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10 章(1 / 1)

中国通史 中国通史 2000 汉字|1 英文 字 26天前

是工农的民主专政而“三三制”政权则是几个革命阶级联合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抗日民主政权有更为广泛的阶级和党派参加。在组织形式上“三三制”政权不再采取红色政权时期的工农兵代表大会制而以参议会为人民代表机关其名称和形式是与国民党统治区相一致的。

抗日根据地的政权机构及制度抗日根据地的政权机构一般分为边区参议会和边区政府、县参议会和县政府、乡参议会和乡政府三级。其中也分设若干派出机构。

边区以边区参议会为边区人民代表机关。组成参议会的议员大部分由边区人民按普通、直接、平等、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同时有一小部分参议员是在政府认为有必要时聘请“勤劳国事及在社会、经济、文化方面有名望者”1担任之其名额一般不过参议员总数的十分之一到五分之一。边区参议员一般任期2至3年得连选连任。

边区参议会设正、副议长各1人主持议会工作。议会每年开一次闭会期间由从参议员中选出的常驻委员主持日常事务。但常驻委员会并不是权力机关其职权主要是:监督同级政府对参议会议决案之执行;听取同级政府之工作报告;向同级政府提出建议与询问;派代表出席同级政府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决定召集参议会临时会议。

边区参议会的职权主要包括:选举和罢免边区政府主席、副主席、政府委员及边区高等法院院长;监督及弹劾边区各级政府、司法机关之公务人员;创建及复决边区之单行法规;批准关于民政、财政、粮食、建设、教育及地方军事等各项计划;通过边区政府提出之预算并审查其决算;决定征收、废除或增减地方捐税;决定行地方公债;议决边区政府主席、政府委员及各厅厅长、高等法院院长所提交审议事项;督促及检查边区政府执行参议会决议之事项;议决边区人民及民众团体提请审议事项;决定边区应兴应革之重要事项;追认闭会期间常驻会及边区政府主席或政府委员会关于紧急措置之事项。1边区政府2由边区参议会选出的政府委员若干人组成并“呈请国民政府加以委任”。边区政府设正、副主席各1人任期1年连选得连任。边1《陕甘宁边区各级参议会组织条例》1941年11月边区第二届参议会修正通过1942年4月边区政府公布。见《陕甘宁边区第二届参议会汇刊》。

1《陕甘宁边区各级参议会组织条例》《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第2卷第187、188、189页。

2有的边区政府也称“边区行政委员会”。

区政府下设各厅、部、处即秘书处、民政厅、财政厅、教育厅、建设厅、保安司令部、保安处、审计处。于必要时边区政府得增设专管机关。边区政府委员会在边区参议会闭会期间是边区的最高政权机关它“受国民政府之管辖”及“边区参议会之监督”“综理全边区政务”。其职责范围是:执行国民政府委托事项;执行边区参议会议决案;选举事项;预算、决算事项;所属行政人员任免;咨调地方部队及督促所属军警绥靖地方事项;边区行政设施或变更事项等等。边区政府委员会正、副主席“统一领导全边区政务”他们是全边区最高行政长官其职权范围是:召集边区政府委员会议;领导执行边区政府委员会议之决议案;代表边区政府监督全边区行政机关执行职务;处理边区政府日常及紧急事务;对外代表边区政府委员会。1因为边区政府委员会是参议会闭会期间边区的最高权力机关所以它对于边区行政得颁命令制定边区单行条例及规程但对若干重大问题如增加人民负担限制人民自由变更行政区划及组织者以及确定重要行政措施等须得边区参议会核准或追认。

在两次边区政府委员会议之间所有关于政策、法令、制度的设施及人事变动等重要事项概由边区政府正、副主席决定。各厅、部、处在边区政府正、副主席的统一领导下分掌自己所承担的那部分政务。

县参议会为县的最高权力机关参议员也是经普遍、直接、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任期2年。县参议会每半年开常会一次职权主要是:选举、罢免县长;制定县单行法规;监察弹劾县村行政人员及司法人员;审查县预算、决算;决定县公有财产之经营及处分事项;议决县政重要兴革事项;审议县政府及各方请议事项;督促检查县政府工作1。县参议会闭会期间选出常驻委员5人主持日常事务或由议长驻会监督县政府执行决议必要时2得召开县参议会的临时会议。

县政府委员会为县参议会闭会期间的全县最高政权机关。

它在边区政府领导和县参议会监督下总理全县行政事务。其职权包括:执行边区委员会或其行政专员公署之委办事项;执行县参议会决议事项;公布县单行法规;监督所属机关及职员3。县政府并在不抵触边区政府法规情况下经呈请边区政府核准颁行县的单行法规。

县政府委员会设正、副县长为本县最高行政长官统一领导全县政务。

1参见《陕甘宁边区政府组织条例》和《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组织条例》《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第2卷第2o2、247页。

1参见《晋察冀边区县区村组织条例》《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第2卷第273页。

2以下情况被视为“必要”:经议员五分之一以上之提议者;经全县公民十分之一以上之请求者;经全县五分之一以上之村民代表会请求者;县长请求经议长、副议长认可者。3参见《晋察冀边区县区村组织条例》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现行法令汇集》上册1945年版。县政府内设各科分掌民政、财务、教育、实业、公安等各项行政、司法、保安工作并设人民武装部掌理兵役、自卫、民兵以及进行游击战争和其他保卫政权、保卫人民事项。

在边区政府与县政府之间为加强对县政府领导以提高行政效率边区政府将边区所属县(市)划分若干行政区分设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简称“行署)。“行署”不是一级政权机关而是作为边区政府的代表机关对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