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1节规定:
"如两人或两人以上共谋对美国实施犯罪,或以任何方式、为任何目的的共谋对美国或美国的任何机构进行欺诈,且他们其中的一人或多人的行为有助于共谋的,每人得各处以10000美元以下的罚金5年以下的监禁,或并处罚金和监禁。"
(四)、伊文、博斯基股票丑闻
1988年11月14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主席』约翰 谢尔德宣布;经调查,证券经伊文 博斯基固一的时间内,利用了股票市场内情者所提供的情报,大肆从事非法套利等不发交易活动,谷攫暴利,触犯了法律,法庭判处没收其大法盈利5000万美元,并剥夺发交易权利终身。但博斯基一案并未至此了结,此条消息一出,迅速传遍华尔街的大街小巷它像颗重磅炸弹,震撼了与股票交易有密切联系的各种人物--投资银行、证券公司、律师、经纪作交易商以及千百万股票投资者。当时股票市场虽然已延续了约4年的牛市,却也出现了混『乱』不堪的局面,叫骂声,呼喊声夹杂『揉』合,宛然失去指挥的交响乐团演奏的杂『乱』乐章,作废交易凭证象雪睛一样在交易大厅内飞扬,牵动千万似的道一琼斯股票价格指数一路狂降,当日收盘时已跌43点,此后两天又跌了110多个点……
伊文 博斯基原来只是股票市场上无名小卒,1975在他的股份公司刚刚开业时,资产仅有70万美元,然而他在短短10时间内,通过采内幕交易非法欺诈的行为,获取暴利致使其公司总资产达到了16亿美元,个人资产超过了2.3亿元,成为美国全部金融界一位举足轻重的人物。伊史 博斯基运用的主要投机手段就是内幕交易,比如,他从一个投资银行家那里获悉一家公司准备卖掉其五分之一的股票,他就能根据这条信息准确地预计到该公司将要被收购或兼并。一般说来,被兼并的公司的股票价格很快就会上涨。于是,他便马上以低价购进该公司的股票,随后又趁该公司被兼并后股价飞涨之机,迅速抛出手中持有的股票。这一笔交易就可以净赚几千万美元。
多行不义必自毙,正当伊文 博斯基平步青云之时,由于其经常采取那些惯用的手法获取不正当的利润,终因非法投机和证券欺诈罪受到法律的惩罚。
伊文 博斯基丑闻涉及的面相当广泛。在调重此案的过程中,先后有华它街证券行业各主要大公司的数十位高级投资家与经理人员相继被指控与本案有关,不少人被逮捕法办。内幕交易在股票的发行与交易中几乎无孔不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曾经做过一次全面『性』调查,结果表明,在80年代以来所进行的成功的股权收购的事件中,几乎每家预计被收购的公司的股票价格都投资日的数同前,就开始飞涨,进此可见,内幕交易的陷阱有多深深,人们都往里钻。难怪有人见怪不怪的发出感叹:"现在华尔街已不再是谁有罪的问题,而是谁无罪的问题了。
(1)分析伊文 博斯基一案中,我们不难看出,内幕交易的内涵已不再像最初那样简单了,它展现出新的特点,具体表现规模越来越大,仅80年代以来,美国『政府』管理证券市场的机构--证券交易委员会所制裁的涉及几百万美元非法利润的内幕交易就有10多起;范围越来越广,随着金融市场国际化、金融业务自由化的进程,内幕交易也可以突破国界,参与"内幕交易"的人士这不单单是公司内部人员,而主要是指那些高级投资银行家,证券公司负责人、专职经纪人与交易商,甚至还有不少政治家和新闻界人士,有些红极一时的『政府』首脑也被卷进去。
(2)伊文 博斯基利用别人提供的内幕信息大肆从事非法套利等不正当内幕交易行动,已构成了内幕交易罪。为他提供的内幕信息的律师:投资顾问等内幕交易人员也因泄『露』内幕信息致使他人从事内幕交易也构成了内幕交易罪。
(3)美国联邦法院依据《证券法》、《证券交易法》和《防止欺骗法》对于博斯基非法所得505000万美元予以没收,并以证券欺诈罪判处博斯基有期徒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