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1 章(1 / 1)

西方哲学史 匡宏 邓晓芒 2000 汉字|8 英文 字 27天前

应当成为与神的法则这个"道德正直的试金石"相一致的。在这三种法则之间有某种不一致,其原因就是人们任何时候都倾向于选择当下的愉快,而不是选择那些具有更持久的价值的愉快。无论这个道德理论在我们看来显得多么含糊不清,洛克却相信这些道德法则是永远为真的,并且依靠从神的法则中引出的那些洞见,他建立了自己的自然权利理论。

自然状态在《关于政府的第二篇论文》中,洛克像霍布斯所做的那样,以对"自然状态"的论述来开始自己的政治理论。但是他以完全不同的方式来描述这种状态,甚至拿霍布斯作为他评论的靶子。在洛克看来,自然状态并不像霍布斯的"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的情况。相反,洛克认为"人们相互按照理性来生活,在地上没有一个具有权威的共同主宰在他们之间进行裁判,这才是真正的自然状态。"按照洛克的知识理论,人们甚至在自然状态中也能够知道道德法则。他说,"理性就是那样的法则,它教导一切唯愿听从理性的人类:一切人都是平等和独立的,没有人有权损害另一个人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这种自然的道德法则不是单纯利己主义的自保法则,而是积极承认每个个体由于他或她作为上帝造物的身份而来的德性都具有作为人格的价值。这种自然法则包含着带有相应责任的自然权利,而在这些权利中洛克特别强调的就是私有财产权。

私有财产在霍布斯看来,一种财产权只能是按照法定秩序建立起来的。洛克则认为,私有财产权先于国民法则,因为它是基于自然的道德法则之中的。私人所有制的正当理由是劳动。既然一个人的劳动是他自己的,无论他通过他自己的劳动而把那些最初的劳动条件转换成了什么,那都成为了他的,因为这种劳动现在已经与这些东西结合在一起了。正是通过他的劳动与某种东西的这种结合,一个人占据了原先是共同财产的东西,并使之成为了他的私有财产。所以,也就有了对一个人所能积累的财产总量的某种限制,就是说,"任何人有多少能够用来促进生活而不是危害生活的东西,他就可以用自己的劳动占有一笔多大的财产。"洛克还认为,一个人可以继承财产,这也是自然权利,因为"每个人生来就具有……一种权利,先于任何其他人而与自己的兄弟一起继承父亲的财物。"

国民政府如果人们具有自然权利并且也知道道德法则,为什么他们会愿意告别自然状态呢?对这个问题洛克的回答是,"人们联合成国家并促使自己服从政府的最大的和主要的目的是保护他们的财产。"洛克用"财产"(property)这个术语所指的是人们的"生命、自由权和产业,我用一个总的名称叫做财产"。的确,人们在自然状态中知道道德法则,或不如说,如果他们用心考虑这个问题的话,他们就能够知道。但是由于冷漠和疏忽他们并不总是去发扬这种知识。此外,当争论发生时,人们倾向于以他们自己的偏好来作出判定。因此,就应该有一套成文法并且有一个独立的判决者来对争端进行决断。为了达到这些目的,人们创立了一个政治的社会。

洛克最为强调的是人权的不可剥夺的性质,而这一点引导他去证明,政治社会必须以人们的同意为基础来建立,因为"所有人都是生而自由、平等和独立的,不经同意,任何人都不能被剥夺财产和被迫使屈从于他人的政治权力。"但人们同意的是什么呢?他们同意由社会制定和施行法律,但是由于"没有一个理性的被造物能够被设想为具有使自己的状况变得更糟的意向",所以法律的制定是为了保障人们生而具有的权利。他们也同意受到多数的约束,因为"物体应当运动到更大的力把它推向的那个方向,这是必然的,而这就是多数的同意。"由于这个原因,洛克认为绝对君主制"根本就不是任何一种国民政府"。我们是否在事实上在某个时候订立了一种契约,这在洛克看来是无足轻重的,因为重要是,从逻辑上看,我们的行为表明我们已经表示了自己的同意,这就是洛克所谓的"默许"。因为如果我们享受着公民身份的权利,占有和交换着财产,信赖警察和法庭,那我们实际上也就认可了公民身份的责任并同意了接受大多数人的统治。一个人尽可以离开本国前往异邦,却还是留在自己的国家里,这一事实进一步证实了他的同意。

国家主权洛克给了我们一幅不同于我们在霍布斯那里看到的关于社会中的主权的图景。霍布斯的主权者是有绝对权力的。洛克承认必须有一个"至高无上的权力",但他小心地把这个权力置于立法机关的手中,实际上也就等于置于大多数人的手中。他强调分权的重要性,主要是为了保证执法和司法者不要也来制定法律,因为"他们也许会使自己免于服从他们所制定的法律,并在立法和执法过程中让法律服务于他们的私利。"因此执法机关要被"置于法律管辖之下"。甚至立法机关也不是有绝对权力的,虽然它是"至高无上的",因为立法的权力是由一种信托,因而只是一种受委托的权力。所以,"在人民手中还保有一种至高无上的权力来撤销或变更立法者,如果他们发现立法者的行为与被寄托于他的信任相冲突的话。"洛克决不同意说人民自己的权力转移给了主权者就不可收回了。起义的权利被保留了,虽然起义只有在政府瓦解时才是正当的。在洛克看来,政府瓦解不仅仅是在它被外部敌人所推翻时,而且也在内部发生了立法机关的变故时。主权的立法部门可能会被改变,例如,如果执法者用自己的法律代替立法者的法律,或是立法者拒不执行正式法律;在这些情况下起义反对就是正当的。如果说霍布斯把主权置于上帝的裁断之下的话,洛克则宣称"人民会作出裁断"。

第十二章启蒙哲学

欧洲在18世纪经历了一场被称为"启蒙"的思想运动,这一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