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23 章(1 / 1)

醒狮 卫华 2000 汉字|1 英文 字 1个月前

业者,建造的航母就叫‘工商号’,应该有号召力。这些年民营工业大发展应该能筹集到这笔款项。美国人就有一艘‘企业号’航空母舰。”

她拿出一大叠“企业号”航母的资料,还有一个模型呢。

“噢,我的女儿什么时候成了军事专家啦。”看着手中精致的“企业号”船模闵鸿达打趣地说道。

“现在年青人都在研究军事呢,我是记者更得跟上形势。爸,你到底同意,不同意嘛?”

“这样的好事,我能不同意吗?”

“好爸爸万岁。”这个乖女儿还献上了一个吻。

闵鸿达是个实干家,他降低了自己企业的赢利目标,然后交给手下人去经营,又抽调了一大笔资金来推动这项活动。不过刚想大张旗鼓的时候爆发了中印边境自卫反击战,父女俩又投入了拥军活动,暂时搁置了这件事。随着反击战的节节胜利,国内的拥军、强军的热情急剧升温。他说动了全国工商联主席,又联络了全国十大民营企业共同筹划,建立了一个名为“工商号”的网站来发布消息,进行鼓动。第一轮宣传活动就引起了很大的轰动,闵秋芬则联络了很多青年朋友去动员家里参加捐款活动。他们策划的是要召开一个隆重的捐款现场会,得到了文艺界的响应。刘全政部长在军务繁忙中会见了工商联主席和闵鸿达等人,感谢他们的强军义举。闵鸿达大胆地提出希望王刚主席能出席捐款晚会。

王刚了解了事情的原委也是思绪万千,他考虑的层次要深得多。从经济上看,不同于霍氏的捐助,这笔钱原来就在国内,无非原来可能用于经营或消费的,现在转为建造航母了。不过既然是“企业号”国有企业难道不能参加吗?如果由此影响了企业的发展或者消费市场,国家并不合算。不过一艘航母的建造以80亿元匡算,应该不至于影响现在规模已经十分庞大工商企业。如果能够提高工商业者的地位,激发起他们的爱国热情,那么正面影响将会大得多。美国人建造“企业号”航母以激发国民的企业精神,一个健全的经济是不能缺乏国民的企业精神的。他决定让总政治部与工商联联合主持捐款会,并亲自参加定于8月1日在人民大会堂召开的大会。

消息在7月28日传出,引起了更大的热潮。国有企业果然坚决要求参加,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局规定只能用管理人员自己的钱捐款,可以冠以企业的名称。对海外涌来的捐款请求,由工商联出面解释,今次工商联的捐款足够建一艘航母了,今后可以单独策划一个海外华人和侨界工商业者捐款建造“神州号”或“赤子”号航母的大会。大会向霍氏家族和各国华界领袖发了精美的由王刚签署的请帖。

大会向全球直播,开得极为成功。首次正式宣布我国建造的1艘轻型航母和1艘航母支持舰正在试航,并播放了它们试航时的雄姿。当画面上出现2个中队24架歼-11H先后滑跃起飞的壮观景象时,会场内外欢声雷动。著名的舰艇设计师洪国盛向大会展示了电脑制作的“工商号”的概念图,远超轻型航母的规模,可以与美国的“企业号”媲美。由于没有滑橇甲板,事后引起了极大的轰动,说明中国将挑战美国独家垄断的蒸汽弹射器。法国的“戴高乐”号航母也只得引进美国的弹射器,中国当然是不可能引进的了。大会总共募集了87亿元,由于每家企业至多捐1千万,最后是众多的小企业比大企业捐得还多。国有企业老总们的捐款相当可观。连参加大会的华人、华侨企业家也执意与世界各地的海外华人一起捐了2亿多美元。这二笔巨款由工商联保管将逐笔支付给大连造船厂,直至“工商号”服役,工商联决议要求造一艘最好、最大的航母,费用不够将再募捐。

工商业者在国内的地位大幅度上升,我国的国防动员率再次攀升。“工商号”网站成了很著名的民间网站,闵秋芬和她的伙伴在“老爸”的大力资助下,当然也不乏那位霍司令的指导,越办越红火,向国人普及着海洋的知识。

成都6月19日10:00

高等法院的一项判决轰动了四川,也轰动了全国,甚至全世界。表面看这一案例极为非常简单:成都市的一位中学教师罗兴丰不但在网络上发表署名文章强烈谴责政府挑起了中印边境战争,导致经费耗费在毫无意义的战争上,战士无谓牺牲。并且在学校里张贴了抗议信。国务院的网页上并未清除这篇文章,国外的很多报刊刊登了这篇文章,印度人甚至以此证明“中国人民广泛地”反对这场“非正义”战争。这一下事情闹大了,区公安局派员到学校找到了这位教师,他仍坚持自己的观点,自然调查属实。可是检察院坚决不同意发逮捕令,因为这位教师既不可能跑掉,也不可能对社会造成危害。不过检察院还是提出了起诉,诉状指出他对抗中央政策;为敌军制造了攻击我国的借口,打击前线部队的士气;以行动危害了国家安全。

在中级法院的庭审中,辩护律师以公民有言论自由;中印并未宣战,不存在敌国;成都也不是局部动员的区域为由,指出罗兴丰公民并未危害国家安全。检察院强调他在学校张贴了抗议信,就是以行动破坏国家政策的实施,并且印度以他的文章为根据诬蔑我军的行动,证明了他的文章和抗议信实际上对国家造成了损害。最后法庭宣判罗兴丰有罪。罗兴丰立即上诉高等法院。

这一案件及其一审宣判,在全国掀起了一场大辩论。大多数人认为罗有罪,可不少是出于气愤,认为前方将士在浴血奋战以捍卫祖国的领土和尊严。可是也有相当部分的人同意律师的辩护词,指出宪法保护公民的言论自由,罗兴丰有权发表不同意政府政策的意见,至于他的言论会“打击士气”,根本就找不到依据。更不能以一个外国政府或媒体的反应,作为判决本国公民的依据。后来,事情又有了戏剧性的发展,西方的人权组织居然也来插一手,美、英、法、欧盟等国家和地区组织,纷纷发表声明强烈谴责“中国政府对罗兴丰的迫害,严重违反了人权原则”。西方世界的媒体当然是兴风作浪,大肆宣传这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