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65 章(1 / 1)

逆转裁判 冰冷的心 2000 汉字|0 英文 字 2个月前

给我的那张什么都没有的照片呈给了法庭。

“哦,可是这张照片上,除了湖,没有其它什么值得注意的东西呢?”法官说。

“法官大人!有没有找到什么并不是现在的问题!现在的问题是,这张照片为什么存在!”我说。

“这是怎么说?”法官问我。

“是这样的。这张照片,是相机自动拍摄的,是一部被设置为对爆裂声起反应并自动按下快门的相机!也就是说,晚上11点50分,也曾响起过爆裂声。因此,就有了这张照片的存在!也就是说,刘羽听到枪声的时候,是圣诞前夜没错。”我说。

“的确呢!这样的话,又如何呢?夏梅小姐她曾作证说在零点之后听到了枪声,是她弄错了吗?”法官问我。

“并非如此!事实上,相机在零点十五分也拍过照片!那晚!枪声在25分钟内,响了2次!”我说。

全场哗然!

“究竟,为何会这样?”法官问。

“反对!别被他骗了,法官!相机终究不过是对爆裂声有反应罢了。”宋默检察官说。

“这怎么说?”法官问。

“没有证据可以证明11点50分响起的爆裂声是枪声。可能是那个证人打了喷嚏,使相机起了反应!”宋默检察官说。

“俺,俺没打过啥喷嚏!”刘羽委屈的说。

“恩……看来,辩护人。你是不会就此退缩吧!请给我们看证物!”法官说。

“证据就是这个!凶器的资料!之前就注意到了,昨天的证言中,说过有两声枪响,可是,凶器手枪曾发生过3发。剩下的一发,是什么时候射出的呢?现在,终于有了答案。就是零点之前,刘羽所听到的那声枪响!”我说。

全场哗然!

“肃静!肃静!这样想的话,的确行得通。不过……如此的话,事态又变得不可思议了。”法官说。

“正如你所说,在25分钟内,枪声曾响过2次。11点50分和零点15分,究竟,这是为什么?”宋默检察官问我。

“间隔25分钟的枪声…………啊,难道是………………”我想到了。“法官大人!只需要刚才的证言,这次案件的谜题,就能得以全部解开!”

全场哗然!

“为什么这样说,律师?”法官问我。

“哼哼哼,汝也终于明白了。犯人,除了上官御剑以外别无他人。”宋默检察官说。

“说什么傻话!犯人当然是另有其人。”我说。

“哦?年轻人。再放冷静些回想一下当时的状况!案发时,湖上只有一艘小船。证人的照片可以作证。而被告御剑,同被害者常雪福律师在船上,之后船上发出了枪响,然后常雪福律师掉入了湖中。子弹是在距被害者1米左右的距离射出的,因此可以确定不是自杀。如何?船上所留下的另一个人当然就是犯人!”宋默检察官说。

“的确,除此之外没有其它可能了吧!”法官说。

“好象是这样!但这只是,被害者在零点15分被射杀的情况下的推理。”我说。

“这是怎么说?不是还有射击瞬间的照片吗?这个照片,是零点15分被拍摄下来的哦。”法官问。

“但是,在这25分钟前,刘羽也听到了枪声。常雪福律师,就是那时被杀害的。”我说。

“律师……你说什么?那么,这船上的人影,究竟是谁?”宋默检察官问。

“当然是御剑和犯人!犯人已将常雪福律师于11点50分时杀害了。他假扮常雪福律师同御剑见了面!”我说。

全场哗然!

“会如此荒谬之事?”法官问我。

“御剑他,从未向我提起过案发当夜,他为何要去湖那里。恐怕,那晚,御剑是被常雪福律师约出去的。御剑他,并不清楚常雪福律师的长相。因此,犯人与之掉了包他也不知道!”我说。

“………………真是离奇的事啊…………”法官说。

“荒谬!”宋默检察官在旁边说。

“律师,你所指的犯人,究竟是谁?”法官问我。

“犯人吗………………犯人的名字……不知道!”我大声说。

“不知道?”法官问我。

“汝!别开玩笑了!”宋默检察官也说。

“…………因为,他还没有报上姓名!犯人就是租船小屋的管理员。那个老头呦!他于11点50分,将常雪福律师杀害。”我说。

“管……管理员老头?究……究竟,在哪里!那个时刻,湖上并没有小船啊!”法官说。

“为了要射杀某人,并不需要特地到湖中去干…………这次事件真正的杀人现场,并非在小船上。而是在租船小屋!能够不为人知,与被害者相见的地方,只有那里!”我说。

“反对!有什么证据能证明这里就是杀人现场!”宋默检察官问。

“请回想刘羽刚才的证言。刘羽那晚,乘着小船在湖上寻找东西。在他找到后,就把船划了回去。然后,就当他想回家的时候,听到了枪声。况且那时,他还在听贝多芬的音乐。可还是听到了枪声。也就是说,枪声是在距刘羽相当近的地方发出的。那是,哪里呢?”我问。

“租船处的管理员小屋…………是吧!”法官不加思索就说了出来。

全场哗然!

“律师,那晚,葫芦湖上究竟发生了什么!可以从头开始说明一下吗?”法官问我。

“啊,恩,怎么说呢?或许,从头按顺序来考虑的话,会有什么新的发现!那晚,租船小屋的管理员,将常雪福律师叫到了管理小屋。那时是,11点50分左右吧,刘羽所听到的枪声,当然就是那时发出的。然后,管理员穿着常雪福律师的外衣,假扮成他,同御剑乘着船,来到了湖中央。”我说。

“律师,那么在船上用枪射击的是…………?”法官问。

“毫无疑问,用枪射击的,就是租船小屋的管理员!他并不准备击中御剑,而是随便开了2枪。”我说。

“请等一下,不准备击中的话,为什么还要开2枪?”法官问我。

“怎么了?律师。不能给出个明了的解释的话,可就注定了汝的失败!为什么犯人,非要开2枪不可!”宋默检察官在旁边说。

“我认为,那是为了制造目击证人!”我说。

“制造目击证人?”法官问我。

“犯人先是,随便开了1枪,这样的话,听到声音的人,一定会朝湖上看。而事实上,夏梅小姐也确实因听见了声音而朝湖上看了。接下来,犯人立即又开了第2枪。然后,犯人自己跳入了湖中。而把枪留在了船上。”我说。

“原来如此,从湖畔看到这些的话,一定会认为是,留在船上的那个人开的枪吧!”法官说。

“犯人并不知道湖边设置了相机。于是特意开了两枪,来引起他人的注意。之后就很简单了,游回小屋后,管理员老头,将外衣穿回到常雪福律师的尸体上,使之恢复原貌,再将尸体投入湖中。这就是,这次事件的真相!”我说。

“法警!把先前的那个证人带上来!那个租船小屋的管理员!快!”法官命令。“那么,在那个管理员到来之前,我有话要对被告人上官御剑说。被告人,请站到证人席上。”御剑站到了证人席。“御剑,律师的话你也听到了吧。如何?那晚,你为何要去湖那里?”法官问。

“成堂所说的基本正确,但我并不想提它。没错,我数天前,收到了一封信。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