族企业成长的关键
经济发展的历史和经济理论充分证明,没有竞争就没有活力,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和产业竞争力的提高没有一个竞争的环境是不可能实现的。长期的计划经济使我国的许多企业养成惰『性』,害怕竞争,不愿接受挑战。尤其不考虑消费者的利益,改善产品质量,提高服务水平,加强管理,而是借助『政府』给予的垄断经营权维持垄断高价。许多产品和服务的价格比国际市场高出好多倍,使与之相关的民族工业的民族工业企业的消费者承受较高的成本,削弱了它们的产品、服务的竞争力,使其发展后劲不足。技术先进、管理科学的外资企业及其产品、服务进入我国市场、与民族产业形成激烈竞争的局面,将迫使民族产业企业技术创新、改进产品和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转变经营方式,与外国企业争夺市场份额,加快民族产业赶上国际水平的步伐。激烈竞争的市场环境,使过去习惯于经济体制的国有企业,有了市场竞争的意识,推动了国有企业的改革,加快了国有企业真正成为市场的主体。所以,对民族企业来说,保护只是暂时的、适度的,在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才是硬道理。
『政府』的保护和支撑是私营企业完成自我成长过程的重要措施,只有如此,私营企业才会从呀呀学语的孩童成长为能够自我照料的成人。
七、法律支持与对策
对于私营企业来说,光有『政府』的保护和支持也是不够的,私营企业要学会自我成长,知道如何运用法律来支持自己,保护自己,从中找到应付wto的对策。
加入wto,我们面临着知识经济的冲击和挑战。随着经济全球一体化的迅速推进,市场竞争将日趋加剧,国民经济管理及调控的法治化特点将愈加明显。企业经营管理者必须充分认识这一点,在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自觉用经营管理法律规范其行为,同时善于利用法律,采取法律保护策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使其在市场竞争中永处不败之地。
1.关于企业经营管理法律保护
所谓企业经营管理法律保护,即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企业经营管理者结合企业各项经营管理活动,认真研究国家颁布的有关经营管理法律,利用合法手段,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采取恰当手段和方式通过实施正当的经营策划及财务策略,正确运用法律,以减少经营风险及经营负担、保护自身权益、实现较高经济效益和可持续发展的法律保护行为。
从法律视角来看企业,则企业不仅是出资者谋求利润及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载体,而且是实现社会福利的主体,即企业的行为要符合及尊重社会公众的利益。目前,许多国家在立法上都在强化企业社会责任的意识,一方面颁布引导和强制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法律,另一方面也在有关法律中增设保护企业利益的条款。近年来,我国立法界也十分重视这一问题。这对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制度,保护企业利益,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并保证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无疑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在企业经营管理中,法律保护可贯穿于整个经营管理过程中。如在企业经营战略及经营目标制定中涉及法律问题;在企业经营决策控制中涉及法律问题;在企业管理组织中涉及法律问题;在企业作业管理中涉及法律问题;在企业经营、财务及信息管理中还是涉及法律问题。企业经营管理者必须深刻领会有关企业经营管理法律,研究法律保护策略并有效加以运用。
自古以来,"善用法者国家大治,不善用法者国家衰亡",用法之道即治国之道,企业家经营企业亦如此,尤其在全球化的竞争中,法律已成为企业的卫身武器。
2.我国企业经营管理法律保护体系的构成框架
(1)规范并保护企业主体资格的法律。
企业是市场最普遍、最主要、最活跃的主休。规范企业主体资格法律的内容包括两个部分,一是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企业参与市场活动必须具有一定的法律形式;二是企业根据自身条件和特点建立相应的管理体制,形成内部管理关系,尽管这种管理关系是企业主体在内部管理事务中形成的,但应依法进行规范。
企业主体资格法,依我国具体情况,以现有企业形态为出发点,主要包括下列法律、法规:《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城镇集体企业条例》、《乡村集休企业条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
(2)规范并保护企业主体行为的法律。
企业主体行为是复杂多样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获得了完全独立的人格,能够行使权利、承担义务,在生产、流通、销售等活动中形成协作与交易关系,这些行为应有统一的规则,而不论主体的具体形态如何。规范企业行为法是针对企业具体行为或授予权利或规定应规定应承担的义务。
规范并保护企业行为的法律主要有:《合同法》、《证券法》、《专利法》、《商标法》。
(3)规范并保护企业竞争的法律。
市场应该是统一、开放、多层次、公平有效的,只有这样,市场机制才能真正发挥作用,市场经济才能名副其实地促进、规范、保护企业竞争的法律主要有:《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计量法》。
(4)企业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
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遇到风险时的基本生活不由国家一包到底,而应采取其他保障措施,可是市场自身无法解决这个问题,因此,需要国家出面进行干预,进行强制实施,以实现互济互助、社会化管理和合理利用劳动力资源、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这部分法律主要有:《企业破产法》、《劳动法》、《保险法》、《民事诉讼法》。
(5)关于市场宏观调控法律。
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建立以间接手段为主的宏观调控体系。市场调解是基础层次的调解,具有自发『性』、滞后『性』和一定的盲目『性』,在经济运行中存在着"市场失灵",这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