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人的地位(what a man represents)(1)
to fame there are two paths 。on the path of actions,a great heart the chiefreccmendation;on that of works,a great head 。each of the two paths has its own peculiar advantages and detriments;and the chief difference between them is that actions are fleeting,while works remain。
通往名声的道路有两条。在立功这条路上,主要的条件是伟大的心胸;在立言和创作这条路上,需要伟大的头脑。两条大路各有利弊;主要的差别在于功业如过眼云烟,而作品能够保存下来。
一、
世人的褒贬
出于人『性』的奇特的弱点,人们一般都过分重视他人对自己的看法;其实,只要稍加思索就会明白,不管他人的意见为何,它本身还是构成我们幸福的要素。因此,我们很难了解,为什么只要听到他人好话或谄媚,人人都感到非常愉快。如果我们抚『摸』猫,她会愉快地咕噜几声;同样可能的结果是,要是我们称赞人,一丝愉快的甜蜜表情立刻会在对方的脸上浮现;尽管一句赞美明明是谎言,只要是涉及对方感到自豪的事,一定大受欢迎。只要有人称许,不管自己运气如何坏,或者是自己的条件怎么差,总可找到安慰;相反的,只要有人伤害我们的自尊心(不管伤害的『性』质、程度或情况如何),或是有人加诸我们任何贬抑轻视,我们一定感到恼怒,有时为之痛苦不已。
如果荣誉感根植于人『性』的此一弱点,它就可能用来代替道德律,而对许多人的福祉产生非常有益的效果;但是它对我们的幸福,尤其是对于构成幸福要素之心境宁静和独立的影响,却不是有益、而是侵扰『性』的,偏颇的。因此,从我们的观点而言,把这一弱点加以限制,我们对于他人的意见,无论是迎合我们或是令我们痛苦的看法,都要认真地考虑、并适度地估计相对的价值,从而尽可能地减轻我们对他人意见的高度敏感『性』;因为不管是令我们高兴或是叫我们沮丧的他人言词,都是诉诸我们的同一情绪。如果不那么做,我们就成了他人看法之一下的奴隶:
渴望赞美的人,太容易因鸡『毛』蒜皮
而变得抑郁或兴致冲冲。
(贺瑞斯《书函集》,ii。1)
因此,如果我们把自己在自己心目中的价值,和他人对我们的评价,作一个适度的比较,对于促进我们的幸福,将会大有帮助。在前一项目之下所包括的是我们生存的时空间的一切东西,我们的生命就藉赖它们而形成,简言之,包括我们在前两章用“人的自身”和“人的所有”为题目,所作考虑并归结出来的各项优点,而所有这一切得以发生的场所,就在我们自己的意识中。在另一方面,别人对我们若有认识则发生在他们的意识中,并不在我们的意识范围;我们只是我们在他们眼中所呈现的人物,以及我们的形象对他们所引起的思想。但是这些对于我们并非直接的和立即的存在,只是对我们具有间接的影响,因为别人对我们的行为受到那些印象的指导;即使是这样,那些看法和行为对我们的影响,也只在于它们对我们“心目中的自我”具有修正的作用。除此之外,在别人脑海中活动的事物对我们是无关紧要的;经过一个时期,我们看到大多数人的思想是那么肤浅和无稽,他们的观念那么狭隘,他们的情『操』那么卑下,他们的意见那么荒谬而且充满错误,我们就真的对别人的想法无动于衷;当一个人无需对他人惧怕,或是以为他人不可能听到某些话之时,这人所说他人一文不值的话,无不让我们增长见识。如果我们有幸看到最伟大的一些人如何受到多个笨伯的奚落的轻视,我们当会了解,对别人的话予以重视,无异是抬举他们。
无论如何,如果人不能从前述两类福祉找到幸福的源头,而必需在第三类、也就是在别人对他的看法中去寻找,他一定是怪可怜的。因为我们生存和幸福的整个基础,毕竟建立于我们的体格上,因而,幸福最主要的因素在于健康,其次就是维持独立生活和免于忧患的能力。一方是前述的那些基本因素,另一方是荣誉、排场、勋位和名声,这之间无从比较或补偿,不管我们会怎样重视后者。若有需要牺牲后者换取前者,无人会犹豫的。如果我们能及时体认到一条简单的道理,那就是,每个人的真实生存是自己的皮肤之内,不在他人的看法上,将会大大增加我们的幸福;这样,我们个人生活的实际情况——健康、『性』情、能力、收入、配偶、孩子、朋友、家庭等等,比之他人高兴怎样看待我们,其重要何止百倍;没有这种看法,我们将是痛苦的。如果有人坚持荣誉比生命本身更为珍贵,无异是说自己的生存和福祉,完全不重要,不能跟他人的看法或意见相比。当然,前面的说法只是强调,我们若是要出人头地,别人对我们的看法(也就是名声)是不可缺少的;关于这一点,我在后面还会谈到。
