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对西方政治哲学史线索的追寻以及对康德《论永久和平》的文本分析,突显出康德对人类历史和社会政治关系的一个基本的哲学构想,这就是:人类的社会政治生活的基础是法权(或译“权利”、“公正”,Recht),而法权的基础是道德。
道德作为纯粹实践理性的法则是自由意志的内在规律,法权则是自由意志的外在规律。
人类历史由此而和自然界过程严格区别开来了。
因此,我们不可能用研究自然过程的经验的眼光来研究人类历史,也不能把人与人的政治关系建立在人的生物学和动物性需要之上,而只能用先验的方法从人的自由本性中推出隐藏在自然现象背后的法权关系。
显然,这种法权关系用科学实证的眼光是看不见的,但用人性的眼光、哲学的眼光看却又是无处不在的,它不是自然规律,而是自由的规律。
所以康德《论永久和平》的副标题是“一项哲学性规划”。
他秉承柏拉图的理性主义传统,凭借理性的理念及其语言和逻辑来预测未来,“因为未来是没有到来的,是没有经验可言的,未来是我们在道德理念的指引下建立起来的”,例如“永久和平”就是这样。
永久和平的未来前景已经包含在以往和当前的经验事实中,但却不能用经验事实的规律来预测,而只能用道德法则来预测。“经验事实既然与人的自由理性相关,其中就必定潜藏着一种具有道德价值的方向,人类现实经验生活一次一次地、一步一步地朝这个方向趋进,其现实的可能性不是从经验中推导出来的,而是由实践理性的自由精神和逻辑来加以保证的。
人们对未来的或者对于一种方向的建立,只能依靠语言和逻辑,语言和逻辑建构起来的语词秩序是人类面对未来的信念根据。”(第47页,出书后按页码订正,下同) 长期以来我对于社会关系的结构都有一种困惑,弄不清它到底是如何形成起来的。
流行的马克思主义将它归结为生产关系和财产关系,似乎这种“物质关系”就像自然科学一样可以加以精密的规定并具有不可动摇的必然性。
但我总觉得这里面还有不够通透的地方。
由人所承担的物质关系和由物表现出来的物质关系是有某种根本的不同的,因为后者是一种自然必然性,而前者里面却有一种自由意志在起支配作用。
那么,自由意志所体现的物质关系是如何构成其“必然性”的呢?例如,我如何能够相信在一个有“秩序”的社会中,我的财产就是“应该”属于我的,我在街上碰到的随便一个陌生人“一般不会”对我谋财害命呢?显然这不能凭我拥有过人的力气或我紧紧抓住我的财物来解释,它是凭一种“法权”及由法权所构成的人类社会行为规范所保证的。
当然,如果我当众遭到抢劫,就会有警察或见义勇为的人来干预,形成多数人对少数人的力量优势,单是这种可能性就足以预防抢劫的发生。
但他们为什么会来干预?还是由于他们头脑中的法权观念及由此制定的语言逻辑规范支配着他们的行为。
用经济关系来解释法权关系是很深刻的,但如果以为这种解释只是单方面的,就像用光的波长解释颜色的感觉一样,那就错了。
经济关系本身也是由法权关系来维系的。
政治关系更是如此。
一位领袖登高一呼,应者云集,无数的人甘愿为他牺牲。
他并没有运用什么物质手段或“特异功能”,而只是拨动了每个人心中普遍藏有的法权观念,哪怕是被歪曲了的法权观念。
一切社会运动,包括战争在内,即使有时表面看来是由物质关系所驱动的,其实都折射出人心中的某种法权观念,即认为这种物质关系“应该”加以改变。
康德正是抓住了人类这种法权观念来做文章的。
他认为人之所以有这种法权观念是因为人有理性。
人的理性是一种超感性的能力,即使它包含在经验中,成为经验知识之所以可能的条件,甚至可以被感性经验加以利用,它本身也仍然有自己的法则和使命。
这就是纯粹实践理性的道德法则,以及以这种道德法则为标准而在现实社会生活中所建立起来的权利(公平)法则和宪政体制,它们最终指向全体人类的社会理想——永久和平。
诚然,一个稍具现实感的人完全可以把这种权利法则还原为人的动物性的需要关系和利益关系,把宪政和国家理解为一种较为明智的谋生或谋福利的工具,而把“永久和平”斥为一种不切实际的空想。
无论是根据历史经验还是根据通行的带有实证性的政治哲学,人们都会认为人类的战争是不可避免的,和平只可能是战争之间的间隙,顶多只能延长这个间隙,或把毁灭全人类的战争化解为破坏性较小的战争,因为人与人之间、国与国之间的利益冲突是不可消除的。
然而在康德看来,这一切都不妨碍我们人类建立起对一个永久和平的“世界公民”共同体必然实现的信念,因为这并不涉及到事实判断,而只涉及到应然的价值判断,即每个有理性者都必然会把这当作一个不可推卸的历史使命去努力接近它和实现它。“不管经验的历史事实如何,作为有健全理性的道德主体都必须朝着和平状态去行动和努力,而不能凭借任何经验历史的依据去为战争做出道德价值的肯定和辩护。”(第108页) 作者在书中进一步指出,在康德看来,虽然永久和平的理念只涉及到实践理性的“应当”而不是经验事实,但也并非与事实毫不相干,而是对未来的事实有方向上的指导和决定作用。“实践理性的自由本体为永久和平提供了超越于经验历史事实的根据,但并非悬置经验历史事实,而是要建立一种新的经验事实。”(第110页)如何去建立?当然不能凭空建立,而是要从以往的经验历史事实中引出一种新的可能性来。
于是康德便引入了一种自然目的论的眼光,即人类的自然欲望和自私倾向在其实现过程中并不一定总是导向罪恶,而是可以在罪恶中、在频繁的战争中逐渐形成法权上的规范,从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