样主张把海德格尔的Sein全部译作“是”的学者只是极个别的。不过,这场讨论迄今为止,基本上还停留在翻译技术层面上,挖掘其中的文化历史含义的工作一直举步维艰。近读河南张志伟先生《是与在》一书,有眼前“豁然开朗”之感。作者用西方语言中的“是”与“在”之混淆不分来诠释西方自古希腊(亚里士多德)以来凭借逻辑理性宰割现实存在的科学主义传统,并以海德格尔的“在”来瓦解“是”的霸权统治,这是我所读到的近年来“在”派对“是”派的最强有力的回应。作者所面对的两个强劲对手,一个是以维特根施坦和维也纳学派为代表的逻辑实证主义,另一个是以德里达或费耶阿本德等人为代表的“后现代主义”。对前者,他解决得干净利落。针对逻辑实证主义把逻辑和经验当作一个命题有无意义的唯一标准,作者问道:“但是,我们为什么非要以此为标准来判定语言是否有意义呢?……难道这种选择本身的存在还有什么实证的可能性吗?”“判定意义的标准本身就属于意义(价值)范畴,而不属于经验或逻辑的范畴……因为这种意义是不可证实的,正如‘理念’、‘绝对’、‘精神’等等一样是不可证实的”。选择意义标准的那个标准肯定不属于逻辑上的“是”的问题,而属于现实中的“在”的问题。至于对后现代主义的分析,作者就似乎不那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