当我们见到人们全力争取某些事物,费尽千辛万苦,冒险犯难,无非是为了让人刮目相看;当我们见到不但官职、头衔、勋章的猎取,就是财富、甚至知识和艺术修养的获得,都无不是为了赢获人们更大的尊重——这些难道不是确凿的冯据,证明人类的愚蠢已悲哀到无以复加的程度吗?把他人的意见给以过高的价值,是各处的通病;这『毛』病可能根植于人『性』的本身,或是文明和一般社会制度所导致的结果;但不管其来源如何,它对于我们所作所为的影响太大,对我们的幸福造成莫大的障碍。从一般人胆怯的、盲目的、总是顾虑别人会怎么说,到威金纽斯(virginius)把匕首『插』入女儿胸膛的悲愤情绪,或是许多人为身后殊荣而牺牲安宁、财富、健康,甚至生命本身,都能看出这一『毛』病的综迹。毫无疑问,这一情结对于管理或指导阶层的人是一项非常方便的工具;因此,每一个训练人格的方案都重视荣誉感的维护和加强。但是它对于我们现在所讨论的对于人的幸福的影响,却是另一回事;我们宜谨慎地劝人,不必太重视别人对自己的想法。日常的经验告诉我们,这一错误人们不断地一犯再犯;大部分人所注意的正是别人的想法,而对于自己意识中的最直接的认识反而不那么关心他们把自然秩序倒过来——把他人的意见看成是真实的存在,却把自己的意识当做可疑之物;他们把衍生的次要东西认成主体,同时把他们外界所见到的自身形象,看得比自身还重要。他们这样从并非直接的存在得出直接的结果,便陷入了称为“虚荣”的荒谬——“虚荣”这一用语之所以妥贴,就在它无实质、无内在价值。像守财奴一样,这些人一心一意想取得手段,却忘了目的。
事实上,我们这样重视他人的意见,我们这样努力尊重它,与我们可望获得的任何结果,实在不成比例;人们如此注重他人的态度,其普遍『性』简直可以看做是无人例外的、得自遗传的疯颠症。我们无论做什么,第一件所想到的事几乎都是:人家会怎么说“我们人生的苦难和困扰,近乎一半可以追溯到这一份关切;这份关切存在于自尊心别人会怎么说,造成我们所有的虚荣、炫耀、还有排场和吹嘘。要不是关心他人怎么说,我们所见到的各种奢华不会达到目前的十分之一。各种形式的骄傲,不管它的『性』质或领域是如何不同,说到底还是源于别人会怎么说,从而造成我们多大的牺牲啊!这种心态甚至在儿童中也能见到;虽然在人生的每个阶段都存在,在老年之中最为明显;因为在感官之乐无法享受之后,虚荣和骄傲只有跟贪婪共同掌权了。对于这一感觉,法国人也许能提供最好的例子,在法国人之中,虚荣心好像瘟疫一般、定期『性』的迸发,有时表现为最奇怪的野心上,或是一种可笑抿族虚荣心以及最为无耻的吹嘘上。但是,这样是无以济事的,因为别的民族会取笑他们,称呼他们是自大的民族。
为了说明这种对他人意见的不合理的过分尊重,让我选取用《泰晤士报》1846年3月13日详细记述一名叫做魏克士(thomas wix)的学徒被处刑的一段,魏某是出于报复而谋杀他的师傅。这一情况极不寻常,人物也很特殊,但却是非常适当的例子,可以为这一深植于人『性』的愚昧提供一幅鲜明的图画,让我们对这种愚昧可能演变的程度获得正确观念。报导说,在行刑那天的早晨,牧师早早的就来照顾他,但是魏克士对他的祝福,并不感到兴趣,他看来只是急切地要在年他处死的观众面前,表现出自己”英勇“的样子……。在行进中,他欣然进入他的位置,当他走到刑场时,他用附近几个人能听到的声音说,“现在,正如杜德博士(dr dodd)所说,该是我就要了解大秘密的时候了。”到达绞刑台,这个可怜人丝毫不用他人帮助,就爬上了台上的踏板,他一到中央,向观众鞠躬两次引起台下看热闹的群众,一阵大大的喝彩声。
一个人眼看就要被最可怕的方式处死、一死就百了之际,他所关心的竟是观众对他的印象,以及他在他们心目中可能留下的看法。同在1846年因为图谋刺杀国王而在法兰克福被处死的雷孔特(leconte)的案例,情况也是类似的。在审判时,他为了不许在上议院前穿着整齐而烦恼;处刑的那天,又为了不准他修脸而特别伤心。这类的事并不是近代才见到发生的。马提奥?阿勒曼(mateo aleman)在他那著名的侠义小说guzman de alfarache的引言中告诉我们,许多糊涂的罪恶犯们,在临死之前的一些时间不用来为灵魂祝福,却情愿疏忽他们该尽的责任,去准备和记住要在绞刑台上发表的一篇讲话。
我拿这些极端正的例子来说明我的意思;因为这些例子让我们看出我们本『性』放大后的样子。我们大家的焦虑、我们的烦恼、苦闷、困扰、麻烦、不安和不断的努力,在也许是大多数的事例中,都出自别人会怎么说这一顾虑;我们在这方面之愚蠢,正如同那些可怜的犯人一样。忌妒和愤恨也往往可追溯到同一来源。
