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田,勿夺其时,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
“这是什么?”
“这是春秋战国时期,百姓梦寐以求的小康生活,五亩之宅,百亩之田,数口之家温饱无饥!”
“秦国的军功封爵制,其公士一级,便是对应的如此。”
“而想要获得这样的生活,其要求是……在军功上,斩首一级。”
“这简单吗?”
“仅长平之战便坑杀了四十万赵军,这岂不是够四十万秦军升级为公士?”
“并非如此。”
“秦军的军功记录,并非是个人单独计算的,需要以行伍为单位,假如一伍有五人,你们斩首一人,却阵亡两人,这不但没有功劳,反而有罪。”
“秦是虎狼之师不假,但也不是为了首级丧心病狂,不顾纪律和战友的!”
“战友的命,便是他们自己的命。”
“唯有尽一切可能减少战损,扩大战果,他们才有军功可拿。”
“长平之战,赵国四十五万兵力,算全部剿灭。”
“可秦国出动了六十万大军,战损二十万!”
“也就是说,剩下的四十万秦军,只能分到二十五万首级的功劳。而二十五万名公士,他们的赏赐不过是孟子让梁惠王治理国民的一个该有的状态……”
“这是负担吗?”
“彼秦国之时,华夏人口几何,田亩几何?一家百亩,多吗?大明建国初期六千万人口,尚且可以男子分田三十亩,女子十五亩。”
“公士一家几口人?分百亩之田,多吗?”
“军功封爵制本身就是量入为出制定的制度,根本不会因为战争停止,不再扩张而崩溃。更不会因为战功过多,就无田可分。”
“须知。”
“在军功封爵制的基础上,还有降爵继承制和身死夺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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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秦律如牢不寒而栗
降爵继承制以白起为例。
白起的爵位是大良造(16级),可他的儿子白仲袭爵却只有公乘(8级)了。假如大秦还在,他子孙一直沿袭,孙子便只有官大夫(6级),曾孙就只剩下不更(4级),玄孙便是簪袅(2级),第六代就沦为行伍、平民。
也就是说。
降爵, 在民爵以上的,卿爵降爵继承,直接等级减半,力度之狠,可见一斑。
此后每代降两级。
而且,不光是降级,与降级同时进行的还有身死夺田制。
还是以白起为例。
白起是大良造, 授田86顷,86宅, 俸禄800石。一顷百亩,即8600亩田地,一宅五亩,基本上院子居多用来种植桑树养殖家畜的,86宅就是430亩园林。至于800石俸禄,并非说你有爵位就能领的,这个俸禄的意思是,你当官吏,为国家做事,才可以领这份俸禄。
如果没有职务,是没有俸禄领的。
也就是说,数量最庞大的“公士”,如果不去当斗升小吏,而想自己种田,是没有俸禄可领的。
至于官职的补贴俸禄,那起码要到县丞一级才有, 是秩四百至二百石, 普通小吏,只能按照爵位领俸禄,而没有爵位,当不了官吏。
大良造的爵位给了白起很多的财富。
但白起死后,白仲继承公乘的爵位只有8级,待遇就只有20顷地,20宅,400石俸禄了。官职什么的不说,多的那66顷土地,和66宅的住宅,却都是要收回去的。
也就是说。
白起积累的泼天功劳,仅传一代便只剩下四分之一不到,六代以后,便无半点余荫。
那些夺走的田、宅,则又可以分给立功的新人。
至于白起煊赫一时,除爵位的田宅之外,积累的财富在后代手中可以不断增殖?
不好意思。
秦朝的税收极其严格且全面,除了土地租税、人头税外,还有关税、市租、酒税等商业税,盐铁等特产税,私营手工业的工税。
秦朝商业相当发达, 咸阳及许多大城市都有官府设置的集市,有“市张列肆”的繁荣景象。
因为秦朝要求“物无二价”,所以买东西基本上童叟无欺,不用担心受骗,因而市场对买方非常友好,所以贸易需求大。
商品交换效率高,可因为商业税的缘故,商贩获利却也有限。
另外,在商鞅变法中:“贵酒肉之价,重其租,会十倍其朴”,也就是说,市场对于温饱物资管控很严,对于酒肉这些奢侈物资又刻意抬高价格,增加富人的享受成本。
商鞅又“设百倍之利,收山泽之税”。
秦国让盐铁私营,但税率极高。
可以看出,在资本增值方面,秦朝的制度已经极大进行限制了,给收入增加层层阻拦,给享受加大支出,在竭力削平富人的财富。
然而,这还只是一半的手段,另一半的手段在于……资产税。
秦朝喜欢叫这个赀产税,字不同,意思一样。
在秦朝,不光是爵位继承会降级,就连财产的继承,都是全部都要给官府报备的,后世睡虎地秦简就有案例展示。
《识劫冤案》中,一女子为自己儿子申报家产时,隐匿了他人所欠债款68300钱,还有一间布肆、一间客舍。
在她办理财产申报时,她家原本的隶臣识当兵立功成为了公士,识回家,发现了她“匿赀”。
于是识勒索她,索要了布肆和客舍。
她先是很恐惧,将布肆和客舍给了识,但后来又告发了识的勒索行为,然后两人都受到了法律的惩罚……
在这个案例中,我们知道,隐匿资产是重罪,否则女子也不用将布肆和客舍给那名公士了。
那么判罚结果如何呢?
女子的丈夫原本是大夫(5级),按理说,嫡长子是可以继承簪袅的爵位的,因为隐匿资产,爵位被贬为了庶人,然后罚款二甲(约3200钱)。
而识因为勒索,被贬为城旦,绑上镣铐,押送蜀地。
女子隐匿的资产是68300钱和布肆、客舍,这个钱很多,但在级别上,属于第三级隐匿。在秦朝隐匿资产的罪责分三等,第一等,隐匿110钱,第二等,隐匿220钱,第三等,隐匿660钱。
在女子主动自首的情况下,尚且降爵三级,罚了二甲。
可见秦朝隐匿资产有多严重。
在资产税上,秦朝的力度非常大,至于资产税有多高,想必风险与收益是相对的,如果不是资产税高,女子有必要冒着这么大的风险去隐匿资产吗?
目前不知道秦朝资产税的比例,但是按照降爵继承制的标准来看,应该是分级且严厉的。
像女子家这么有钱的,恐怕会直接收走一半的资产都有可能……
整个秦朝,除了战死在沙场,自己的爵位可以由儿子继承外,其余情况下,都是一代就要割掉大半的肉,以求最快的拉平贫富差距。(战死继承爵位应该仅限于民爵,主要是用来照顾底层将士的)
整个秦朝的制度,就像是一个精巧坚实无比的牢笼。
在这个牢笼里,普通百姓被逼着、诱惑着努力向前,富贵着被狠辣无比的割去血肉,机械而无情的维持着社会的平衡、平等。
过去高高在上的六国贵族,在这种制度当中,如同烂肉一样被搅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