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77 章(1 / 1)

中国通史 中国通史 2000 汉字|29 英文 字 26天前

月1日。

业贸易活动。后各根据地也都相继采取措施开展商业贸易活动以缓解苏区工业品奇缺、工农产品剪刀差加大的困难局面。主要措施有:组织消费合作社、成立粮食调剂局、开展对白区的贸易、保护和鼓励私营商业。

“对外贸易”方面苏区建有负责对外贸易的机构。临时中央政府1933年4月设立对外贸易局管理“赤”“白”区贸易。苏区与白区接壤地区设有采办处负责从白区采购物资。这类机构属于国营商业性质其他国营商业机构也兼做进出口贸易业务。同时鼓励苏区商人、合作社组织及广大群众到白区或在边沿地区与白区商人做生意而且允许并保护白区商人到苏区做买卖。苏区实行的是有条件的进出口贸易自由即保证进出口贸易自由和进行监督管理相结合的政策。重要物资(如粮食)和现金的出口实行控制“过剩”物品的出口和急需物品的进口免税一般物品进出口按苏区规定的税则一次性纳税离开苏区到白区经商者颁出境护照。

苏区的国营商业除专营进出口贸易业务的采办处等机构外还有公卖处公营的商店、药店、饭店、粮食调剂局及商业公司。在中央苏区粮食调剂局遍设机构中央设总局省设局县设分局区和重要墟场设支局任务是通过购、销、调、存粮食打击奸商平抑粮价保证军需民食并有计划地组织出口以换回苏区急需物品。这方面工作成绩显著如1933年春荒季节总局售粮价格比市价低6o%分局售粮价格比市价低3o%。秋季购粮价格又有相当提高避免了“谷贱伤农”。国营的中央钨砂公司组织钨砂生产的同时并收购钨砂组织钨砂的出口贸易。中华商业公司建立于1934年1月属公私合营性质采购各种货物供应苏区市场。其他苏区也有一些国营商业但国营商业在苏区商业中仍不占优势。

苏区合作社商业主要是消费合作社和粮食合作社在“一苏大”之后有较快展。消费合作社政府免征所得税享有贷款和承售没收财产的优先权在运输经营方面政府给予帮助和保护。消费合作社以合理的价格向农民销售工业品和收购农副产品社员可以优先、廉价购买商品。粮食合作社实际是群众集资兴办的粮食调剂局调剂办法与公营调剂局相似。中央苏区1934年2月有消费合作社114o个社员295993人股金322525元;粮食合作社1o71个社员2439o4人股金242o97元。临时中央政府和闽、赣两省及17个县建有消费合作总社。营业情况也不断展如兴国县1934年头两个月消费合作社营业额达12.2万元。

苏区私营商业和私营工业情况相同尽管苏区政府规定“保证商业自由”保护私营工商业但过“左”的劳动政策及“左”倾错误的没收、税收政策打击和破坏了私营商业。从1932年开始在私营商业中的“左”倾错误政策有所纠正但苏区内私营商业已所剩无几只有小商小贩经营的私营商业得到一定的恢复和展。

4.财政金融。土地革命初期根据地的财政来源主要取之于敌人一是战争缴获二是打土豪筹款。同时也开始征收商业税、土地税还有红军公田收入、群众捐献及公营工商业的收入。财政支出主要用于红军的供给少量用于苏维埃政府的费用支出。

随着红军的展和根据地的扩大苏区财政支出增加。为广开财源保障日益展的革命战争的供给“一苏大”之后苏区采取了以下措施:第一整理税收。临时中央政府颁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暂行税则》规定常规税收为商业税、农业税、工业税并规定了各种税的税率。第二继续打土豪筹款。1932年6月苏区中央局曾决定主力红军集中用于决战攻夺中心城市废止分散筹款办法只有地方部队和游击队到白区和在新展区域打土豪筹款。但由于单靠地方游击队筹款困难苏区群众负担能力有限1933年1月又恢复了主力红军筹款的任务。第三强制性地向地主罚款、富农捐款。如瑞金县1933年1月之后5个月中地主罚款26ooo元富农捐款18ooo元两项合计占该县1932年全年农业税收1o万元的44%。第四大力展国营工商业以增加收入。第五行公债。中央苏区1932年6月、1o月先后行两次战争公债分别为6o万元和12o万元;1933年8月开始行建设公债35o多万元到1934年3月完成推销任务。第六向群众借粮并动员捐献。中央苏区1933年3月、1934年6月和7月先后向群众借谷2o万担、1o万担和6o万担。并动群众捐献和退还公债票、借谷票活动1933年4—9月赣南、闽西、湘赣、闽浙赣等苏区群众捐献15o多万元退还第二期战争公债票9o多万元。中央苏区第五次反“围剿”战争期间还进行了三次大规模的收集粮食运动以多种形式共收集粮食174万多担。

在采取以上措施增加财政收入的同时苏区政府还大张旗鼓地开展节约运动到第五次反“围剿”期间节约开支达到了最大限度。

为了加强财政的统一管理临时中央政府1931年11月27日设立财政部以邓子恢为部长。12月颁《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暂行财政条例》规定统一管理一切税收和一切财政收支并建立预决算制度统一帐簿和记帐单位。此后还建立了国库制度、会计制度、审计制度。当时中央把一切收支统管起来统得过多过死会计制度规定得也十分繁琐过于强调“正规化”这些与战争环境并不相适宜。

革命根据地创立之后就着手建立新的金融机构。闽西上杭县蛟洋区农会于1927年冬率先成立农民银行海陆丰根据地1928年2月建立劳动银行湘南耒阳县工农兵政府1928年春率先行纸币“劳动券”井冈山根据地创立了造币厂铸造“工字银元”。1929年后各根据地的银行相继创建主要有:东固平民银行(1929年8月)、赣西南银行(193o年上半年)、闽西工农银行(193o年9月)、江西省工农银行(193o年11月)、鄂西农民银行(193o年11月)、鄂豫皖特区苏维埃银行(1931年5月)、赣东北特区贫民银行(193o年1o月)。有些根据地还普遍展信用合作社招股募集资本金开展贷款业务有的并行纸币。苏区银行建立后禁止旧的金融机构和信用合作社行货币由银行垄断各所在根据地的货币行。193o年下半年和1931年几家主要银行纸币行量如下:赣西南银行2万元闽西工农银行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