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957 章(1 / 1)

中国通史 中国通史 2000 汉字|152 英文 字 26天前

武靖王和朵思麻宣慰司的建议,改安抚司为宣抚司,迁治茂州汶川县。

(二)吐蕃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管辖吐蕃朵甘思之地,并辖有四川黎州(今汉源)、雅州(今雅安)等州县,以及奔不招讨司、奔不儿亦思刚和赤思马儿甘万户府等。元初,曾置碉门(今四川天全)等处安抚使、鱼通(今四川康定东)等处达鲁花赤等官,以招谕、镇抚这一带的吐蕃部落。至元二年(25)建吐蕃哈答城(一作匣答,在今四川乾宁北)遣军戌守,十三年以之为宁远府。十五年以吐蕃李唐城为李唐州。至元二十年,又割成都路所领黎、雅两州属吐蕃招讨司。大德二年(298)并吐蕃、碉门安抚司、运司为一,改称“碉门鱼通黎雅长河西宁远军民宣抚司”并置“朵甘思哈答李唐鱼通等处钱粮总管府”为掌管钱谷的机构。

《元史》卷二○二《释老传》。

(三)乌思藏纳里速古鲁孙等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简称乌思藏宣慰司,纳里速古鲁孙元帅二员,乌思藏各地方万户十一(其中二万户府各置达鲁花赤一员),千户四,管民官二。吐蕃史籍多记元在乌思藏置十三万户(hri-sorhu-gsum)。

乌思藏宣慰司大约设置于至元二十年之前。本钦(dpo-he)是朝廷任命的管理乌思藏十三万户的行政长官,多出于帝师荐举。其治所在萨斯迦。第一任本钦释迦藏卜是在八思巴为帝师时,由忽必烈皇帝敕授乌思藏三路军民万户之印,使任本钦。这是元朝在吐蕃本土最早设置的最高行政长官,时在至元五年。这一年元朝派官在乌思藏清查户口、土地,按万户制划分行政区域,任命各万户长,计有十三个沙鲁(zha-lu)田地里管民万户,在今西藏日喀则南数十里的霞炉地方。搽里八(tshal-pa)田地里管民万户,在今拉萨东郊蔡贡塘。

乌思藏(dbus-gtsag)田地里管民万户,应即萨斯迦本钦直辖的万户,《贤者喜宴》作“lha-sde-gzhug-pa”。出密(hu-mig)万户,在今日喀则西南曲弥地方。

敖笼答剌万户,所在不详。

伯木古鲁(hag-mogru-pa)万户,治聂乌东城(sdhu-gdog-rtse),在今乃东县。

加麻瓦(rgya-ma-ba)万户,在今墨竹工卡县西南甲马之地。

札由瓦(bya-yul-ba)万户,在今隆子县东南加玉地方。

牙里不藏思八(gyah-bzag)万户,在今乃东县境。迷儿军(必里公bbri-gug)万户,在今墨竹工卡东北止贡地方。

拉堆绛(la-stod-byag)万户,在今昂仁一带。

拉堆洛(la-stod-lho)万户,在今定日一带。

绛卓(byag-hbrog)即香万户,在今日喀则东北香曲流域。

俺卜罗(yar-hbrog)即思答笼剌万户,在今羊卓雍湖一带。

十三万户初设应为实指,后成为对乌思藏地方政区分划的概称,其间有消长变化。最高长官是万户长,皆由朝廷任命,其下属有千户长、百户长、五十夫长等。

四、置驿与籍户至元元年(24),在吐蕃设置了驿站,这一任务是由答失蛮完成的。他受元世祖之命,仿照汉地设置驿站之例,从朵思麻的丹底水晶佛殿(今青海化隆境内)起,经朵甘思、错多桑珠、后藏,最后到萨斯迦寺,共置27个大驿站。其中朵思麻7个,朵甘思9个,乌思藏地区个。驿站的乌拉差役由各地人支应。置驿保障了元朝中央与吐蕃地方联系的《元史》卷八七《百官志·宣政院》及达仓巴·班觉藏卜《汉藏史集》等。参见王森《西藏佛教发展史略》,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987年版。

《汉藏史集》,四川民族出版社985年版。

畅通。设在吐蕃地区的驿站并不归属各万户府,而是由宣慰使司中朝廷委派的官员管理。280年左右,萨斯迦本钦公哥藏卜违抗中央,元世祖派大臣桑哥率军入藏查处。平息叛乱后,桑哥一面在吐蕃留下部分蒙古军驻守各地,一面对驿站作了一些调整,即由蒙古驻军负责乌思驿站事务,原来的站户只提供食品、用具和药品等,不再远戍应驿。为了保持驿路畅通,元朝中央屡次拨款赈济站户。

与置驿相伴的重要政策是籍户,而籍户之目的是征收赋税、摊派差役与划分行政机构。籍户有三次一在28年,一在287年,一在335年。藏史记阳土龙年(28)初,由朝廷派来金字使者阿衮与弥林二人对俗民、土地及人户进行了清查。此后二十年(287)由大衙署派来的和肃与乌努汗二人,与本钦软奴旺术一起,按照大清查的规定统计了户口。“从上部纳里速古鲁孙到沙鲁万户的辖地以上,是由阿衮与弥林二人清查的,从这以下到必里公万户辖地以上,是由司徒阿什杰等清查的”。清查的结果是乌思藏四茹及纳里速古鲁孙共有三万六千四百五十五户,其中乌思地方有二万七百六十三户,纳里速及藏地方有一万五千六百九十户。另有不属乌思藏地方羊卓万户的十六部份,计七百五十户。当时把吐蕃的民户分为僧户和俗户两大类,籍户是不包前者的。据谓,吐蕃的每个万户各有寺院属民四千户,贵族属民六千户。另有一部分民户既不在万户之内,也不归寺院管辖。因此,当时统计出的人户比实际人口要少得多。吐蕃人户的统计办法是有六根柱子面积的房子,有可种十二蒙古克种子的土地,有夫妻、子女、仆人共六个人,乘畜、耕畜与乳畜三种牲畜,山羊、绵羊计二十四头,方可称为一个霍尔堆,五十个霍尔堆称为一个达果(马头),两个达果为一个百户,十个百户为一个千户,十个千户为一个万户。

元朝在吐蕃采取的诸项制度使朝廷有效地实施了对吐蕃的统治,并进而对吐蕃地区经济、文化的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

吐蕃经济的发展元代吐蕃地区的经济主要是新兴的封建庄园经济,其社会的基本矛盾是大大小小的农奴主与广大农奴之间的矛盾,奴隶制残余依然存在,但社会生产较前有较大的发展。

庄园,藏文叫“溪卡”(gzhis-ha),它肇始于奴隶制瓦解后各地封建势力的各自为政与互为仇雠。由于这些大小不等的地方武装拥部自主、互不统属,形成无数个相对独立的军事和经济单元。它的消长依其军事与经济实力的变化为转移,由于吞并或联合,逐渐形成势力更大的地方权力组织,军事与生产密切结合,自成壁垒。在生产方面,由于旧的奴隶制秩序的瓦解,《汉藏史集》,四川民族出版社985年版。

起义的奴隶已获得更大的人身自由,统治者也不得不采取新的封建经营方式,发展生产以充实经济实力,保存自己并伺机扩大势力范围。

在封建农奴主庄园发展的同时,寺院经济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