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0 章(1 / 1)

西方哲学史 匡宏 邓晓芒 2000 汉字|6 英文 字 27天前

就直接地觉察到它。"我们立刻就知道圆不是方,或6不是8,因为我们能够觉察到这些观念相互的冲突。但除了这些形式的和数学的真理以外,直观还可以把我们引向关于存在的东西的知识。由直观我们知道我们存在:"所以经验使我们确信,我们拥有关于我们自己存在的直观知识,以及关于我们存在的内在的确定无误的知觉。"

推演的知识出现在我们的心灵试图通过唤起对另外一些的观念的注意来发现某些观念间的一致或不一致的时候。在理想情况下,推演的每一步都必须有直观的确定性。在数学中尤其是这样,但洛克又认为推演是知觉的一种类型,它引导心灵获得对某些形式的存在着的实在的知识。所以"人们借助于直观的确定性知道,纯粹的虚无是不能产生任何实在的存在的,就如同纯粹的虚无不能等于两个直角一样。"洛克从这个出发点来论证,既然实际上有存在着的、在时间中开始和结束的事物,既然"一个非存在不可能产生出任何实在的存在,则一个自明的推论就是,自无始以来就有某种东西存在。"通过以这类方式推理,他得出结论说,这个无始以来的存在者就是"最有知识的"和"最有力量的",并且"在我看来很明白的是,我们对于上帝的存在的知识要比对于我们的感官没有直接向我们揭示的任何东西的知识更加确定。"

感性的知识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知识;它只是"以知识的名义出现而已"。洛克并不怀疑我们之外的事物存在,因为要不是这样的话,我们又从何处获得我们的简单观念呢?但感性的知识并不给予我们可靠性,而且也不能推广得很远。我们感觉到我们看到了另外一个人,而且并不怀疑他的存在,但当他离开我们时,我们就不再能确定他的存在了。"因为如果我看到像通常被称之为人的这样一个诸简单观念的集合体在一分钟以前还和我一起存在,而现在却只有我一人了,我就不能确定同一个人现在还存在,因为他一分钟以前的存在与他现在的存在之间没有任何必然的关联。"因此,"当我一个人写下这件事的时候,我对此并没有我们严格意义上称作知识的那种知识;尽管它的极大可能性可以让我忽略我的怀疑。"既然经验只是让我们觉察到那些性质,所以我们对这些性质之间的关联是没有把握的。尤其要指出,感性的知识并不能向我们保证那些看起来是相关的性质实际上是必然关联着的。我们只是感觉到事物像它们所是的那样,而正如我们永远也感觉不到实体一样,我们从感觉中永远也不知道事物实际上是怎么关联着的。不过,感觉的知识还是给我们提供了某种程度的知识,只是不能提供确定性。直观的知识给我们提供了我们存在的确定性,推演的知识表明了上帝的存在,而感性的知识使我们确信别的自我和事物的存在,但只是如同我们经验到它们时它们所是的那样。

第七部分 3.洛克的道德和政治理论

伦理和法律洛克把我们有关道德的思想置于推演的知识的范围内。在他看来道德能够具有数学的精密性。他写道:"我大胆地认为道德是能够推演的,正如数学也能够推演一样:因为道德语词所代表的事物的精确的实在本质是人们能够完全地知道的,因而那些事物本身之间的一致或不一致是可以完全地发现出来的。"伦理学中的关键词即"善"是能够被完全地理解的,因为每个人都知道"善"这个词代表着什么:"事物是善的还是恶的只涉及愉快或痛苦。我们称之为善的那种东西容易引起或增加愉快,或是减少我们的痛苦。"某些行为会带给我们愉快,而另一些则会带给我们痛苦。所以,道德与对善的选择或意愿有关。

作为对伦理学的进一步的规定,洛克认为:"道德上的善或恶因而就只是我们的自愿的行为与某种法则的一致或不一致。"他谈到了三种法则,即意见的法则,国民的法则和神的法则。这里的实质性的问题在于追问洛克如何知道这些法则存在,以及他如何看待所有这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要记住,在洛克看来,推演出上帝存在是毫无困难的,所以他现在想从这种推演的知识中进一步引出一些推论:

一个在力量、善意和智慧方面都无限的至高存在者,我们都是他的作品并都依赖于他、他的观念和我们自己作为理智的理性存在者的观念,对我们来说都是清清楚楚的,如果适当地对之加以考虑和探求的话,我料想将会为我们的行动的责任和规则提供这样一个基础,使道德可以像各门科学一样成为能够进行推演的一门科学:我毫不怀疑,在这门科学中,从和数学中一样无可争辩的自明原理出发,通过同样无可争辩的必然推论,判断正确和错误的标准将会明白地呈现给任何一个把他在研究其他科学时所运用的那种一视同仁的和全神贯注的态度运用于自己身上的人。

洛克在此暗示,通过自然之光,也就是通过我们的理性,我们能够发现符合上帝法则的道德规则。他没有把这个计划详细发挥为一个伦理学体系,但他的确暗示了这些不同种类的法则应当具有什么样的相互关系。意见的法则代表了一个社会对什么样的行动将导致幸福所作的判断。对这条法则的符合就叫做善(virtue),虽然必须注意不同的社会对于善所包含的东西有不同的观念。国民法则是由全体国民建立起来的,并且是由法庭强制施行的。这条法则倾向于遵循第一条法则,因为在大多数社会中法庭施行的这些法则都体现了人民的意见。神的法则是我们要么通过我们自己的理性,要么通过启示而可以知道的,它是人的行为的真实的法规。洛克写道:"上帝提供了一条人们应当据以进行自我管理的法规,我想没有人在这里会愚蠢到否认这一点。"而"这就是道德正直的惟一真正的试金石。"因此,从长远看,意见的法则以及国民法则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