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3 章(1 / 1)

平凡的间谍2再生 萧浊 2000 汉字|73 英文 字 1个月前

回家的路上失踪了···

当天稍晚唐娜和她的几个研究伙伴也都到了。

第一案的卷录对尸体的记载,只能用“惨不忍睹”来形容,主要有:死者赤身裸体,身上伤口非常密集,都属于刀伤,直接死因是失血过多引起的失血性休克;死者肩膀被割去一块肉;左大腿内侧被割去一块肉;没有遭到性侵犯···

另外,警方也推断出了这里不是第一案发现场,丹尼被绑架后还活了几个小时。

赵继统亲眼目睹了几位犯罪心理学家是怎样做出罪犯的侧写,首先是唐娜,她说:“按统计学数据库来推测犯罪人肤色的话;一般来说,黑杀黑,白杀白,黄杀黄。凶手又有地点行凶和试图分尸的行为,所以,凶手是白人且独居。”

布鲁塞尔博士继续道:“抛尸地点距离马路不远,而且此处只需要再走不到3公里就有河流,将尸体抛入河中可以大大减少被发现的风险,有经验的凶手不会犯这样的错误,这暴露的是凶手抛尸过程中惊慌的情绪;他不能从容的找到一个更好的弃尸地,或者因为他身体不够健壮,难以带着尸体走更远的路。所以,凶手是第一次作案,而且凶手体型瘦弱。”

哈沃德探员补充道:“那些非常集中的伤口多数是集中在被害人颈部、腰部。不难判断其是打算分尸而没有成功:被害人死后,凶手持刀大力屠砍其肢干,但最后半途而废,佐证了凶手是第一次作案,以及凶手体型不算高大强壮。”

帕特也说出了自己的观点:“凶手割下了部分死者的肩部和大腿内侧,这不是纪念品行为,看上去毫无意义,而实际上这是证据的销毁行为,这两个部位很难作为最大化刺激凶手情绪的纪念品,但是,可以作为‘刀伤掩盖咬痕’的证据,和性有关的谋杀,延续性概率较高;所以凶手还会继续作案。”

第二件案件的基本情况:死者赤身裸体,死者全身遍布伤痕,刀伤比第一个受害人要多、要广、要深;死者右大腿内侧、左手臂都被割下一块肉;没有遭到性侵犯;尸体发现地有大量血迹,是“虐尸”地点。

也就是说第一案中惨不忍睹的尸体处理方法,如果说是凶手肢解死者半途而废的成果,那么第二案的尸体处理,就像极了有意识、故意而为之的虐尸行为,凶手从无意的尸体处理(砍切尸体)这个行为中感受到了虐尸的快感,他在将其“发扬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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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分离

通过第二个案件的现场分析,唐娜他们分析出:凶手具有性功能方面的障碍(没有**,并不代表不想**)。

布鲁塞尔博士还认为凶手是个容易失控的人,他控制不了自己的情绪。这种心理特质的人很容易在案发后折返现场查看,因此警方在案发现场附近埋伏了很多警力。

同时结合两起案件给出的结论是:1、凶手不是本地人。

2、凶手单身独居,学历不高,目前是失业状态,即使有工作,也只是临时性质的工作。

3、凶手不是个高智商犯罪人,但也不会太蠢。

4、划定了一个凶手的模拟推测居住地。

5、独来独往、刚搬来不足一年。

6、有自己的汽车···

当地警方最终筛选出十六个符合条件的男子。FBI对这十六名男子的工作、不良记录进行了调查,最后把视线成功的集中在了有多次故意伤人记录的约翰身上。

约翰·裘伯特,22岁,身高1.67米,体重63公斤,他的外貌、职业、年龄完全符合唐娜他们的侧写报告结论。

水落石出终有时,警方对约翰进行了调查和初步传讯,并要求对其住宅进行搜查,警方在其卧室隔间找到一个袋子,里面有:多条绳子,部分带血;数把猎刀,检验后有血痕反应···

经过鉴定绳子上的血迹来自第一个受害人丹尼·罗伯特;几把猎刀上均有两个受害人的混合血迹。看到无可辩驳的证据之后,还坐在审讯室的约翰坦白了一切,并交代了还未发现尸体的第三个受害人抛尸点。

三年后,内布拉斯加州高级法院当庭宣判其死刑,但后来经过上诉,死刑被允许暂缓执行。

又过了六年,年仅31岁的约翰·裘伯特被移送到州立监狱总部执行电椅死刑。

这次破案完全依靠唐娜他们精准的侧写,随即罗伯特组建了联邦调查局国家暴力犯罪分析中心,简称NCAVC(Nat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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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e),唐娜奉命筹备、组建其下属的刑事调查分析小组,上述人员全部在内,而赵继统和李维属于行动人员被排除在外了···

其实这两三年相处下来,唐娜很喜欢这两个“小”搭档,可是一个是局长大人亲自盯着的“宝贝儿”,一个对犯罪心理一窍不通的探员,她还真不好以权谋私···

赵继统还好一点,两辈子分分合合见多了,李维就像个被遗弃的小狗,整天在办公室里晃来晃去,即使下班后也没有寻欢作乐的心情了。

到后来唐娜离开了华盛顿,搬去了弗吉尼亚州(与华盛顿很近)匡蒂科美国海军陆战队基地(就是赵继统受训的地方,后来的联邦调查局学院),李维更加的不修边幅,万事提不起精神来。

在一起的时候不觉得什么,知道分开了才知道原来一直寻找的人就在身边···

看着颓废的搭档,赵继统得想办法让他振作起来,于是来到了“积案组”这是一些地方警察经年未破的悬案呈交上来进行存档、分析、整合的地方,赵继统选择了一个近期的案子接了手。

不指望破案,只想让某个人分分神,借工作之便下去散散心。

地点发生在纽约(知道为什么叫散心了吧),第一次发案可以追溯到去年10月17日,一名女子的尸体在一处公墓附近被发现。死者被发现时呈赤裸状态,在脖子,手腕和脚踝附近都有清晰可见的捆绑痕迹。

受害人名叫尤兰达(Yola

da Washi

gto

),是名妓女,尸检发现尤兰达生前曾被强奸。

到了11月1日,洛杉矶警察又接到报案,在一小镇发现第二具女性尸体,死者同样全身赤裸,因为发现尸体的地方是在面朝着居民区的一条公路上,因此尸体被人用当篷布盖住,以防止社区的孩子在上学的路上看到。

受害人是一个名叫朱迪丝·林恩·米勒(Judith Ly

Mille

)的妓女,脖子上的瘀伤表明她死于窒息,警方在受害人的眼睑处提取到微小的绒毛。

两起同样死因的案件使警方认为是同一个凶手在连续作案。两起案件的陈尸地点比较显眼,因此警方判定凶手是故意让尸体尽快被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