人的幸福主要存在于心境平安和满足,因此,如果我们能把人『性』之中的这一冲动,减低至合理的程度(也许是目前的五十分之一),对于促进幸福将有极大的助益。这么做,我们应该能够除去心腹中的一大祸患。但是,这是很困难的事,因为这一冲动是人『性』之自然的和内在的悖谬。泰西塔斯(tacitus)说,“名声欲是智者最难除去的”。惟一能除去这一普遍的愚昧的方法就是,明白地认清这是愚昧;要做到这一点,需要承认他人脑里的意见大部分是错的、悖理的、谬误而荒唐的,根本不值得我们去注意;还有,在人生的大部分情境和事况中,他人的意见对我们的影响,并非真实和正面的。要是听到别人谈到自己的每一件事,或是听到他们说话时的口吻,他人的意见一般都那么不忠厚,简直会把我们烦愁到死。最后要说的是,我们应该弄清楚,荣誉的本身并无真正直接的价值,所有的只是间接的价值。如果我们大体能摆脱这一普遍的愚昧,其结果将对我们的心境平静和愉快有所增益,其情况非目前我们所能想像;人们将会更为坚定和自信地面对世界,而总的说来,态度上不会那么害羞和抑制。可以看出,一种隐逸的生活模式对于我们心境宁静有着极为有益的影响,这主要是因为我们不必老是看到别人,成日得听他人胡『乱』发表意见;简言之,我们能够返回自我。同时,我们还可以避免许多的实质上的不幸,那就是我们被误导而徒然努力,更正确地说,是我们沉溺于一种恶作剧的愚昧所造成的;所以我们要多注意道地的真实事物,多享用它们,不像现在受到这么多阻挠。但是,“值得做的事是难于做到的”。
二、自豪(pride /stolz)
我们在上节所讨论的人『性』中“愚昧”繁殖出三棵幼苗,那就是野心、自负(vanity)和自豪(pride)。最后两者的区别是这样;“自豪”(骄傲)是个人对于自身在某方面具有卓越价值的确信,“自负”(骄矜)是意欲激起他人对自己有那样的确信,一般也暗暗地希望自己毕竟也会有那样的确信。骄傲是来自“内在”的活动,是人对自己的直接体认。骄矜是意欲间接地达到这一体认,来自“外界”。所以我们发现,自负的人多话、自豪的人缄默。但是自负的人应该明白,他所希望的得到他人的好感,比较容易而且一定能得到的方法是坚持不说话,靠说话就难得多了,尽管有满腹经论可以卖弄。模样骄傲的人并非自豪的人;装扮的个『性』都会放弃的,其他假扮的个『性』也一样。
只有对自己卓越的才干和特殊价值具有坚定信念的人、才配称为骄傲/自豪——人们据以自豪的信念也许是错误的,或者是建立在偶然的各传统的优点之上:然而自豪毕竟是自豪,只要它是诚挚的。因为自豪是植根于信念,它就像所有其他形式的知识一样,不在我们自己能加以裁决的范围之内。自豪的最大敌人——也就是它的最大的障碍——是骄矜,骄矜就是要博取他人的喝彩,以便获得能肯定自己高度价值的必要基础,而自豪是基于原先已经存在的信念。
的确,自豪/骄傲常常会受到别人的指责,但我觉得通常都是被那些绝无一是足以自傲的人。由于大多数人是那么理和横蛮,任何人只要有任何长处或优点,如果他不是完全想被人家遗忘,就应该牢牢地盯住它;如果你忽视自己的优越之处,尽是跟平庸之辈亲切交往,打成一片,他们就会老实不客气地把你当做他们的一份子。这项劝告我特别拿来奉献给具有一流才华——真有才学的人,真才实学毕竟不像勋章和头衔,能够成日都不离他人的眼睛或耳朵;这些人若是不接受我的劝告,将会发现“亲近产生轻视”,或许像罗马人常说的,“笨猪要跟智慧女神上课”。阿拉伯有一句极好的谚语,“跟奴隶开玩笑,对方立刻忘形”;我们也不该轻视贺瑞斯的话,“有资格自豪就应当自豪”。毫无疑问,“谦虚”成为美德之后,让愚人讨尽便宜;因为大家都希望各人把自己说成是蠢人。这真是平头的平等!让全世界看起来都是愚人。
最低下的骄傲是国家骄傲;一个人对自己的国家感到骄傲,说明他自己没有什么品质可以觉得骄傲;否则,他不会依赖与亿万同胞共享的东西而自傲。自己具有重要特质的人对于本国的缺点,能清晰地看出,因为那些缺点经常就在他跟前。自己一无是处可资骄傲的可怜虫,是不得已采用国家骄傲;他会不惜一切维护国家的所有过错和愚昧,藉以弥补自己的卑下。举例来说,如果我们公正地指出英国若干的卑劣冥顽之事,五十个英国人之中很难找出一个会同意你说的话;假如有一人同意,他通常是明智的。
德国人没有国家骄傲,这显出他们是众所公认的诚实,但有些不诚实的人可笑地假装他们对国家感到骄傲,那引起“德意志兄弟”和民众运动人士意图煽动群众,误导他们。我听到人说火『药』是一名德国口人发明的,我怀疑。李奇顿伯(lichtenberg)问道,“为什么没有人喜欢冒充德国人呢?想假冒的人为什么想冒充法国人或英国人呢?”
