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建新城,历时十年,先后建成新宫城、诸殿堂和皇城,十三年全城竣工,并先于至元九年就改中都为大都,定为首都。中统四年以后,两都巡幸形成定制,元代诸帝皆遵循不变。一般是每年二月或三月从大都北上,八月或九月自上都南还。仁宗时多推迟至四月启行北巡,八月即返抵大都;到顺帝时,四月至八月成为固定的北巡时间,驻跸大都的时间延长到八个月。皇帝北巡期间,除后妃、怯薛外,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及其他中央官署的主要官员也从至上都,设衙理事,而留副职若干员居守大都,重要军政事务需急驿奏报上都朝廷处理。也就是说,有元一代,朝廷中枢夏、秋季在上都,冬、春季在大都,保持着游牧民族行国的习俗。在上都期间,除通常政务外,还要举行“国俗”的祭天、祭祖,诸王贵2《元典章》兵部《禁使臣条画》录中统三年三月圣旨,内有“年前为杀退阿里不哥,大军回程燕京住冬”语,知自漠北还师即至燕京住冬。
3《元史·世祖纪》载中统二年十二月“初立宫殿府,秩正四品,专职营缮”,当为在开平和燕京营造宫室而设。中统四年三月亦黑迭儿请修琼华岛,说明燕京宫室营建工作已在进行。参见陈高华、史卫民《元上都》,吉林教育出版社988年版见陈得芝《元察罕脑儿行宫今地考》,《元史论集》页9—80。族大朝会(忽里台quriltai)、大宴(即诈马宴~只孙宴)和颁赐,以及大猎等活动。这些活动体现了上都在联系和控御漠北本土诸王、诸千户势力方面的特殊政治作用。大都和上都各置留守司,掌守卫宫阙、都城,内府营缮、御用车帐及殿庭诸器物供应等事。大都留守司和作为地方行政机构的大都路总管府分别设置,上都留守司则兼路管府事。两路各辖若干府、州、县。第三节中书省和诸行省中书省元世祖即位后,采用汉制建立中书省为全国最高行政机构。中书省初置于开平汗廷,而分宰臣于燕京置行中书省,左、右部亦分置。当时忽必烈政权的实际控制地域主要是中原汉地,燕京原是汉地统治机构的首府,且已被选为建都之所,忽必烈从即位初年起就驻冬于此,所以设在燕京的行中书省与作为地方统治机构的前“燕京等处行尚书省”及以后分设的外路诸行省有所不同,实际上是中书省的分署,如中书右丞相史天泽所说“虽分两省,其实一也。”大约在中统三年忽必烈驻燕京期间,中、行两省自然合并2,此后不再见“燕京行中书省”名称。
立中书省后一月(中统元年五月),随即设置了十路(又称十道)宣抚司,“以总天下之政”。十路(道)为燕京路、益都济南等路、河南路、北京等路、平阳太原路(河东南北路)、真定路、东平路、大名彰德等路、西京路、京兆等路(陕西四川等路)。每司分领一路或数路,遣藩府旧臣出任宣抚使、副,为朝廷特命使臣,监督和处理地方政务(财赋、刑罚、吏治、农桑等),大体如唐代前朝的巡察、安抚等使或宋初的宣抚使。2当时的主要目的在于整饬各路政治以稳定社会和征集钱粮以供北征粮饷,属临时差遣性质。但宣抚司无处置军务之权,使、副又多数没有宰臣职衔,不足以应付发生叛乱或社会治安等方面特殊情况,于是在一些地区改置行中书省。中统二年十一月,罢十路宣抚司。三年十二月,又立十路(道)宣慰司,分领未置行省的诸路,为中书省派出机构。
第一个在外路设置的行中书省是秦蜀行省(陕西四川行省)。中统元年五月,京兆宣抚使廉希宪到任时,阿里不哥已遣亲信大臣刘太平等“行尚书省事”于陕,联络六盘山及四川蒙古军帅,欲据有其地。希宪采取果断措施捕杀刘太平等,并征调秦、巩等处诸军进入六盘,发仓库金银充军赏,同时遣使入奏,自劾越权之罪。忽必烈赞赏他善于行权应变,并根据需要于同年八月将京兆宣抚司改置为行省,以希宪为中书右丞,行省事。此后,又相继以中书省宰执大臣行省事于其他地区,或授予进征军帅或地方官员宰执之衔,皆称行省,其中有的是临时性建置,有的则成为常设的地方最高统治机构。几经置废分合,最后稳定为十个行中书省,分统除中书省直辖诸路以外王恽《中堂事记》,《秋涧集》卷八一。
2参见前田直典《元朝行省的成立过程》,《元朝史研究朝名臣事略》卷十《尚书刘文献公》。
2姚燧撰《姚枢神道碑》载,至元二年姚枢奏章称忽必烈即位后“即用历代遗制,内立省部,外设监司”。所谓监司在这里即是指十路宣抚司。
的各大地区,形成了“都省握天下之机,十省分天下之治”的行政区划格局。吐蕃地区直属中央机构宣政院统辖,故不置行省机构,但也被视为一个行省。这样,元朝全境共划分为十二个一级政区,即中书省直辖、十行省及吐蕃之地。行省全称为“行中书省”;在设立尚书省主持政务期间,改称“行尚书省”。简称“省”。省(一级政区)的下属政区为路、府、州、县四等。一般是路领州、县(路的“亲领县”),州领县;府或隶于路,或直隶于省,下领州、县,或只领县;州隶于路、府,有些直隶于省,有些无属县。距离省治远的地区,置宣慰司,作为省(行省)的派出机构,分道领属若干路府州县。宣慰使不兼帅职,不与军政;边远地区则置宣慰司都元帅府,使皆兼帅,次之为宣抚司、安抚司、招讨司、长官司等。路、府、州、县按人口多寡、地土广狭分为上、中、下三等。
诸行省各省建置沿革及辖境分述如下(各省所辖路府州县数,据《元史·地理志》)中书省直辖地又称“腹里”,即内地或中心地区的意思。统27路2、8州;路辖府3,路、府辖州9,路、府、州辖县34。除省直辖者外,分置山东东西道宣慰司(治益都路)及河东山西道宣慰司(治大同路)。辖境包括今河北、山东、山西三省及内蒙古部分、河南一部分地区。
陕西行省中统元年,立秦蜀行省(又称陕蜀行省、陕西四川行省),治京兆。至元二年,移治兴元(今陕西汉中)。三年,移治利州(今四川广元)。五年,还治京兆。八年,再移治兴元。同年,罢陕西四川行省,以京兆诸路直隶都省,四川另立行省。九年,复立行省于京兆。十年,以皇子忙哥剌封安西王,分藩京兆,镇抚秦陇川蜀河西之地,立王相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