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于天津至大沽、北塘之间;光绪七年筑成唐山至胥各庄铁路。凡此种种成为我国近代交通、通讯之嚆矢。从此我国的近代交通、通讯事业有了前所未有的展。
1《清史稿》卷149《交通志序》。
1《清史稿》卷149《交通志序》。
第一节航运中国是世界古代航运最为达的国家之一。勤劳、智慧、勇敢的中国人民自古以来就为展水上运输作出了卓越的贡献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奇迹。然而随着西方资本主义的展机器轮船的出现中国传统的靠风帆、人力驾驭的旧式船舶明显落伍开始面临机器轮船的严峻挑战。
外轮的侵入与旧式航运的衰落早在鸦片战争时期英国即凭借其先进的船炮在中国沿海肆虐示威。不久以英国为的西方列强凭借不平等条约取得了在中国沿海航行轮船的特权。道光二十六年(1846)有两艘外轮在香港、广州间从事运输业务。不久出现了经营定期班轮的“省港小轮公司”这是外商在华创办的第一家专业轮船公司2。道光三十年(185o)大英轮船公司曾一度在上海、香港间开辟定期航线。第二次鸦片战争之后列强又将沿海航运特权扩展到长江流域。依赖这些特权列强在中国沿海、长江的轮船激增。在上海的各大洋行纷纷置备轮船争先从事沿海和长江航运。同治元年(1862)美国旗昌洋行(出资1oo万两)在上海创办了大型专业航运公司——“旗昌轮船公司”。其后相继有英国在上海设立的“中日轮船公司”(同治元年)英印创办的“中国商业轮船公司”(同治二年)英美创办的“省港澳轮船公司”(同治四年)和英国的“公正轮船公司”(同治六年)、“北清轮船公司”(同治七年)、“太古轮船公司”(同治十一年)、“华海轮船公司”(同治十二年)、“扬子轮船公司”(光绪五年)、“怡和轮船公司”(光绪七年)、“道格拉斯火轮公司”(光绪九年)、“川江轮船公司”(光绪十三年)及俄国在海兰泡成立的“黑龙江贸易汽船公司”(光绪十八年)出现。它们活跃于我国沿海并相继向内河渗透很快排斥、取代了我国传统、陈旧的帆船运输。我国沿海及长江航运几乎为外商所垄断。其中美国旗昌曾一度充当在华轮运势力的霸主不久即为英国怡和、太古势力所取代。与此同时英、美、法、德、日等列强相继控制我国远洋运输航线使中国至欧美及东南亚运输邮件、货物、搭载旅客的业务绝大部分为列强所占有。
外轮在华势力的扩张加了西方列强对我国的经济掠夺同时对中国旧式航运造成了毁灭性打击。靠风帆、人力驾驭的旧式船舶无法与迅捷、准时、安全、省时的机器轮船竞争无可奈何地衰落下去。道光年间活跃于北洋和长江的3ooo余号沙船到咸丰年间减掉三分之一;到同治年间只剩下四五百号十年间大约淘汰了十分之八。这不仅使广大沙船业水手失业尤使中国航权大量丧失。正如有的官员指出的:“计十余年来洋商轮船日增中国民船日减获利之后得步进步始而海滨继而腹地终必支河小水凡舟楫可通之处皆分沾之”1。出现“中国内江外海之利几为洋人占尽”2的局面。
2聂宝璋:《中国近代航运史资料·序言》。
1《太常寺卿陈兰彬奏》光绪二年十月二十四日《洋务运动》第6册第9页。2《直隶总督李鸿章奏》光绪元年二月二十七日《洋务运动》第6册第8页。近代航运业的兴起外量入侵与我国旧式帆船的迅淘汰将展民族轮船航运业提上了日程。一些华商羡慕轮船航运业的丰厚利润逐渐萌生投资轮船运输的愿望。然而腐朽的清皇朝却顽固地禁阻华商制造或购买轮船3。外轮企业为了扩大资本则千方百计诱使华人投资。不少华商遂将资本投向外国轮船企业或自买、租赁轮船交洋商代理。如美商琼记洋行咸丰九年(1859)购置“金山”号轮船时在所需资金的34个股份中华商就占了9股4。又如旗昌洋行创办旗昌轮船公司时在它实收的1oo万两资本中华商投资竟达三分之一以上。同治年间华商自买轮船托洋商代理的现象已相当普遍。同治三年(1864)江海关道丁日昌密查后报告说:“内地商人买雇洋商火轮夹板船只写立笔据多托洋行出面赴领事衙门呈报更名入册领取船牌行驶从未赴地方官报明立案。上海为中外通商总汇之区其中仍与洋商合伙贸易者十之七八自置货物贸易者十之二三。合伙贸易之船凡报关完税等事固由洋行出面即自行贸易之船亦多托洋行代报。缘洋商之货进出只须完税并无捐项华商之货进出即应完税又须报捐。华商避捐因托洋行洋商图利愿为代报。”1福建、广东等沿海地区此类现象大同小异。其结果使洋商既吸收了华商投资扩大了自己企业又控制华商船只从而充实和扩大了外国资本侵夺我国航运权益的力量。
为打破外轮垄断我国江海航运的局面改变华商投资外轮企业或购买、租赁轮船而诡寄洋商名下骗捐取利的现象清廷逐步改变态度缓慢地向鼓励华商置买轮船、自主开办航运的方向转变。同治六年(1867)总理衙门指出“与其听任私买将来必为洋人所挟持自不如显为告谕任从买卖则其权尚可归华商自主”2;主张“开华商造、买洋船之禁”力图改变在航运方面“洋通华滞利权尽失”3的局面。经与两江总督曾国藩往返函商不久即由上海道颁布了《华商买用洋商火轮夹板等项船只章程》。这个章程虽然允许华商购置轮船但却规定华商轮船与外轮一样只准在通商口岸来往“不得私赴沿海别口亦不得任意进泊内地湖河各口”4并没有给华商任何优越条件。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商人开始向政府提出兴办轮运企业的试探性要求。
同治六年(1867)曾留学美国的后补同知容闳提议设立一个由中国人集资的股份制轮船公司并拟定章程上报。后因被清廷怀疑有洋商或洋行买办参与又得不到任何优待而作罢。同年道员许道身、商人吴南记等禀请置备轮船承运漕粮。同治七年(1868)沙船商人赵立诚等亦有同样申请但均因两江总督曾国藩拒绝用商轮承运漕粮而搁浅。这表明清廷虽然对华商置备轮船解除了禁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