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上的东西,而只是对人皆有一个自己不可替代的人格(或灵魂)这一事实的承认,至于个人要凭这人格去干什么,去纵情声色还是道德自律,那是还未确定的事。所以个人主义并不意味着一种现实的道德生活,而是一切道德生活之所以可能的条件。但五四知识分子一上来就把个人主义理解成了一种值得肯定和赞扬的生活价值,甚至一种光辉灿烂的道德境界。…他们都把个人主义和中国古代知识分子的狂士风度混为一谈了,这种狂士(如魏晋名士、诗仙李白、公安三袁等)放任才情,蔑视礼教,凭个人的气质和性情超越于庸常之上而达自由的极致。但这顶多只是现实层面上看得见的“积极的自由”,它没有“消极的自由”作为自己先验的前提,终将陷入黑格尔所谓“东方只知道一个人是自由的”这一僵局,使自由等同于任意。这实际也是直到今天中国绝大多数人对“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的理解。所以,这种“个人主义”必然是放纵天才、压制群众的,它与“人道主义”(和“公义”)处于冲突之中就毫不奇怪了。[p.13]
五四知识分子所理解的“人道主义”…和中国传统的“悲天悯人”、“博施济众”的“慈善主义”混同起来了。在他们看来,人道主义就是群体主义,它可以扩张为爱国主义、民族主义乃至于世界主义,但无论如何,要求牺牲个人以成全群体、牺牲一己而成全多数是最基本的信条。…这样理解的“人道主义”,其实与西方的 humanism(又译“人文主义”)已有了很大的分别。西方人道主义的信条是“人所固有的我无不具有”,包含对人类的缺点宽容、对人的“小我”抱同情的理解的意思。五四人道主义则更多带有一种“圣人主义”色彩,人们有意无意的设置了一个“伦理英雄”的目标要自己去做,它更容易蜕变为一种“天道主义”(“存天理灭人欲”)。实际上,这种“人道主义”(天理)与“个人主义”(人欲)的冲突是不可调和的,而其终局,也只能是一部分人“堕落”为个人利益的追求者,另一部分人则“升华”为替天行道的革命者,但不论哪一方都没有吃透西方人道主义和个人主义的真精神。因此,五四知识分子对个人主义和人道主义的鼓吹常常处在一种自相矛盾的奇怪状态,未能从二者的辩证统一中锻造出一种健全、完整而有实践力量的真正独立的人格。[p.14]
当代人文精神的出路在于走出王朔和张承志所代表的当代文化的幼稚性:自然崇拜、赤子崇拜和大众崇拜,而努力探求和建立一种成熟的、独立的个体人格。不要相信人们对本心、真心、童心的廉价的标榜(这正是目前流行的随笔或“小女人”散文的主要话题);不要以为人心那么容易沟通,只要一“让”,世界就会“充满爱”,更不要以为自己可以单凭一腔儿童般的赤诚当下即把握自己的自性、真我。人们常常会觉得,只要自己出于善良的“本心”,“从我做起”,就有权用自己的标准强加于人,教训人,当别人灵魂的工程师和设计者,甚至为所欲为而无愧疚。[p.36]
从社会来说,当前的道德滑坡不是靠几个人提倡什么道德理想和人文精神可以改变的,而有赖于社会现实生活、尤其是经济活动中法制规范的形成,这种规范是以假定人性恶劣为原则的,否则用不着法制,只要有道德就行了。这种法制规范本身就是与中国传统的人文精神相对立的。只有对传统的道德理想主义(所谓“圣人之德”)来一个自我否定,才能为新型道德(“小人之德”)开辟道路,才可能建立起现代社会的新人文精神。[p.37]
康德的意思很清楚。那种应该由自己本人负责的不成熟状态并不是由身体上的未成年导致的,而是由精神上的未成年所造成的。当人已经成长到能够具有成熟的知性时,如果他由于精神上的胆怯而不敢于独立的运用自己的知性,而总是习惯性的依赖别人的引导,那么他就处于精神上的未成年状态。而所谓启蒙,就是要走出这种精神上的不成熟状态,决心不依赖别人的指导而运用自己的知性。所以关键不在于有没有成熟的知性,而在于是否有勇气自己运用自己已成熟的知性。而这种“勇气”(Muth),显然并不属于知性(Verstand)本身,或者通常所说的“逻辑理性”本身,而是属于一种超越型、实践型的“理性”(Vernunft),即自由意志。[p.43]
康有为的悲剧就在于,尽管他也接受了不少西方的新思想,但骨子里仍然是站在传统权威的立场上来“忧国忧民”的。他在一个不合时宜的时代重复了孔子的本来是正当的要求:只有国家安定才有人民的幸福;只有恢复宗法权威才有国家安定;而只有压制人民的幸福和个性发展才能恢复宗法权威。这在漫长的封建社会也许并不构成悖论,但在西方思潮、人权、个性解放和民主思想大量涌入的近代,人们必然意识到这一循环论证的不可忍受。
如果没有西方文化的榜样,谁也不会发现康有为的企图是荒谬的、他的理论是可以争辩的。唯一可以为康有为辩护的也许是中国的“国情”。…可是人们一旦强调“国情”,就很容易陷入一个危险的陷阱,这就是:“国情”中不曾有过的,也就至少在目前是不可能的。这样一来,一切进步、发展就都是不可能的了。[p.56]
易卜生的影响在中国一开始就变了味。中国女性从家庭出走,多半都是因为封建礼教对一般爱情的扼杀,而不是要维护自己个体人格的独立,或追求一种以个体人格独立为基础的爱情,因而停留在较低的层次上。通常“逃婚”发生在父母将女儿许配给一个陌生人时,往往是做小老婆,有时还加上女儿另有所爱。有时出走是因为丈夫无情,或虐待妻子,或寻花问柳。总之,如果能找到一个海尔茂这样又可靠、又爱自己的丈夫,中国的女性多半是不会出走的,海尔茂正是她们所向往的“模范丈夫”。人们只知道中国的出走的女性和娜拉一样是要追求“自由”,却没看出这自由的层次和含义大不相同。要说“自由恋爱”,那么娜拉和海尔茂正是自由恋爱的结合,这从娜拉当着丈夫的面自由出走而未受阻拦也可以看出来。因此,娜拉真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