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1918年8月12日组织起“第二届国会”。因它是安福俱乐部一手操办成立的故称“安福国会”。这个国会选举徐世昌为大总统还搞了一个宪法草案192o年8月3o日宣布闭会。
1922年6月13日黎元洪下令撤销他本人于1917年6月12日布的解散国会令第一届国会第二期常会于1922年8月1日复会9月18日举行闭幕式。1o月11日又举行第三期常会。按《中华民国国会组织法》规定:“参议院议员任期六年每二年改选二分之一。”“众议院议员任期三年。”由于事实上改选工作始终没有进行国会已形同虚设。1924年12月13日北京临时执政府会议决定取消国会。从此中国无国会。
大总统根据《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规定大总统是一国元。他代表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统率全国陆海军队”;“接受外国之大使、公使”;“颁给勋章并其他荣典”;“宣告大赦、特赦、减刑、复权”等等。大总统的权力须受国会和国务院的制约。《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明确规定:大总统“制定官制、官规但须交参议院议决”;“任命国务员(按:即国务总理及各部总长)及外交大使、公使、须有参议院之同意”;大总统要“经参议院之同意得宣战、媾和及缔结条约”;“大赦须经参议院之同意”;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布命令时须由国务员“副署之”。《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第22、23条还规定参议院作出的决定大总统必须公布执行;如总统不同意而“到会参议员三分之二以上仍执前议时”总统仍须执行。1根据1913年1o月4日公布的《大总统选举法》大总统、副总统由国会议员组织的总统选举会经无记名投票产生得票满投票人数四分之三者当选。总统任期为五年最多连任一次。凡“中华民国人民完全享有公权年满四十岁以上并住居国内满十年以上者”2方得被选为大总统。
对于这些规定袁世凯是不满意的。他一当上大总统就对《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和《大总统选举法》提出修改。1914年5月1日公布《中华民国约法》以取代《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2月29日又公布了《修正大总统选举法》。这两个法律条文大大提高了总统的权力。
先将原大总统被选举资格改为“有中华民国国籍之男子”取消了原有的“人民”字样;改原在国内居住“满十年以上者”为“满二十年以上者”1。这就可以防止流亡在海外的革命党人回国竞选总统。
1《临时政府公报》1912年3月11日。
2《政府公报》1913年1o月5日。
1《政府公报》1914年12月3o日。
其次确定“大总统任期十年得连任”;而大总统继任人由现任大总统推荐三人“被推荐者之姓名由大总统先期敬谨亲书于嘉禾金简钤盖国玺密贮金匮于大总统府特设尊藏金匮石室尊藏之”;待到选举之日“大总统敬谨将所推荐有被选举为大总统资格者之姓名宣布于大总统选举会”;2选举总统用记名单记投票法。袁世凯用这套办法来确保他本人成为终身总统其子孙能世袭总统。
第三扩大总统职权。规定“大总统为国之元总揽统治权”。“行政以大总统为长置国务卿一人赞襄之”;官制官规由大总统来制定文武职官由总统任免。“大总统为陆海军大元帅统率全国陆海军。大总统定陆海军之编制及兵额”。“大总统召集立法院宣告开会、停会、闭会”。对立法院讨论通过的法律案大总统不同意应交院复议如立法院以出席议员三分之二以上仍坚持前议“大总统认为于内治外交有重大危害、或执行有重大障碍时经参政院之同意得不公布之”。大总统经参政院同意可解散立法院。大总统可以召集或解散制定宪法的国民会议。大总统还可以增修宪法条文。此外约法还授予总统紧急命令权和财政紧急处分权等等。1这样《中华民国约法》彻底取消了责任内阁制而规定由总统直接控制行政行政权力过立法权力为袁世凯总揽一切大权提供了法律根据。1915年12月12日袁世凯称帝改国名为“中华帝国”年号“洪宪”但遭到全国各阶层的反对。1916年3月22日袁世凯被迫取消帝制仍称大总统。同年6月6日袁世凯死去。
袁世凯死后黎元洪“接任”大总统。以后大总统一职有时属于最大的军阀头目有时属于几派军阀支持的傀儡其实际权力与法律规定相距甚远。1924年12月北京临时执政府在取消《临时约法》的同时也取消了大总统称号设“临时执政”以总揽军民政务职权与总统相当。虽说布命令仍要国务员副署但仅是形式而已。
1927年安国军总司令张作霖成立“中华民国军政府”自任陆海军大元帅代表中华民国行使统治权。大元帅不受任何民意机关监督国务员成了它的属吏形成了实际上的军事独裁政府。
附:1912—1928年历届总统:临时大总统袁世凯1912年3月1o日—1913年1o月1o日大总统袁世凯1913年1o月1o日—1916年6月6日大总统黎元洪1916年6月7日—1917年7月3o日大总统(代理)冯国璋1917年8月1日—1918年1o月7日大总统徐世昌1918年1o月1o日—1922年6月2日大总统黎元洪1922年6月11日—1923年6月13日2《政府公报》1914年12月3o日。
1《政府公报》1914年5月1日。
(国务院摄行大总统职)1923年6月14月—1o月1o日大总统曹锟1923年1o月1o日—1924年11月2日(国务院摄行大总统职)1924年11月3日—11月23日临时执政段祺瑞1924年11月24日—1926年4月2o日(国务院摄行大总统职)1926年5月13日—1927年6月17日陆海军大元帅张作霖1927年6月18日—1928年6月4日国务院(内阁)
国务院为政府机构由国务总理和各部总长组成。国务总理及各总长统称为国务员。按《临时约法》规定国务员由总统任命但须有参政院同意。国务员对参政院负责。
国务院的主要职责是:辅佐总统负其责任。当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布命令时国务员须副署之。
国务总理是国务员的脑是国务会议主席。凡法律案及教令案、预算案及决算案、预算外交之支出、军队的编制、条约案、宣战媾和事项、简任官之进退、各部权限之争议、参议院咨送的人民请愿案以及依法令或国务总理及各部总长认为应经国务会议讨论的均应经国务会议讨论通过。
国务总理为“保持行政之统一”凡各部总长布的命令或处理问题有碍“统一”者可以“中止之”。国务总理依其职权还可布国务院令及对地方长官的训令、指令。当“国务总理就所管事务于地方长官之命令或其处分认为违背法令或逾越权限者得停止或撤销之”。1国务院除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