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律所以理学并不一般地反对人的欲望,因为欲望本身也是自然规律,也是天理所成,不应违背,但将它当作个人享受就成了与天理相悖的人欲、私欲了。
朱熹说:“饮食者,天理也;要求美味,人欲也”。“盖天理莫知其所始,其在人则生而有之矣;人欲者,梏于形,杂于气,狃于习,乱于情而后有者也”。
天理是天生的,人欲是后天影响、污136染所致;天理是普遍的、正常的,人欲是个别的、不正常的,天理是自然,人欲是自然的偏差;天理使人天人合一,人际和谐,人欲则既伤身体,又危害社会。
存天理去人欲,严格地说应当只是“去私欲”,它最终是要回复人的自然本性,与自然和社会都达到一种浑然一体你我不分的和谐,熄灭自己的个人意志,达到“无我”境界。
这与西方人寻求个人灵魂的自由和升华,以求摆脱人的自然性而上升到纯灵的精神世界,或力求建立使自由意志得到最大伸张的道德法律体系,是截然不同的,因而也就缺乏建立自律的伦理学的根基和基本意向。
中国哲学中,与康德自律的伦理学最相似的要数王守仁的“心学”了。
王守仁提出了“致良知”的学说,认为“天地之物,俱在我的良知的发用流行中,何尝又有一物超于良知之外,能作障碍?”颇有“人为自然界立法”的意思;这种良知既有认识能力,又有实践能力,颇近乎康德的实践理性:“多闻择其善者而从之,多见而识之,既云‘择’,又云‘识’,其良知亦未尝不行于其间”;因此,知也就是行,“一念发动处,便即是行了”;良知就是每个人的“自律”:“尔那一点良知,是尔自家的准则,尔意念着,他是便知是,非便之非,更瞒他一些不得。
尔只要不欺他,实实落落依着他做去,善便存,恶便去,他这里何等稳当快乐”。
这就是康德在日常意义上表述为Gewisssen(良心、良知)的概念。
由此看来,尽管王守仁远不如康德精密严格,我们似乎也可以把他看作是“中国的康德了”。
但差别其实也还是很明显的。
康德将认知论与伦理学划分为两大对立领域,实践理性固然也是理性,却并无认知的含义,与现实的自然规律无关;王守仁却讲“知行合一”:“知之真切笃实处便是行,行之明觉精察处便是知”,知与行之间,天地万物与良知之间,无一物“能作障碍”,只要本着良知,便可心想事成、万事如意,“何等稳当快乐”。
康德正因为将整个现实的经验世界、现象世界即认识的内容全部排除在道德法则之外,他的实践理性便归结为几条纯形式的、逻辑性的抽象原理或规则,它只是自由意志的自身规律,由此可以决定是非,却无关乎好恶;王守仁的良知却是建立在对行为的内容、质料的直接感受之上的,因而“意未有悬空的,必着事物”,“意之所用,必有其物,物即事也”,甚至“无物无心”,“无理无心”,这心“只是个是非之心”,它唯一地取决于人的好恶:“是非只是个好恶,只好恶,就尽了是非”、亦即取决于人的自然天然的情感。
这种情感就是儒家传统所谓孝、悌137和忠:“盖良知只是一个天理自然明觉发见处,只是一个真诚恻怛便是他本体。
故致此良知之真诚恻怛以事亲,便是孝,致此良知之真诚恻怛以事兄,便是悌,致此良知之真诚恻怛以事君,便是忠”。
但这是一种多么奇怪的逻辑啊!人的天然好恶不需有任何客观知识和行为规范为前提,单凭自身怎能把人类引向崇高道德水平和社会的和谐安宁吗?如果可以的话,那么这种“好恶”必定是预先经过阉割去势了的、无个性的、无生气的,因而是扭曲和不自然的,它只能产生一种做作、虚伪的道德原则(即所谓“做人”的原则,似乎人不是人,需要“做”才是人)。
在西方人看来,任凭个人好恶行事必然导致无政府主义,因此理性主义伦理学要将知识置于好恶之前,经验主义和功利主义伦理学要将法律、教育追加于好恶之后,康德则将好恶排除于整个道德自律领域之外。
这表明,西方孤独的个体要回到群体关系的伦理怀抱是多么艰难,而中国人正由于从未意识到自己是一个独立的个体,从未“离家出走”,因而只要“反身而诚”即可发现自己事实上处于天然的伦理实体之中。
康德的自律的伦理学导向一个超验的“目的国”,需要假设一个永在彼岸世界的希望即上帝,才能鼓舞们不断追求道德生活的勇气;王守仁则轻而易举地借助于人我固有的“大心”、“大我”、就能在想象中打破“形体间隔”,而投身“充塞于天地之间”的混沌一片的自然本体:“心无体,以天地万物感应之是非为体”。
这些区别,不仅是康德和王守仁的区别,也是中、西人生观、人性观之最本质的区别。
由是观之,历来中国人讲用天理人道限制和消灭私欲,归根结底不是自律,而是自然律、他律,因为它缺乏自律最起码的基础,即自由意志。
即使是“从心所欲不逾矩”的圣人,也无非是一个替天行道的偶人,如宋代邵雍所说的,他只不过是“以心代天意,口代天言,手代天工,身代天事者焉”。
这种“造化在我”的假象,其实质不过是“循天理而动”。
这种道德从来没有达到过每个有理性者自身的“绝对命令”的层次,而总是“有条件的”命令。
这个条件就是合乎自然之道(天命),它体现为社会的和谐(礼),具体说就是家庭和睦,国家太平。
因此,道德永远是工具(儒表法里、王霸之道杂之),有道德者(忠臣、孝子、节妇等等)永远是牺牲品,人永远被当作手段,而不成为目的。
真正的自律,是一种更高层次上的自由,它以自由意志的任意性为前提,但又不止于任意性。
任意性总是诉之于偶然性的,自律却是一种自由的必然性:人为自己的行为立法,当这个自己所定的法规畅行无阻时,人便达到了自由的境界。
任何自由意志都是不可能不受制约的,但只有它在受并且只受自己的制约时,它才能仍然保持自己是自由的,因而是真正自由的,因为它虽然是个被制约者,但同时又还是绝对的制约者。
自由意志使人有了个性,自律则使人有了前后一贯的人格,有了高于一切自然物的尊严。
而这才是一种真正独立的个性。
当我们根据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