无论如何,个『性』远比国家『性』民族『性』重要得多,而就个人而言,个『性』尤其值得多多考虑。民族『性』涉及亿万人士,你不可能对人家大加赞扬而仍然诚实。国家『性』不过是人类的偏狭、悖逆和卑劣『性』格在各国所表现的特殊形式的另一名称。要是我们讨厌某一国家『性』,我们赞扬另一国家『性』,我们对这一国家『性』,不久会同样感到厌恶的。每一个国家都讥笑其他国家,大家的讥笑都对。
本章所讨论的内容有关“人的地位”,或是说我们在他人的心目中是怎样的,这就可依荣誉、勋位和名声三项,分别讨论。
三、勋位(rank/rang)
我们先谈勋位,因为几句话就可以把问题弄清楚,尽管这东西在大众和市侩们的眼中很是重要,而且是『政府』运作体系中极有用的一环。
勋位纯然只有官样文章式的价值。严格的说,它是厌品;它的手段是撮不自然的敬重,事实上,整件事只是闹剧。
我们可以说,勋级(orders/orden)是支取民意的汇票,它的价值需视开票人的信用而定。当然,作为年俸的代替物,勋级能替『政府』节省很多钱;如果值重得宜地分配,能达到其实用目标。的确,人们一般是有眼睛和耳朵;但所有的其他东西却不多,他们很少判断力,甚至记忆力也是短缺的。『政府』有许多功能 是人们无法理解的;另外有一些事曾经为人们所欣赏,之后很快地被遗忘。所以我认为每一勋等和勋章和颁发,都是在各处不停地向人民大众宣布,“这人跟你们不同,他有成就”。但要是颁发得不公允,或是未经适当地选拔,或是为数过多,那么勋级就失去价值:国君颁授勋位,要像生意人签发票据一样地谨慎。在任何勋章上 刻“功勋昭著”之类的语句,都是废话,因为每一个勋章的颁发都应该是出于功勋昭著。那是合乎道理的。
四、荣誉(honour/ehre)*
“荣誉”的问题比“勋位”大得多,讨论起来也比较困难。我们还是先来给它下个定义。
如果我说“荣誉是外界的良心,良心是内在的荣誉”,许多人无疑问会同意;但是这样的定义只是虚有其表,几乎没有谈到问题的根本。我比较喜爱的定义是,“荣耀有客观和主观两方面,客观方面的荣誉是他人对我们价值的意见,主观方面的荣誉是我们对他人意见的尊重。”从后一观点言之,荣誉对于信守荣誉的人通常具有一种极为有益、但并非纯然是道德上的影响力。
除了极端腐败的人之外,每个人都有荣誉感和羞耻心,荣誉更在各地都被认为具有特别价值。其理由如次。单独一个人就像荒岛上的鲁滨逊,他所能获得的成就非常有限。人的能力只有在社群中才可望发挥充分作用。当我们的意识开始发育之后不久,就会发觉心中兴起着要被他人看做是社会有用分子的欲望,那就是能尽到做
(译者注:德文的ehre和英文的honour似乎是同义的,它包括“荣誉、信誉、名誉、崇敬、『操』守、节『操』”等含义,在下面讨论中,我们有时需要把是文的“荣誉”看做具有“信誉、节『操』”等比较具体的意义,才更能理解译文。)人的职责,而且能取得社会上的权益。要成为社会用的一份子,人们就得做到两件事;第一,每个人不管在何处都该做的事;第二,每个人出于自己之特殊位置而该去做的事。
但是人们不久就发现,一个人是否在社会上有用,并非根据自己的意见,而是需要取决于他人的看法;于是人们就千方百计要让他人对自己有好感,把“他人的好感”看做价值重大。这是人生中本有的内在特质,我们把它民做荣誉感,而从另一角度又称之为羞耻心。在他人面前,眼看人家就要就一件事做出对我们的看法,我们的脸上就出现红晕,就是这种心理的缘故(让我们羞惭的事,包括我们明明知道自己无辜,或是所谓过失并未涉及绝对的责任、只是自愿承担者而已)。相反的,当我们相信或了解到他人对我们信任有加,我们所获得的勇气是无可比拟的;因为这情形意味着大家都会帮助我们、支持我们,众力共同抵挡人生的不幸,比之我们各自捍卫自己,要容易多了。
为了获取人家的信任,也就是博得别人的好感,人与人之间维持着各式各样的关系,这就产生出多种不同的荣誉,其基础主要在于人与人之间要有分际,我们对各项承诺的履行,以及『性』的关系方面。所以荣誉主要有三种不同的类别——公民荣誉,职位荣誉,和两『性』关系荣誉。
“公民荣誉”(civic honour)所含盖的范围最广。这一荣誉基于以下的假定:我们无保留地尊重他人的权利,永远不会为了一己所需要而使用不下当或不合法的手段。这种荣誉是人与人之间和平交往的条件;任何公然地违反这一和平交往的行为,任何会遭受法律制裁的做法,无不破坏公民荣誉,永远都假一处罚是公正的。
荣誉的终极基础是一种认为人的品『性』永远不改变的信念;做过一件坏事,就意味着未来在相似的情境下的行为,也是坏的。这从英文的“character(品格)”一字可用来表达信用、名誉和荣誉的概念,作为说明。所以、荣誉一旦是丧失就无从恢复,除非其丧失是源于错误,例如当事人遭人诽谤或是他的行为被误会了。因此,法律提供有对付 言、诽谤甚至是侮辱的补救办法;因为“侮辱”虽然不过是谩骂,却可以看做是未说出理由的简单扼要的诽谤。这句话可以简短地说成:侮辱就是简单的诽谤。(the inxult is a summary slander。)我们谩骂骂他人,就表示我们没有真正的或真实的可埋怨对方的理由;否则,我们尽可把这些理由当做前提说出来,让听者自己去下结论,但我们并没有那么做,我们提出结论,却忽略前提,冀望人们会假定,我们这么做是为了长话短说。
