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章(1 / 1)

在成功的路上 图书堂 2000 汉字|0 英文 字 27天前

者的独到之处,这何尝不是最应保守的秘密?

既然行骗者有之,盗密者有之,那么创业者对付这些行为,最好的办法是什么呢?最好的办法就是:依法办事,有规有章,心明眼亮,常有戒备,时刻也不放松自己的自卫。

二、信用可信不可信

类似的传说在很多富豪家族中都被演绎过一番,或者是洛克菲勒家族,或者是福特家族。

慈祥、和蔼的爷爷正和小孙子在屋里玩耍,爷爷满脸爱意地和小孙子在沙发、窗台间转来转去。小孙子玩得开心极了。小孙子见爷爷今天情致这么好,也异常顽皮,爷爷把他放在壁炉上,鼓励他使劲儿往下跳,跳了一次,爷爷接住了他,又把他抱上壁炉,鼓励他再跳。小孙子看见爷爷伸着手,毫不犹豫地跳下来,但这一次,爷爷突然缩回双手,小孙子乒一声掉到地上,痛得大哭大闹,爷爷却在一旁微笑着。

面对旁人不解的神『色』,爷爷回答道:"我是个成功的商人,我知道怎样去相信别人,而小孙子并不知道,他以为爷爷是可靠的。但这样的事情重复上二至三遍,他就会渐渐明白:爷爷也不可靠,不要盲目相信任何人,靠得住的只有自己。

对于瞬息万变、风云莫测的商场来说,相信人是应该慎之又慎的。虚假的需求信息,深藏欺诈的报价,吹得天花『乱』坠的广告,都是防不胜防的陷阱,随时都可能使你血本无归。

孙子兵法云:知己知彼,百战不殆。成功的商人,不可忘记这一深刻的古训,永远对你的对手保持警惕和戒备,随时随地密切注视对手的情况。如果不把问题弄个水落石出,就仓促与对方签合同做生意,将是十分危险的。

我们大多数人,满足于对问题的一知半解,比如到某地旅行,在导游的陪同下,参观了名胜古迹后,就都满足了,这多半是因为尚未从学生时代修学旅行的习惯中脱离出来的缘故,也可以说是喜爱幼稚旅行的表现。

据资深的厨师讲,每条鱼的纹路都不一样,从鱼的外观可以分辨出鱼的味道,而我们多数人在同对手打交道很长时间后,仍然对对手的情况知之甚少。而且我们还缺少对他们了解的好奇心,这样粗枝大叶地做生意,又怎么能指望获得全面的胜利呢。

还有的人士对信誉的依赖过分突出。不错,越来越多的商人懂得建设良好的信誉意味着生意的兴隆。信誉作为自己的事情,当然越牢固越好,但具体到每一笔生意时,信誉是不能依靠的。

孙子兵法还说:兵不厌诈。懂得商场厚黑学的商人和高明的骗子都知道这个道理,很可能刚开始在你面前显示的几次信用不过是诱你步向深渊的一个诈术。为什么富豪爷爷让小孙子第二次跳下壁炉时缩回双手,就是告诉他这个道理。

在生意场上,即使成功地与对方做成了一笔生意,并不意味着下一次就有保证。人家不一定会因此信任你,你不必指望它会给你带来多大的好处。同时,你也不能因此信任对方,生意场中,岂止没有永远的朋友,连两次的伙伴也不应存在。

每次都是"初次"。如果单纯地认为已经成功地做成了一次生意,所以这次也会和上次一样取得成功,从而轻信对方的话,你就无法在商场上抵御欺骗。

三、"君子协定"靠不住

在现代商场上,经营者讲信用是很重要的,大部分经营者也都能自觉地遵守合同,但对于初涉商场的创业者,不能因生意能赚钱就忘乎所以,切不可搞"君子协定",不可因为与对方检熟,而忽略了签约过程。口头协议是最危险的交易方式,弄不好要"赔了夫人又折兵","鸡飞蛋打一场空"。

挂在商人嘴边常常有这么一句口头掸,叫做"空口无凭"。经营者置身于现代商场,而商场如战场,其间充满着欺诈、诡秘。交易时,任何经营者都不能掉以轻心,盲目轻信的人永远不会成功,而且往往是别人吞吃的主要目标。按照商场惯例,即使对方是自己的亲戚朋友和多年的交易伙伴,在进行大笔的买卖时,都应办理签订合同的手续,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或没法预见到的麻烦。如果经营者认为对方讲信誉,双方口头约定即可,那么,就很可能会受骗,尤其是与初次进行交易的经营者搞口头协议受骗或吃亏的可能『性』更大。倘若对方是骗子,你肯定会成为他们的猎物。即使对方诚信且初始无心坑骗你,但当他发现协议对他不利或者有别的更好的生意可做时,他便可以轻而易举地否认你们之间的约定,把你这个伙伴抛弃或者反咬一口,在这方面栽了跟头的例子不胜枚举。

人们常常戏谑地称不守信用的口头协定为"君子协定--橡皮合同",真是说撕就撕。深感"白纸黑字合同稳,空口无凭反吃亏"。某建筑队与当地一家水磨石场签订了一份购买2000平方米水磨石的合同,合同中没有涉及关于质量要求的条款。待建筑队去提货时,认为水磨石质量与订合同时所提供的样品不一致,很不满意。于是,双方经协议,口头上确定每平方米价格降低3元,建筑队将预订的水磨石如数提回。待结账时,水磨石场要求按合同上规定的价格算账,不承认原来两家的口头协定,建筑队有口无凭,只好自认倒霉,按合同价格付了款,白白损失了6000元。

其实,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只做口头合同,搞"君子协定,本身就是不合法行为。现在社会正向市场经济体制转换,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经营者参与生产、流通、分配与消费等整个活动之间靠的是与客体间的契约联结在一起,而这种契约本身又需要完备的法律规范和保障。不合法的行为,当然就很难受法律的保护了,《经济合同法》中明确规定:"经济合同,除及时结清外,应采取书面方式",可见,口头合同,君子协定很难端到"台面"上去。然而,在目前的市场经济交往中,凭口头说的"君子协定"还为数不少。无数公司的事例说明,这种"口头协定"在现代市场竞争中后患无穷。

按常规,经济合同是经营者以法制胜的保证,但如果经营者签的是口头协议、君子协定,那么他这个合同就是无效合同,当然也就不受到法律保护了。

如1988年2月6日,广州铁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