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63 章(1 / 1)

灵之舞 邓晓芒 2000 汉字|0 英文 字 27天前

从对象那里摆脱出来、逃离出来的倾向同时起作用,是同一个人所体验到的两种相反的情绪或两种可能的决定。

155当他被迫选择了接纳,如吞下某种食物,他的咽喉和胃却仍然作出拒斥的反应;当他选择了拒斥,他还是意识到完全有可能自愿地选择接纳对象而仍然恶心不已。

在萨特那里,一个人的自由与他人自由的相互依赖关系最直接、最感性的体验,就是男女之间的肉体关系,两性关系。

在两性的情欲冲动中,在爱与被爱中,在性虐待狂和性受虐狂中,人体验到了自己与他人的自由之间难解难分而又无法调和的矛盾关系。

爱情就是冲突,在这里,“他人的自由,是我存在的基础。

但是恰恰因为我通过他人的自由而存在,我没有任何安全感,我处在这种自由的威胁之中”。

当我爱一个人时,我必须希望也被别人所爱,就是说,希望别人不是被迫地、而是自由地爱我;但这就意味着,别人本来也可以不爱我,我是偶然地被别人选中的,因而我爱他是自由的,我被他爱却是不自由的,要受偶然性的支配。

我处在不被爱的恐惧中,即使我实现了自己的爱情,我也永远处在可能被抛弃的恐惧中,因此我永远有种企图,就是使我的爱和被爱都成为我的自由,以消除被抛弃的恐惧。

这就产生出两种极端的心态。

一种是性虐待狂,即取消他人的自由,把他人视为物,占有他人,限制他人的行动,威胁和虐待他人,使他人“化归已有”,成为自己的一部分。

但这种作法实际上是毁灭了爱情,因为他取消的其实不光是他人的自由,而且是所爱的对象。

他把对象变成物,就失去了对象对他的自由的爱,反过来也就使自己的爱架空了,失去了爱的自由:谁会爱一个“木头人”呢?另一个极端则是性受虐狂。

为了使自己被他人(自由地)爱,我承认他人自由而放弃自己的自由,把自己视为他人自由的工具,把自己变成没有自己意志的物,使自己化归他人所有,成为他人的一部分;但这样一来恰好也就取消他人爱我的可能,使自己变得不可爱了。

但是,正如我要取消他人自由实际上是不可能的一样,我要取消自己的自由也是办不到的。

在性受虐狂中,我把自己变成物也不过是一种自欺,我实际上以承认他人自由的方式,暗中在利用他人的自由成为我的自由的工具。

我对他人自由的承认就成了对他人自由的取消:我以此迫使他不得不爱我。

但这同时也是对自己的自由的否定,我的爱同样也遭到了失败:乞求得来的爱也不再是爱。

人们说,爱就是“占有一个人的心”,而不光是占有其肉体。

但这样说是自相矛盾的,或仅仅是象征性的说法。

因为“心”是不能“占有”156的,能“占有”的就不是“心”。

真正的爱是永远的焦虑、担扰,是对被爱者的自由所抱的恐惧和期望,是对对方的“真心”的永无止境的试探和对无望的爱的永怀希望的追求,是在无条件的奉献和自由的获取这两者之间的永恒的矛盾,是幸和不幸的不断交替和互渗:在幸福中埋藏着不幸的预感,在痛苦的间歇中才有片刻的销魂。

有人说,爱只有在想象中才能不灭。

有人说,爱本身就是一种自欺欺人。

他们道出的实际上是这样一种真实:爱是一种表演,一种痛苦的表演;爱是一种艺术,一种造爱、但永远无法臻于完善的艺术。

让.华尔在评论存在主义是自由学说时说:“这些哲学既表现为自由的哲学,同时又是危及自由概念的哲学,在这些哲学里,自由好像被它的否定所支配或吞噬”。

他指出了萨特自由概念的二律背反:如果人的自由就在于不受一切既成事实、包括他自己过去的自由决定这一事实的束缚,那么自由实际上就是对自由的一系列否定,人的“自我设计”就是不断地对这种设计的推翻、以便重新设计。

对这样一个人的一生,我们将如何评价呢?他究竟是自由地按自己的自我设计而生活的,还是不自由的,即未能按自己的任何自我设计而生活的呢?这种时间上的自相矛盾(是其所是。

不是其所不是。

是其所不是)与莱布尼茨各个单子之间(空间上)相并列的矛盾具有同样的性质,它需要一个对自己整个一生的“总体设计(正如莱布尼茨需要一个最高子“上帝”一样);但一当这总体设计成立,后来的行为就变成必然的,而不是自由的了。

当人们把自己的自由当做绝对不受限制的时,这种自由也就成了绝对受制于境遇的了。

华尔的那个指责无疑是一针见血的。

如果我们把萨特的自由学说视为古代自由意志的任意性概念的复归,那么它显然也不能摆脱这一古代学说固有的矛盾。

但萨特的自由并不是简单地恢复自由的任意性观念,而是在自由感的基础上重建这一观念。

如果说这一观念本身遇到了它不可解脱的困境的话,却不能否认,在人的感性情绪体验中继续推演这一矛盾是萨特自由学说的一大功劳。

它说明,自由作为抽象逻辑的概念总是自相矛盾的,是不能用理性和因果关系来推理的;但作为一种情绪体验和感受,却是一个事实。

其事实性是如此强烈,以致只有当我们亲身感受到自由时,才谈得上真正的自由,而当我们感受不到自由时,无论谁把我们的处境美其名曰:“自由的”,无论他从理论上、逻辑上提出多少头头是道的证明,我们也决不承认这就是自由的生活。

萨特的失误157主要并不在于对自由概念的抽象分析陷入了自相矛盾(这种自相矛盾在对自由做抽象概念的把握时是不可避免的),而在于对自由感本身的理解上(更准确地说:在体验上)有种片面性:他体验到的仅仅是自由感的负面、消极面,即使在积极的感受(如爱情)中,他也多半看到消极的东西。

但这也并非萨特个人的过错,而是整个西方精神的主流倾向。

在大多数情况下,西方人对自由感的体验总是阴郁的、孤独的、悲怆的,怀有深切罪感,这种罪感甚至成了他们事实上的自由创造、外向进取和叛逆传统的性格的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