公民荣誉的存在和名称来自中产阶级;但是它适用于所有阶层,包括最高层的人士。没有人能忽视公民荣耀,它是重大的事,任何人都应该谨慎不可稍加轻视。人若是失信了,以后不管他怎么做,不管他身分如何,他就永远丧失他人的信任;丧失信用的苦果是无可挽回的。
与“名声”(fame)的正面『性』质对待而言,我们可以说荣誉是负面的。因为荣誉并不是他人认为我们具有某些特质;它只是指一般所假定的若干革命品『性』,我们不可以缺乏。所以,荣誉不能说明某人怎么特殊,名声才能指出某人与众不同。名声是需要争取的,荣誉只是不可丧失。没有名声等于默默无闻,那只是否定的;但丧失荣誉是可耻的,那是肯定的『性』质。荣誉的这一负面特征,绝不可跟任何事情的“消极”『性』质相混淆;因为荣誉是纯然积极的。这是惟一由当事人直接所表现的品『性』:它完全视乎当事人所做和不做,与他人的行为或阻挠无关。这完全在当事人的能力和权力范围之内。我们稍后就能看出,这一区别可以把真正的荣誉或武士精神的伪荣誉加以分辨。
“诽谤”是惟一可用来从外界限攻击“荣誉”的武器;驱退这一攻击的方法是用中肯的宣传驳斥诽谤,而且适度地暴『露』出散布诽谤者的真面目。
我们之所以对老人敬重,是因为老人在他一生的过程之中,已经明明白白地显示出他是否具有荣誉;年轻人则尚未经过此一考验,他只是被假定具有荣誉。活得久(有些低等动物活得一样久、有的活得更久)和经验多(只是对这世界更熟悉),都不足以说明为什么年轻人应该敬重老人;如果只是活得长久,也不过是因为老年人哀弱而需要对他们体谅,并不需要敬重。很明显,皓皓白发总会使人发生敬意——一种真正内在的和本能的敬意。皱纹是年老的更可靠的表征,却不能激发敬意:我们从未听到人家说“皱纹可敬”,但“白发可敬”是常用的。
荣誉只有间接的价值。正如我在本章开头所解释的,他人对我们的看法如果对我们会发生影响,只存在于对待我们的态度上,而且只限于我们是跟他们生活在一起,或是我们一定得跟他们打交道。但是,我们的人身和财物之所以在文明的状态中享有安全,应该完全归功于社会;不管做什么,我们需要他人的帮助,而他人之所以愿意跟我们交往,一定要靠他们对我们有信心。这样说来,他人对我们的看法,间接上对我们关系重大,尽管我看不出它对我们具有直接或立即的作用。西塞罗就持这一看法。他写道,“我同意基利斯波(chrysippus)和戴奥基尼斯(diogenes)的话,要是好名誉没有用处,它实在丝毫不值得去获取。”艾尔维修(helvetius)在其主要著作《论机智》(de l’esprit)中详细地坚持这一观点,他的结论是“我们喜爱他人的尊重,不在于尊重的本身,而在于它带来的诸多好处”。手段既然是不可能比目的更重要,那句“荣誉重于生命”、许多人大肆宣扬的话,正如我所说过的,是夸大其辞的。公民荣誉讨论至此为止。
对于“职位荣誉”(official honour)的一般看法是,充任何职位的人真正地具有执行有关任务的资格。一个人在『政府』执行的职务愈大愈重要,他所担任的官位愈高愈有影响力,一般人愈是认为他在品德和才干革命上的优越使他适于担任该职位。因此,地位愈高,愈需要在头衔和官等上给予他更大程度的荣誉,其他人对他也更为谦恭有礼。一般说来,一个人的官位就含示他应得的尊崇,尽管民众因为无能力了解他的职位的重要『性』而所修正。无论如何,担任特别任务的人事实上比平民大众得到更多的荣誉,后者的荣誉主要是避免不荣誉。
进一步说,职位荣誉要求担任某职位者对该职务敬重有加,这是替他的同僚和以后接任人着想。这就要尽责,对任何攻击,例如他未把责任适当地处理,或是他的职位对于公众福利无所助益,应予有力反驳。他必须证明攻讦的不当,诉诸法律予以惩处。
在职位荣誉之下还有以其他身分服务国家社会的人士,这包括医生、律师、教师,以及其他受过专业教育、或是公认具有专业资格的人;简言之,任何对公众作出服务承诺之人士的荣誉。这就该谈到军职荣誉,这里“荣誉”一词用作它的本义,认为那些献身保卫国家的人,真正具有做军人的必要『性』格,特别是勇气,个人勇敢的力量,拆死捍卫国家的决心,在任何情况下永远为本团体和祖国效忠。我在此处所讲的“official honour”,是意义比较广泛的“职位荣誉”,跟一般人所谓对公职的尊重(公职荣誉),范围不同。
在讨论两『性』关系荣誉及其赖以建立的原则,稍多的注意和分析是需要的;我在下面的议论将会支持我的论点,那就是,所有的荣誉都是奠立于功利的基础之上。这一题旨有两个自然的划分——女『性』荣誉和男『性』荣誉,都将涉及大家所了解的“集体精神”。前一荣誉比后一荣誉重要得多,因为女『性』跟男人的关系,是她一生中最为基本的关键。
