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凡拾金不交者处半年以下徒刑,则任何人的拾金不昧都将失去其道德价值了,因为他不能不交出所拾金额。
中国古代惯于将道德与法、与刑混为一谈,这并不说明中国传统道德的高尚,而正说明了这种道德水平之低下。
所谓“五刑之属三千,罪莫大于不孝”,以及“春秋之义,原情定罪,赦事诛意”的“诛心”之论,都反映了以“仁义礼乐”为刑罚准则的儒家学说在人的精神生活领域中的极端专制。
孟子曰:“善教得民心”,荀子曰:“有治人,无治法”,因而“得其人则存,失其人则亡”。
实际上,“民心”、“人心”一旦被那些统治者“得”去,纳入到“礼”的外在规范之中,僵化和凝固起来,人民的自由意志和个人尊严也就完全“失”掉了。
这种所谓“治世”只有利于封建专制统治的延续,但却使人的素质大大降低。
当人民感到自己不过是一头被礼法绳索捆绑着的牲口时,社会就必然要陷入可悲的颓败和虚伪;而当人民连这一点也感觉不到,反而以为这套礼法的束缚即是自己与生俱来的天性或本能时,一个民族就成了一具活僵尸成为先进民族的考古研究对象了。
与通常的理解相反,人的尊严并不是指人处在群体关系和等级关系中的“面子”、“体面”和“身份”,而是指人内心对自己精神主体的自觉坚持。
一个意识到自己的尊严的人,他不会被动地或屈辱地适应舆论和社会对他的身份要求,也决不会对别人的蔑视和非人对待无动于衷。
尊严首先应是自尊。
在自尊的基础上,人一方面同样地尊重别人,另方面对于别人施加于自己身上的人格侮辱全力进行抗争。
自尊决不是自大。
一个自大的人是不懂得自尊的。
自尊包含着对别人人格的尊重。
因为真正的自尊是把自己上升到一个普遍性的个体上看待,也就是说,把自己看作一个具有普遍性的精神存在,而不是一个偶然的、肉体上的动物性存在。
既然自己是一个具有普遍性的存在,那么对自己的尊重就不仅仅是对自己这个偶然个体的尊重,而且是对一切人、对人性的尊重,因而,把另一个人也当作普遍性的精神个体来尊重就是自尊的题中应有之义了。
反之,自大则是固执于自己个体的偶然性,不能从这里上升到普遍性;一旦这偶然性改变,自大立即下跌为自轻自贱和自暴自弃,正如“文革”中那些“红五类”子弟一夜间成了“黑七类”子弟一样。
因而自大并不是对自己固有的、前后一致的个体人格的尊重,而恰好是没有意识到自己的人格,所以也没有懂得尊重别人的人格我们常听人说,某人“自尊心太强”,这往往不过是比较婉转地批评一个人自高自大。
但这种说法其实是不准确的。
自尊与自大决不是程度上的差别,而是本质上的差别,他们的意思是恰相反对的。
如果要说一个人“自尊心强”的话,那就应当包含着他极端尊重别人的意思。
他既然把自己看作一个不可入的原子,他也就会把别人也看作这样的原子。
可见,另一方面,自尊也决不意味着把自己完全消融于普遍性。
作为一种人格概念,自尊同样也是立足于个体之上的表演性,它具有自己独特的、将自我个体与外界隔离开来的面具形式。
自尊是对自己(和别人)身上的人性的普遍性的尊重,但这种尊重决不只是一种口头上的抽象的承认。
我的形象、我的性格、我的观点、我的诺言、我的权利、我的职业、我的财产……作为我身上的普遍人性的特殊体现,都是我的自尊的内容。
它们就是“我”的“重量”或“自重”,是我这个原子的“原子量”或质量;我不是把这些个性特征仅仅当作外在的偶然特征来拥有(否则这些特征都可以视为“身外之物”,被人剥夺或自我剥夺,“我”就成为一个抽象的“无”了),而是当作一个普遍与特殊的统一体、一个典型个体而确立起来,因为这些外部的特征贼我身上都被“我化”了,哪怕是物质的东西或“身外之物”,都已被精神化和内在化了,成为了我的主体性的表征;因此,这些特征的普遍性才不是体现在它们的自我取消、融入集体之上,而是体现在对别人的那些特殊性同样加以承认上面,这些特性的个别性也不是体现在对别人个性的不相容甚至抹杀和否定之上,而是体现在尊重别人个性同时却并不贬低自己、而是更好地发挥自己的个性之上。
自尊的这样一种“典型性”,在西方只有在古希腊才显示过它的完整形象。
古希腊人格的高贵和伟大,正是通过这种典型性格而罩上了一90层艺术品式的美的光辉。
在荷马史诗中,希腊最著名的英雄阿喀琉斯英勇无敌,脾气暴躁,对个人名誉视为生命,但同时又心地善良、宽宏大度。
他为给自己的朋友帕特洛克罗斯报仇而忘记个人恩怨,重返特洛亚战场,杀死仇敌赫克托尔;可是当赫克托尔年老的父亲向他跪求还他儿子的尸体时,他又极富同情心地对老人说:“你遭受的痛苦已不少,现在又哪里来的胆量敢独自一人来到阿尔戈斯人的船舰,并会见杀死了你这么多儿子的仇人呢?你必然有一颗铁石一样的心!来,请坐下,让我们将悲痛平息,虽然它啃啮着我们的灵魂。
这是神祇们为人类所规定的命运,而他们却悠游自在。”战场上的你死我活并没有泯灭掉人类普遍的良心。
阿喀琉斯不是一介武夫,他具有高贵的心胸,懂得尊重人。
即使他杀人如麻,也仍然意识到人的普遍的悲剧,意识到每个“有死者”的尊严。
他交还了赫克托尔的尸体,并为他的敌人的悲惨命运而流泪。
他把敌人的命运看作包括自己在内的整个人类的共同命运。
另一位以智慧和狡猾著名的希腊英雄俄底修斯,曾和埃阿斯为争夺阿喀琉斯的遗物发生争执,用计谋取得了胜利,埃阿斯由于羞愤而自杀身亡。
可是当希腊统帅阿伽门农拒绝埋葬埃阿斯时,俄底修斯却亲自去为他说情:“是的,他是我的仇敌,”俄底修斯回答。“当他活着时,我仇恨他。
现在他既已死去,我再不能对他怀恨了。
对于这样一个高贵英雄的死我们必得悲悼。
我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