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612 章(1 / 1)

中国通史 中国通史 2000 汉字|0 英文 字 26天前

势迫使斯大林和中国人对革命军队问题的认识大大前进了一步。1927年5月13日斯大林表《和中山大学学生的谈话》。他指出:“现在主要的是一方面要改善现有军队用一切可行的办法使军队革命化一方面要立刻奠定由受过土地革命锻炼的革命农民和革命工人所组成的新的革命的团和师的基础成立一些新的、真正可靠的、拥有可靠的指挥人员的军团使它们成为武汉革命政府的柱石。这些军团也就是以后要展成为红军的新的军队的核心。”

1927年5月共产国际向中国下达了两项指示关于革命军队问题其一说:“必须立即开始建立由革命工农组成的、有绝对可靠的指挥人员的八个师或十个师。这将是武汉用来在前方或后方解除不可靠的部队的武装的近卫军这是刻不容缓的工作。”其二说:“必须根除对不可靠的将军们的依赖性。动员两万左右的员加上湖南、湖北约五万的革命工农编成几个新军用军官学校的学生来充当指挥人员组织(目前还不迟)一支可靠的军队。否则就不能保证不失败。这个工作是困难的但是没有别的办法。”到了这时斯大林、共产国际和中国才明确地认识到中国自己掌握军队的重要性。这时距汪精卫七一五“分共”已经不到两个月的时间了。

在历史的研究中有人认为如果不是陈独秀坚持右倾机会主义错误路线积极执行共产国际的指示革命形势还会蓬蓬勃勃。这种估计是不符合实际的。在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过程中政治斗争规律的显示对武装斗争和革命军队重要性的认识需要有一个过程。正是在中国革命斗争规律显现的基础上在中国人达到的新认识水平的基础上中国现代革命史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从以上的史实我们可以看到中国在它成立以后一段时间之内并没有把直接掌握军队并用它去夺取政权作为自己的任务。人的思想是按照马克思、列宁的主张用以工人为主体的群众武装暴动方式夺取政权。那时内还有一种见解、一种议论认为人掌握军队就会成为军阀。是严峻的历史现实把中国推上了组织正规军队去夺取政权的武装斗争道路。由此引出了中国现代历史上一系列重大问题。

清朝灭亡之后中国失去了长期形成的人所公认的权威——皇权。袁世凯死后权力中枢解体了从此中国陷入各派军阀官僚之间的政治纷争和战争之中。近代中国战乱的频繁是一大特点。在这种状况之下谁有兵谁就有权谁兵多谁就权大。无情的现状使孙中山和不能不走上组建军队进行战争的道路。

走上武装斗争道路之后中国出现了一种新性质的人民革命战争。

经过相当长的时间付出无数的流血牺牲用人民战争手段统一了中国结束了战乱不已的中国近代史。

第五章国民党南京政权独裁统治的确立第一节政治上的独裁统治1924年“北京政变”之后混乱的中国政治出现了一次好转的兆头。有进步倾向的从直系军阀中分裂出来的冯玉祥军事集团推倒了名义上的中央政府——曹锟为总统的北京政府而又没有足够的实力控制北方局势控制中央政权。冯在动政变的时候就不能不联合奉系军阀张作霖政变动后又不得不请下台的皖系军阀领段祺瑞出山同时还邀请革命领袖、在南方有一定实力、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孙中山北上共商国是。孙中山和中国都主张召开国民会议组建新的中央政权推进中国政治的民主化。但是由于奉系、皖系反动势力的阻挠和破坏中国政治好转的可能性被葬送了。

代替曹锟政府的是段祺瑞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段祺瑞一上台就宣布:“中华民国临时政府以临时执政总揽军民政务统帅海6军。”并决定解散国会取消宪法取消约法。这个政府只凭借政治军事力量掌权而不需要形式上的法律依据。如果说曹锟上台的时候还演出了“贿选”一幕丑剧那么段祺瑞上台就连这块遮羞布也不用了。1927年6月张作霖在北京成立安政府自封大元帅。安政府布命令规定“大元帅统率中华民国6海军”“行使统治权”。至此1912年南京临时政府遗留下来的宪法和国会消失得连一点影子也没有了。

和张作霖成立军事独裁政权同时国民党在南京建立了“一党专政”、“以党治国”的独裁政权。

四一二反革命事变后以蒋介石、胡汉民等人为的国民党在南京建立了代表大地主大资产阶级利益的政权。南京政权是国民党“一党专政”的政权。这个政权的独裁地位不是在它建立的开始就确立起来的它的独裁地位的确立和相对牢固有一个过程。

南京国民政府初期国民党一面积极“清党”强化对人民的统治;一面仍以民族利益代表的面目出现打着革命的旗帜鼓吹三民主义为救国的唯一真理。

南京国民政府视为“反革命”、“恶化分子”同时宣称反对国民党内部的“腐化分子”。当时它实行的“清党”包括这两个方面。它以此表示国民党当权派的行为是为了“护党救国”是革命而不是别的。

1927年4月18日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宣言说:“不利于三民主义之反革命派在所必除。对于腐化之分子严加纠正俾恶化分子甘为反革命者无所凭藉而腐化分子流于不革命、假革命、乃至反革命之途者其谬误之倾向得以遏止。”这里的“恶化分子”、“反革命派”指的是人及其拥护者;“腐化分子”指的是国民党内的贪官、污吏、官僚、政客等。两者均为清除的对象。这在1928年7月南京国民党中央清党委员会规定的“清党”标准中有明确的说明。其中对“恶化”、“腐化”分子作了这样的解释:“凡违背党义党章党纪及党、政府之政策或法令不顾本党的国民革命的和民众的利益有意或无意以个人为前提懈怠党的工作如搀入本党之贪官、污吏、土豪、劣绅、政客、官僚及一切投机、、不忠实、不努力的分子其行为将令本党渐起腐化者为腐化分子;凡违背本党党义、党章、党纪及一切议案者不顾本党的革命的和民众的利益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