一般对女『性』荣誉的看法是,在少女时候是纯洁,嫁人以后是贞『操』。这一看法的重要『性』是基于下面的考虑:『妇』女在诸多方面要仰赖男『性』,而男『性』只有一件事要依靠对方。因此,彼此互赖的安排便建立了——男人承担女子及以后所生子女的一切需要,这是为整个女『性』福利打算所作的安排。要实行此一计划,女『性』必须团结在一起,表现出集体精神,统一战线对付共同的敌人男『性』,后者以其优越的体力和智力,占有了世上的一切美好事物,女『性』必须尽全力包围和征服男『性』,从而人财两得。为了达到此一目的,『妇』女在婚姻以外决不跟男『性』交媾的规则必须严格遵守,以便一个个男人被迫投降,跟一个女人结婚,否则所有女『性』的荣誉无从获得;这样的安排可使整个女『性』都衣食无忧。但是,这一结果只有严格遵守上述规则才可能得到;所以,各处的『妇』女都显出真正的集体精神,仔细地坚持这条规则的维护。任何女子打破规则,就视同背叛了整个女『性』,因为要是每个『妇』女都这么做,整个女『性』的利益可就瓦解了;因此,她被当做失去荣誉的人,带着耻辱给赶出社会。没有『妇』女会愿意跟她交往;她像瘟疫一样地被人躲避。未能遵守婚约的女人也注定面对同一命运;红杏出墙就是未能履行当初男人所以投降的条件;她的行为会吓跑其他想结婚的男人们,这就危害所有其他姐妹们的利益。不仅如此,这种违反婚约的欺骗,是可处分的罪行,不但丧失女『性』荣誉,而且还失去公民荣誉。这可以说明为什么我们不斤斤计较少女的羞耻,却丝毫不放过已婚的女子;因为,就前者而言,当事人结婚能恢复荣誉,至于后者,怎么弥补也无挽救的违反。
一旦接受集体精神是女『性』荣誉的基础,而且看做是健全的、甚至可说是必须的安排,根本上认为是明智的合乎利益的事,女子们对于女『性』荣誉给予她们自己利益的重要『性』,就可以认清。但这种认识要看做是相对的价值。它不是绝对的目的,它不可超出生存的所有其他目标,而且被认为高于生命本身的价值。根据这个观点,一些贞节『妇』女的过分行为,那些很容易演变为悲怆的闹剧的行为,并不值得赞扬。举例言之,“emilia galotti 一剧的结局,让人走出戏院时很不自在;另一方面,无论『妇』女荣誉怎么规定,我们对于egmont中的克莱拉(clara),总会给她几分同情。过分重视女『性』荣誉这一原则,是一心记挂手段而忘却目的——一般人就正是如此;过分重视女『性』荣誉是把两『性』荣誉的价值看成是绝对的;事实是,两『性』荣誉的相对『性』超出其他荣誉。我们甚至可以说它的价值完全是因袭而来的,这从托马修斯(thomasius)的著作可以看到,在各个时代到宗教改革为止,各处法律都容许同居等陋习而无损女『性』荣誉——巴比伦的米立沓(mylitta)神殿的荒唐,更不必说了。
当然,在文明生活的某些环境中,尤其是在于主教国家,因为根本就不许离婚,有些人要依照婚姻仪式的结合常常是不可能的。我认为,群王位收养情『妇』,比接受“后裔无继承权”的婚姻更合乎道德,因为这类婚姻所生的后裔还是有可能在合法继承人死光之后,有朝一日会争夺继承权。因此,不管是如何的渺茫,这类的婚姻有可能带来内战。此外,这类勉强的婚姻毕竟是对女人和教真正更何况让步——对女人和教士们让步是愈少愈好。进一步说,全国的人都能选择自己心爱的对象结婚,只有一位可怜的家伙做不到,他就是王位继承人。他的手属于国家,出手找对象,必须符合国家的利益。然而,王侯也毕竟是人;是人就会依从自己的意欲行事。在选择伴侣上,若要禁止、或是有意禁止王侯跟随自己的喜爱,当是不公正、过份古板而且白费气力(当然,他的喜爱对象不得对国事有任何影响力)。从女方的观点言之,她所处的地位是特殊的,并不受制于两『性』荣誉的一般规则之下;她只是委身于热爱她的男子,她爱她,但不能跟他结婚。概括地说,女『性』荣誉的原则并非起源于自然,这可以从谋杀孩子和母亲『自杀』等血淋淋的牺牲,予以证明。无疑的,违反公约的女子未能对整个女『性』守信;但是这项忠诚原则只是暗地里视为当然的,没有人对它立过誓言。而且,在极大多数的情形中,她自己的前途受害最大,她的愚蠢远远超过她的罪行。
男『性』荣誉是女『性』荣誉基于“集体精神”所带来的产物。婚姻对女『性』是大为有利的,当男人向结婚投降的时候,他得信守合约中的各项条款;这一方面是为了条约的遵行不容废驰,也是希望在放弃一切之后,所得的好处——独占权,至少有所保障。因此,为妻的要是破坏婚姻,男『性』荣誉要求他不假宽怒,起码的处罚是跟她离婚。如果他不追究这件事,他的同伴会认为他不知羞耻;但不像女人丧失荣誉那么糟;对于男人,这一缺陷是次要的,因为他一生中有许多其他大事可做。近代有两位同伴会认为他不知羞耻;但不像女人丧失荣誉那么糟;对于男人,这一缺陷是次要的,因为他一生中有许多其他大事可做。近代有两位伟大的戏剧家都把男『性』荣誉作为两面三刀曲戏的主题;莎氏比亚写的《奥塞罗》和《冬天的故事》,考尔得伦(calderon)是《有其荣誉的医师》,还有《暗中侮辱暗中报复》。需要说明的是,荣誉只要求处罚妻,对于她的情夫也加处分,是多余的事。这也证实我的看法,这类荣誉源自男『性』,“集体精神”。
