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 章(1 / 1)

哲学史方法论十四讲 邓晓芒 2000 汉字|0 英文 字 27天前

个人的直接体验。在狄尔泰看来,这是一个不能容忍的逻辑矛盾。他最后企图由客观历史的“最终”绝对性走出这一循环,回复到西方传统的科学主义和实证主义立场。

真正将解释学提升为一种本体论,以便在这一更深层的基础上把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统一起来的是海德格尔。他认为,解释学循环不是用来达到某个彼岸本体的手段或方法,它本身就构成了人的本体存在,人的本体并不是一个与客体对立的固存实体,它是

①现代解释学直接来源于中世纪神学中的《圣经》诠释。这一事实可用作伏尔泰那句名言的脚注:不是要造出一个上帝来,而是要保留宗教中某些着问题的角度和方法,不能简单否定宗教。

一种解释活动,因此要把握人的本体,以至于把握历史的本体,首先就是要进入解释学循环,而不是要走出这一循环。为此,海德格尔提出解释的前提是人的“先见”,即人总是怀有某种既定的包含观念、范畴、思维模式和世界观在内的总体体验,来解释任何对象的;这些先见,在根源上来自于人的“先有”,即人在认识对象之前已在和对象打交道,在使用对象,在设定对象的意义并和对象发生了实用的目的性关系。作为本体的实践活动才是一切认识(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认识)的共同基础。

这样,人文科学和自然科学方法上的分裂,在它们被归到同一本体(实践)上来时就消除了,它们不过是人的此在的不同体验;但对自然科学来说,更有必要意识到自己的根基是建立在由实践而来的全部“先见”之体验上的,不能脱离直观和体验而变得非人化、抽象化,也就是说,比起人文科学来,自然科学本身是有其片面性的。

为了避开这种片面性,,伽达默尔一反过去总是由自然科学的认识论开始的做法,认为是最全面、最直接、最丰富的艺术经验开始。他认为艺术是一种“不能用科学方法手段去证实的真理的经验方式”,它涉及到的不仅是通常的美学问题,而是历史学、语言学和哲学的共同根据。在他看来,美学和艺术学是人文科学的典型。对历史的理解就是要像艺术欣赏和游戏一样忘情于对象,用自己“先有”的整个视界投入对象的视界,这也是扩大了自己的视界。人们不能站在历史之外去理解历史,他本身就在历史中,他的理解本身就是历史,就是一个今天的视界不断包容、扩展和丰富前人视界的视界溶合过程,并不是人们在超越、抛弃传统,而是传统本身在自我扩展、自我变相,在每一历史阶段,人们都在对(并有权对)整个以往历史作全面的审视和重估,因此并无所谓“历史的本来面目”,历史是一个意义开放的视界,是一个不断由重新评价和赋予新的意义而激活的“现在”的王国,是人类经验的生动、无限的辩证进展,因而过去了的东西永远有待于重新审定、重新体验,正如古代艺术品的魅力永远不衰一样,并且每次的体验都必然有所不同,都是今天的人与过去的人的再次对话;这种对话的媒介是语言,但语言不是工具,而是“在”本身,即人与世界得以发生关系的那个共同本体,那个历史的活誉、发展着的“意义”。

总之,在本体论解释学看来,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方法的整合不是从方法本身中寻找调合,而是从根本上找到两者的共同根据。然而,不论是在方法论上还是在本体论上,解释学都面临着激烈的责难:这就是“真理标准的丧失”。

“真理”观念的变革

胡塞尔首次改变了真理的传统含义:真理不是与什么东西相“符合”,而是自明的直观。海德格尔指出,真理就是让存在“去蔽”,让其从“在者”中显示(显象)出来,在他看来,主、客体在此在中本来就是一体的(如实践)、并没有分裂,但这种一体化的此在往往被遮蔽了,需要加以解释。解释就是对此在的揭示,但并非当作外在对象冷漠地揭示,相反,解释本身就是此在的显现,是此在的可能性之延伸;此在只存在于解释中,而不是作为解释的对象存在于解释之外。

显然,即使从认识论的立场来看,符合真理论也有其固有的局限性,它特别不适合于把握像“艺术的真”。究竟是熟悉艺术史的“史实”、对作品本身毫无感受的人,还是对从未谋面的杰作一见倾心、以全部热情和生命感受陶醉于对作品的艺术欣赏之中的人,更能把握住艺术的真谛呢?伽达默尔认为,只有先意识到人自身存在的主客观同一的“前结构”,真理概念才有了基础,也就是说,符合真理概念必须以直接真理概念为前提,科学认识必须以艺术体验为前提,认识的主体追根溯源,最初就是行动的主体、创造的主体,因而也就是认识的对象(客体)和认识的活动。

因此,真理最终并不在于间接的把握、一致、符合,而在于回到直接性。当主、客体分

裂时,真理的标准只能由一个媒介来充当,如“实践”。可是当实践本身成了最真实的东西时,真理就(像斯宾诺莎表述的)真正成了“自身的标准”,其标志就是最清楚明白、最直接的体验,真理就不再是由外在媒介确定,而是由自身显现出来。实践之所以能成为真理的标准,首先并不在于它能将主、客两方结合在一起,而在于它自身就显出是最直接自明的,最根本的真理,这是它能将主、客双方结合在一起(构成符合真理的条件)的前提。在这种意义上,我们甚至不能问:说实践是真理的标准,这是根据什么标准来断言的呢?因为唯一的回答只能是:这是自明的。恩格斯在《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曾提到,对不可知论“最令人信服的驳斥是实践”,既然我们自己能制造出某一自然过程,使之为我们的目的服务,“从而证明我们对这一过程的理解是正确的”,则不可捉摸的自在之物就完结了。恩格斯的这一论断不能从通常的符合真理论的立场上来理解,否则就会要进一步间:实践凭什么“证明”我们对这一自然过程的理解是“正确的”呢?是否凭“凡是能制造出一自然过程为我们服务都是由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