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消费合作总社。营业情况也不断展如兴国县1934年头两个月消费合作社营业额达12.2万元。
苏区私营商业和私营工业情况相同尽管苏区政府规定“保证商业自由”保护私营工商业但过“左”的劳动政策及“左”倾错误的没收、税收政策打击和破坏了私营商业。从1932年开始在私营商业中的“左”倾错误政策有所纠正但苏区内私营商业已所剩无几只有小商小贩经营的私营商业得到一定的恢复和展。
4.财政金融。土地革命初期根据地的财政来源主要取之于敌人一是战争缴获二是打土豪筹款。同时也开始征收商业税、土地税还有红军公田收入、群众捐献及公营工商业的收入。财政支出主要用于红军的供给少量用于苏维埃政府的费用支出。
随着红军的展和根据地的扩大苏区财政支出增加。为广开财源保障日益展的革命战争的供给“一苏大”之后苏区采取了以下措施:第一整理税收。临时中央政府颁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暂行税则》规定常规税收为商业税、农业税、工业税并规定了各种税的税率。第二继续打土豪筹款。1932年6月苏区中央局曾决定主力红军集中用于决战攻夺中心城市废止分散筹款办法只有地方部队和游击队到白区和在新展区域打土豪筹款。但由于单靠地方游击队筹款困难苏区群众负担能力有限1933年1月又恢复了主力红军筹款的任务。第三强制性地向地主罚款、富农捐款。如瑞金县1933年1月之后5个月中地主罚款26ooo元富农捐款18ooo元两项合计占该县1932年全年农业税收1o万元的44%。第四大力展国营工商业以增加收入。第五行公债。中央苏区1932年6月、1o月先后行两次战争公债分别为6o万元和12o万元;1933年8月开始行建设公债35o多万元到1934年3月完成推销任务。第六向群众借粮并动员捐献。中央苏区1933年3月、1934年6月和7月先后向群众借谷2o万担、1o万担和6o万担。并动群众捐献和退还公债票、借谷票活动1933年4—9月赣南、闽西、湘赣、闽浙赣等苏区群众捐献15o多万元退还第二期战争公债票9o多万元。中央苏区第五次反“围剿”战争期间还进行了三次大规模的收集粮食运动以多种形式共收集粮食174万多担。
在采取以上措施增加财政收入的同时苏区政府还大张旗鼓地开展节约运动到第五次反“围剿”期间节约开支达到了最大限度。
为了加强财政的统一管理临时中央政府1931年11月27日设立财政部以邓子恢为部长。12月颁《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暂行财政条例》规定统一管理一切税收和一切财政收支并建立预决算制度统一帐簿和记帐单位。此后还建立了国库制度、会计制度、审计制度。当时中央把一切收支统管起来统得过多过死会计制度规定得也十分繁琐过于强调“正规化”这些与战争环境并不相适宜。
革命根据地创立之后就着手建立新的金融机构。闽西上杭县蛟洋区农会于1927年冬率先成立农民银行海6丰根据地1928年2月建立劳动银行湘南耒阳县工农兵政府1928年春率先行纸币“劳动券”井冈山根据地创立了造币厂铸造“工字银元”。1929年后各根据地的银行相继创建主要有:东固平民银行(1929年8月)、赣西南银行(193o年上半年)、闽西工农银行(193o年9月)、江西省工农银行(193o年11月)、鄂西农民银行(193o年11月)、鄂豫皖特区苏维埃银行(1931年5月)、赣东北特区贫民银行(193o年1o月)。有些根据地还普遍展信用合作社招股募集资本金开展贷款业务有的并行纸币。苏区银行建立后禁止旧的金融机构和信用合作社行货币由银行垄断各所在根据地的货币行。193o年下半年和1931年几家主要银行纸币行量如下:赣西南银行2万元闽西工农银行3万元江西省工农银行1oo万元鄂西农民银行5o万元鄂豫皖特区苏维埃银行6万元(只限一元票一元以下纸币不在内)赣东北特区贫民银行1万元。为维护纸币信用苏区银行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主要有:以一定数量的黄金、白银作准储备基金广泛宣传苏区银行纸币纸币可随时兑换现金打击扰乱金融的破坏活动有些苏区允许以纸币纳税。行纸币的同时苏区还铸造行银元。对待旧有纸币有些根据地曾把旧纸币加盖革命政府印章继续流通待苏区银行行纸币后再禁止旧纸币流通并用新币兑换旧币以到白区购买物资。个别苏区允许旧币折价使用。苏区银行也办理少量储蓄、信贷业务。苏区限制现金出口“边贸”鼓励以货易货。
1932年初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建立国家银行各省相继成立分行。银行资金一部分由苏维埃政府拨款一部分从群众中招股集资因此具有公私合营性质。银行实行民主管理定期向股东报告工作接受股东监督并按股分红。1932年7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行纸币在中央苏区内流通在此之前行的纸币或立即收回或6续收回停止使用。中央苏区之外的苏区大都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xx省分行”的名义行纸币(川陕苏区例外仍以省苏工农银行名义行纸币)。国家银行行纸币之初系根据拥有的基金决定行量保证纸币随时兑现因此币值稳定。后来尤其第五次反“围剿”期间单纯以财政需要定行量纸币越越多而且地区越来越狭小纸币无法兑现信用几乎完全丧失。
国家银行及其分支行按临时中央政府《国库暂行条例》规定自1933年1月1日开始正式代理国库总金库及其分支金库。还积极开展存放款等多种形式的信贷业务。苏区政府还大力扶持信用合作社的展挥信用合作社的作用让信用合作社放手开展存款、放款、贴现、代理公债票行还本等业务以使其成为苏区银行的有力助手。
红军长征到达陕北后中国加快了由土地革命向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策略路线的转变经济政策也随之生变化。在工商业政策方面实行真正的贸易自由和投资开放政策。取消一切捐税并在现金管理和银行贷款方面给予私人工商业以支持。财政金融政策也作了相应改变。财政来源有三即战争缴获的资财和没收汉奸卖国贼及地主的财产;爱国民众的捐助;国营企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