我到此为止讨论了两『性』荣誉的诸多不同方式和原则,它们一直以来在世界各国都是予以接受的,虽然历史告诉我们,女『性』荣誉的原则在不同时代有着地区『性』的修正。但是,另有一类与此完全不同的荣誉,这类荣誉古希腊人和古罗马人没有观念,而且到现在(十九世纪中叶)中国人、印度人或回教徒还不知是何物。这是中世纪兴起的荣誉,源自基督教欧洲,根本仅限于极少数的一部分人,明确地一点说,只是上层社会以及模仿他们的一些人。这就是武士荣誉(knightly honour)。其原则跟我刚才所讨论的那些荣誉很不同,在苦干方面甚至是相反的。这类荣誉产生的是“侠义之士”,并非崇尚荣誉的人。现在让我来解释它的原则,以便了解武士荣誉的一般情况。
第一、这类荣誉不是存在于他人对我们的价值有什么意见,而完全在于他们是否把那意见说出,他人存有什么意见尽可不管,更不用管他们是否知道所说的话的理由。他人对于我们所作所为,可以有最恶劣的看法,他们喜欢怎么轻视我们也行,只要他们不说出来,我们的荣誉丝毫无损。假如我们的作为和品格能使他人不能不能地我们致以最高的敬意,但只要有任何人,不管他怎么坏或怎么笨,说出一些贬抑我们的话,我们的荣誉就受到损害,甚至『荡』然无存在于他人所想、而在于他人所说的话,还可以提出另一项证据,那就是,说过侮辱的话可以撤消,如有需要,还可以道歉,这就使得侮辱的话好像没有说过似的。至于侮辱的话所表达的看法是否已经改正,为什么他人会说那样的话,就完全不重要;只要所说的话收回了,一切和好如常。这类行为的用意,不在于赢得尊敬,而是强使他人尊敬。
第二、这类荣誉不以人的作为为依据,而是根据他受到过什么痛苦,遇到过什么阻碍;这就跟我们在前面所讨论、各地都信守的荣誉都不同,那类荣誉完全根据本人的所说或所做。在另一方面,武士荣誉是基于其他 人的所说或所做。可以说,这类的荣誉完全寄托在任何其他人的手上或舌尖上,任何其他人只要会选择机会,一下子就可把对方的荣誉搞臭,除非当事人能用下面将要谈到的方法拼命挽救过来,这番折腾势将涉及当事人的生命、健康、自由、财产和安宁。我们的所有行为也许是依照最公正和最高贵的原则,我们的精神即使是最纯洁的,我们的理知纵然是最为上乘的,但任何人只要高兴指责我们,我们的荣誉就扫地无遗,这里所指的任何人也许尚未违犯这项荣誉,但在其他方面就可能是最坏的恶棍、最愚蠢的蛮了、游手好闲之辈、财徒、浑身是债的,总之任何种类的不耻之徒。通常最可能侮辱人的这些家伙;塞尼加说得好,“人愈是可鄙和可笑,愈是喜欢说他的坏话。”他侮辱的对象通常就是刚才说的那些高节之士,因为不同品味的人不可能成为朋友,卑劣之徒眼见他人的优点又每每此起私下的忿恨。所以歌德说,
为什么要对仇敌不满?
我们的天『性』就永远在暗地
让他们自惭,他们还可望
成为我们的朋友吗?
——《西东诗集》
很明显,这些毫无价值的家伙非常感谢武士荣誉的原则,因为它把他们跟一些处处比他们高明的人放在一个层面上。如果有人要侮辱谁,他就可说其人有某种缺点,这些话就可以初步采纳为可信的看法,合乎事实,相当于具有法律效力的宣称:不但如此,要是不立刻用鲜血来清洗耳恭听,这一看法将会永远有效。换言之,在“荣誉人士”的眼中,这位受侮辱的人就仍然是被人所断定的那种人,尽管另一方是世上最为可耻的;原因就是他“忍受”了侮辱。因为,所有“荣誉人士”不再跟他来往,把他看成麻疯病人,拒绝参与他可能出现的场合,等等。
这一狡狡的习尚,我认为可追溯到中世纪、近五十年世纪的情况,那就是在任何刑事诉讼中,原告无需证明被告有罪,而是被告需证明自己无辜。要证明自己无辜,被告就需要发誓自己无罪,他的支持人同样出来发誓,指证被告不会伪誓。如果被告找不到人这么支持他,或是原告对支持人提出异议,那就只能诉诸“上帝裁判”,一般而言就是交付决斗了。这时,被告已经陷于不名誉的状态中,必须自己洗雪耻辱。这就是“不名誉”观念的来源,也是当今“荣誉人士”之间所流行的整个制度,只是略去发誓而已。这也可以解释,“荣誉人士”在面对不确凿的谴责时,应该表达深深的愤恨之情,并回应要求流血以为报复。由于谎言每天满天飞,上述事情的发生令人似乎感到惊异;但这项陋习已变为根深蒂固,尤其是英国。(照常理,对他人说谎而威胁要置之于死的人,应该是本人从未说谎的。)事实上,中世纪的刑事审判还容许更有简短的方式。在回答指控的时候,被告可以说,“指控是谎话”,就立刻把案子交给“上帝裁判”了。因此,武士荣誉的典范有明白的规定,对方说谎之后天经地义的事就是诉诸武力。有关侮辱之理论探讨,就此告一段落。
但是还有比侮辱更糟的事,它非常可怕,按照武士荣誉的规矩,我即使只是提到它也得先请求“荣誉人士”的宽恕;因为据我所知,他们一想到这件事就会发抖,『毛』发辣立——这件事就是世上最大坏事,比死亡和万劫不复都可怕:被人打一巴掌,或是被击一下。这是最为极端的,挨打的人所有荣誉都会因之完全瓦解,其他的侮辱只要见到挑 者的鲜血就可痊愈,但这种行为非得有人赔命不可。
第三,这种荣誉跟个人的自身和所作所为绝对没有关系,也跟当事人的『操』守变好变坏以及所有这类问题的考查没有关系。如果你的荣誉受到攻击,或是荣誉行将消失,你也能短时间内予以恢复,只要你很快乐地诉诸通行的补救办法——决斗。但如果挑衅人并非承认武士荣誉的一类,或是曾经违反过武士荣誉,就有一个更为安全的恢复荣誉的办法,不管对方是行为上或者只是言词侵害我们。你要是带有武器,可以当场或是一个钟头以后,把对方击倒。这就保证能恢复荣誉。
