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786 章(1 / 1)

中国通史 中国通史 2000 汉字|3 英文 字 26天前

法令范围内“得制定公布单行法规”。其下设有办公厅、民政部、军事部、财政经济部、文化教育部、公安部、民族委员会、参事厅等机构。各厅、部、会置厅长、部长、委员长各1人由政府主席从政府委员中任命其副职“由主席任命之”。“自治政府统一布命令”时由主席、副主席签署;其与各厅、部、会所主管事项有关者“得由各厅、部长、委员长副署”。自治政府还设有最高法院院长由自治政府任命。到1948年底自治政府的机构有所变动裁撤了办公厅、参事厅和民族委员会增设了秘书长、工商部、司法部以及人民法院等。

内蒙古自治区属下的地方行政区划起初为三级制即:盟;旗、县、市;村。后又增设区一级改为四级制。各级地方行政区域的权力机关为各级代表大会各级地方政府均为民选而由自治政府加委。其中区村政府由县政府加委。

内蒙古自治政府是内蒙古蒙古族各阶层联合本区域内其他各民族实行自治的区域性的民主政府但它同时与其他地区的民主政权的建设有着广泛的一致性。这主要表现在它是在中央统一领导之下的;它是伟大祖国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内蒙古自治政府暂行组织大纲》第8条规定内蒙古自治政府只有在不抵触全国民主联合政府法令范围内才得制定公布单行法规。但同时又允许保持政策上的一定特殊性。在政策上内蒙古自治政府没有像解放区非民族自治地区的民主政权那样排除封建阶级如地主、牧主以及以前的王公等人的政治权利而是仍把他们视为人民的一部分他们的“人权、财权均受到自治政府的保障”。在解决土地关系时不是实行普遍的土地改革而是“实行减租增资与互助运动”。11参见《内蒙古自治政府暂行组织大纲》《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第2卷第471页。

第十一章汪精卫南京国民政府第一节沦陷区伪政权的出现1937年7月7日日本制造卢沟桥事变动全面侵华战争后凭借其军事优势相继占领了华北的北平、天津、张家口、太原、石家庄、包头和华中的上海、南京、杭州等城市及其周围地区。日本为巩固其占领和实施殖民统治相继在占领地区扶植汉奸政权分别成立了伪中华民国临时政府、中华民国维新政府及蒙古联合自治政府。

夺取华北是日本自1935年策动华北“自治”以来的既定方针。日军在占领北平后的8月14日关东军司令部便制定了《对时局处理大纲》提出了以河北、山东、山西、察哈尔、绥远“五省自治为最终目标先将河北及山东二省(将来包括山西)组成一个政权”地点设在北平配备有能力的日本顾问对有关政治、经济、内政等的问题进行“幕后指导”。

随着日军侵占地区的扩大其在华北建立政权的目标也生了重大变化。1o月28日华北日军特务部进而提出在华北建立政权作为取代南京政府的中央政府使之在日本军势力范围内的全部地区普及其政令。这一主张为日本6军中央部所接受因而成为建立在日本控制下的傀儡政权的指导方针。其设想是先在河北、山东、山西、察哈尔分别建立独立政权再组成联省政府以后再号召与策动华中、华南等地的傀儡政府与联省政府合流逐渐成为取代现有中国中央政府的“新中央政府”。据此华北日军特务部便开始了在北平筹组伪政权的活动。

12月13日日军占领中国都南京。14日华北日军特务部便扶植老牌亲日分子、曾代理北平政务委员会委员长的王克敏原冀察政务委员会委员汤尔和、王揖唐、齐燮元以及曾任北京政府要职的董康、高凌霨、朱深、江朝宗等人在北平炮制了号称中华民国的“临时政府”。

“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是由华北日军特务部制定的实行总统制。但是由于尚未物色到担任总统的适当人选故将“总统”席位空缺分别设立行政、议政、司法三个委员会分掌各项权力;以“中华民国”为年号因带有临时性质故称“临时政府”。但“国旗”和“国歌”仍为北京政府时代的五色旗和卿云歌。

“临时政府”以齐燮元、董康、王克敏、王揖唐、朱深为常务委员;汤尔和、董康、王克敏分任议政、司法、行政各委员会委员长。行政委员会为处理政务的机关下设行政、治安、文教、法制及灾区救济各部以王克敏、齐燮元、朱深、王揖唐分任各部部长。1938年3月1o日成立了“中国联合准备银行”行与日元等值的“联银券”。4月1日行政委员会各部部长改称总长组织机构有所增加和调整计有内政、财政、治安、教育、实业、法制各部及外事局、建设总署等。

1937年12月24日日本内阁会议通过了《处理中国事变纲要》案对华北日军成立“临时政府”的方针予以肯定。《纲要》规定:对于“临时政府”要逐步扩大和加强使它成为重建“新中国的中心势力”。其所辖区域“由军事行动进展的程度而定但大致定为河北、山东、山西三省及察哈尔省的一部分取消冀东自治政府使之与新政权合并”。据此此前成立的平津地方维持会宣布结束;冀东防共自治政府亦于1938年2月1日取消所辖冀东2o余县地区划归河北省政府。在此前后华北日本方面军在占领的陇海铁路线以北区域的河北、山东、山西、河南、北平、天津等省市及以徐州为中心的江苏和安徽北部地区相继成立了隶属“临时政府”的各伪省市政府。

上述《处理中国事变纲要》规定:在政治上日本将通过派遣顾问对伪临时政府在制定政策方面进行指导;在经济上将由日本对华北经济进行开和统制。为此1938年4月17日即由华北日军司令官寺内寿一与王克敏签订了关于政府顾问的《约定》顾问便成了凌驾于“临时政府”之上的“钦派总管”;此前的3月26日双方已签订了成立中日经济协议会的《觉书》由日本最高经济顾问掌握经济的最高权力。6月27日日本成立了华北开公司由该公司对华北的交通、通信、矿业、盐业、电力等重要产业进行开、统制和经营。

继“临时政府”之后1938年3月28日日本华中派遣军也在南京扶植老牌亲日分子梁鸿志以及陈群、温宗尧等人成立了号称中华民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