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754 章(1 / 1)

中国通史 中国通史 2000 汉字|7 英文 字 2个月前

放战争的胜利展解放区逐渐连成大片使解放区财政金融的统一既有了可能又有了必要。几大解放区先后召开财经会议先统一各区内的财经工作。1946年晋察冀、晋绥、山东的渤海区、晋冀鲁豫的银行实行通汇。1947年春晋察冀边币与冀南币、山东北海币建立汇兑关系和兑换所。1948年各大解放区内的货币按固定比价混合流通。在东北解放区停止行冀热辽边区长城银行长城币和旅大地区关东银行关东币以东北银行东北币为主币三种货币混合流通并逐渐收回长城币和关东币。在华北解放区晋察冀边币和冀南币混合流通晋察冀边币停止行以冀南币为主币。在华东解放区停止行苏皖边区华中银行华中币统一流通山东解放区北海银行北海币。在西北解放区停止行陕甘宁边币以晋绥边西北农民银行西北农民币为主币。在中原解放区统一流通中州农民银行行的中州币。1948年12月各解放区联合财经会议召开决定成立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行货币。除东北银行和中州银行暂时保留下来外华北、西北、华东各解放区银行一律改为中国人民银行原华北银行为人民银行总行行人民币。1949年3月中州农民银行改为中国人民银行中原区行停中州币人民银行回收各解放区行的旧币到新中国成立时旧币已经不多形成了人民币的统一市场。

与此同时解放区积极开展城市金融业务其方针是:稳定物价严格管理金融市场支持工商业的恢复展;加强对私营银钱业的管理对其业务活动给予一定限制;禁止外币流通加强外汇管理。旧中国外国银行在中国享有货币行权随着国民政府行的法币、金圆券信用扫地美钞、港币等外币在中国城市不仅成了实际上的主币而且成了人们抢购的对象。人民解放军每解放一个城市立即取消外国银行货币行权禁止外币在市场上流通。对外汇进行统一管理。

解放战争的胜利进行为新民主主义经济的展创造了条件;新民主主义经济的展有力地支持了解放战争。到1949年9月全国大6基本解放。1o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的新民主主义经济在全国范围内确立。

中国新民主主义经济从无到有、由弱到强、由小到大的产生展历程是与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相伴随的它的产生、展、壮大充分体现了这种经济形态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具有顽强的生命力。中国人勇于探索注重实践在革命斗争实践中摸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新民主主义经济建设之路。这一经济形态符合中国国情与中国生产力水平相适应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接受能够调动和挥劳动者、经营者、管理者的积极因素注意协调方方面面的关系这是它能够取代半殖民地半封建经济形态而在全国范围确立起来的基本原因。

第八章北洋政府的机构和制度1912年4月至1918年6月中华民国中央政府先后为几个北洋军阀的头目所控制、掌握故史称北洋政府或北洋军阀政府。又因政府地点在北京又称为北京政府。

北洋政府的政治体制中间虽有变化但基本上是按《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规定建立的。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以下简称《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的国体是:“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之。”“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1这一规定从根本上否定了封建君主制度确认了“主权在民”的原则。因而在北洋政府的整个统治时期除了短暂的两次流产的帝制外名义上一直挂着“民主共和”的招牌而实际上这个政权是官僚军阀的独裁政权。有的学者把它叫做“军绅政权”。21《临时政府公报》1912年3月11日。

第一节宪法北京政府时期共有三个宪法:孙中山领导制定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袁世凯制定的《中华民国约法》曹锟制定的《中华民国宪法》。《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在1912年3月11日即袁世凯就任临时大总统的第二天公布的。它共有7章56条。各章为:第一章总纲。第二章人民。第三章参议院。第四章临时大总统、副总统。第五章国务院。第六章法院。第七章附则。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确认了“主权在民”的原则和民主共和国的国家性质。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肯定了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的组织原则规定国家结构由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院、法院组成。《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采用责任内阁制为国家政权体制规定总统颁布命令需要由国务员(即国务总理及各部总长)副署才能生效。《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还规定:“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1人民享有人身、财产及营业、居住、迁徙、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通信、信仰等自由权以及选举、被选举、请愿、诉讼、任官考试、纳税、服兵役的权利。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肯定了辛亥革命的成果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要求符合当时社会历史展的趋势具有进步意义。曾指出:“民国元年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在那个时期是一个比较好的东西;当然是不完全的有缺点的是资产阶级性的但它带有革命性、民主性。”1《中华民国约法》1912年3月1o日袁世凯在北京举行就职典礼就任临时大总统并宣誓“谨守宪法”。但没过几天他说“法制本可以随时改良”“约法尚有未宜尽可俟该院新举参议员到齐后开会再行提议修改”2。袁世凯蓄意破坏《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1《临时政府公报》1912年3月11日。

1:《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著作选读》下册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7o8页。

2《临时政府公报》1912年4月1日。

按照《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规定约法施行后限1o个月内由临时大总统召集国会参议院即行解散。1913年1月1o日袁世凯布正式国会召集令限当选参、众两院议员3月前齐集北京。4月8日中华民国第一届国会在北京开幕。7月12日国会参、众两院各选议员3o人组成宪法起草委员会从事宪法起草工作。从8月2日至9月23日宪法起草委员会先后讨论18次最后通过大纲12条在此基础上再详拟条文。

由于宪法一时难产袁世凯乃胁迫国会先选他为总统后再定宪法。1913年1o月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