但如果是害怕不良的后果,或是无法确定挑衅人是否尊奉武士的办法,那就是“胜人一筹”。其实际做法是人家粗鲁你更粗鲁;如果侮辱没有用,你可以动手,使我们在挽救荣誉中激起高『潮』;例如,人家打你一耳光,你可以用棍子回手,对方用棍子,你用马鞭挞击;最高明的一招是有些人建议的向对方吐口水。要是这些都不中用,你就一定要让对方流血。用这一方法清除侮辱,是源于下面的一句名言。
第四,“遭人侮辱是耻辱,侮辱他人是光荣”。且让我举一个例子。我的对手在他的一方是说实话、是对的、有理的。这不妨事。我侮辱他。这样,公正和荣誉就一时间离开他,转到我这里来,他只能靠粗暴对付我而夺回公正和荣誉,在他夺回公正和荣誉之前,他是失去公正和荣誉的,而且所用的手段不合公正或道理。这么看待荣誉,粗鲁这一『性』质就能替代一切、而且比其他的一切都重要。最粗鲁的总是对的。我们还能有其他要求吗?不管某人是如何愚蠢、下流或卑劣,只要他粗鲁行事,一切错误都可原谅和合法化。在任何讨论或谈话中,另一人比我们表现出更有知识、更热爱真理、更具健全的判断力、更有了解,或是他整体上所展示出提理知气质,使得我们黯然失『色』,我们只要污辱他或攻击他,立刻可以把对方的优越和自己的浅溥一笔勾销,并且反而比他优越。因为粗鲁胜过任何辩论;它把理知的光芒全部遮盖。如果对方不喜欢我们的攻击模式,不更加粗鲁地回手,我们便能保持“胜人一筹”,仍然是胜利者,荣誉在我们这一方。直理、知识、理解、才智、机灵都得退避三舍,让全能的傲慢大显威风。
如果有人说话违反“荣誉人士”的看法,或是现出的智力令后者无法招架,后者立刻要做出上战马、决死生的模样;如果在任何争论中他们无法反驳,他们就寻求以粗鲁用作武器,同样地能达到原目标,机会随处都有;这样,他们得以胜利姿态退出。人们称赞这种荣耀的原则可使社会的风尚高贵,道理十足,到现在该是很明显了吧。这一原则得自另一原则,后者是全部规章的灵魂和核心。
第五、在任何纠纷中,两造就这类荣誉可以申诉的最高法庭是暴力法庭。每一种粗鲁行为,严格地说,就是诉诸暴力;这就是明白地宣称,理知和道德已经没有能力决定问题,争端要由蛮力打个水落石出——就人而言,佛兰克林说过“人是制造工具的动物”,人的争斗就得由人类特有的武器来决定;这种决定是无可改变的。这就是大家熟知的“武力的正义”(the right of might)原则 ——这当然是一种讥讽。据此,武士(knight) 的荣誉可以称为武力(might)的荣誉。
第六、正如我们在前面所谈到的,公民荣誉对于人我的分际很是谨慎,而且非常尊重义务和诺言,我们在这里所讨论的荣誉,却显出最崇高的自由『性』。这里只有一个词不能侵犯,这个词就是“荣誉”,人们说“以(我的)荣誉保证”(upon my honour),就是假定其他任何形式的诺言都可以不顾。其实,到了万不得已的时候,以荣誉保证的话也可以不顾,而仍然丝毫不损“荣誉”,因为我们可以转而诉诸通行的办法——决斗,跟那些要我们遵守诺言的人拼命。尤有进者,在任何情形下有一项债箩筐是必得偿还的,那就是赌徒,也叫做“荣誉债”。至于其他所有的债务,我们尽可以张三李四胡『乱』欺骗,武士荣誉仍然不会沾上污点。
没有偏见的读者会立刻了解,像这样的奇特、野蛮和可笑的荣誉规则,在人『性』中找不到基础,在人生事务的健全观点中,也找不出正当的理由。武士荣誉只局限于中世纪以来的欧洲,而且在欧洲也只局限于上层阶级、军官和兵士,以及模仿他们的一些人之间,从这种荣誉流行范围的狭窄也足以确认前面的了解。对于这种荣誉的规章和原则,从前的希腊人和罗马人,以及由古到今、文明高度发达的亚洲各国,都一无所知。他们只认定个人的一切都由自己的言行表现,跟别人嚼舌没有关系,也就是限于我在开头所讨论的“公民荣誉”之内,其他荣誉都不接受。他们以为,个人所说所为可能会影响自己的荣誉,但不会涉及他人的荣誉。对于他们来说,遭受打击就是遭受打击,马和驴子踢人可能踢得还厉害一些;在若干情况中,挨打会使人愤怒,要求立刻报复,但是跟荣誉无关。挨打的事或侮辱的言词,没有人记录下来,出于有所要求、或未曾要求而得到的“满足”,,也是没人记录。然而在个人勇敢和不计生死这方面,从前人不比现在的基督教欧洲各国,有任何逊『色』之处。希腊人和罗马人可以说是彻底的英雄,但是他们不知道武士荣誉为何物。如果他们有任何决斗的观念,那也绝对跟贵族的生活没有关联;决一生死只是受雇的搏斗表演者、精擅杀戮的奴隶、已判刑的罪犯(有时或是跟野兽一起),他们被安排在罗马假日彼此拼命格斗以为助与所作的表演。基督教兴起之后,搏斗表演废除了,基地位被“决斗所取代,后者是在基督教时代作为解决纷争的“神的判决”的方式而出现的。如果说搏斗是大众渴求精彩表演所作出的残忍牺牲,决斗就是主现存的偏见所作的残忍牺牲——这一牺牲不是由罪犯、奴隶和囚犯,而是由贵人和自由民所做出。
第1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