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义展史》第3卷第473页。
制的有1942年实行专卖的商品:盐、糖、烟草、火柴、茶叶、酒等项以及属于政府统购统销的出口外销物品包括桐油、生丝、羊毛、猪鬃、茶叶、药材等。随着战时物资专卖与统购统销政策的实施在对外贸易中国家垄断资本居于支配地位。据估计1938—1941年资源委员会和贸易委员会出口的矿产品和农产品已占本期出口总值的75%2。余为商人出口主要为药材、皮革、烟叶及杂品。
国民政府在加强金融垄断和商业独占的同时还竭力对工业进行全面的统制。
1937年1o月蒋介石布训令于军事委员会下设工矿、农业、贸易三个调整委员会。工矿调整委员会的任务是:展国营厂矿同时对于原有或新设立的民营厂矿采用接管或加入政府股份办法把厂矿转为政府经营或官商合营。为加强管理在军事委员会下设第三部、第四部、第六部第三部管理国防工业第四部管理民用工业和粮食、贸易第六部管理交通运输业。
1938年初政府改组将原实业部、建设委员会、全国经济委员会和军委第三、四部并入新设的经济部。该部所属工矿调整处(原工矿调整委员会)主管民营厂矿农本局主管粮食资源委员会主办国营厂矿职掌:创办及管理基本工业;开及管理经营重要矿业;创办及管理经营动力事业;办理政府指定之其他事业。从此资源委员会从一个筹划经济动员兼事工矿业建设的机关变成为纯粹国营工业建设机关。
1o月国民政府又以适应非常时期的需要为理由把战时必需的工矿业、制造军用品的各工业和电气业收归政府办理或由政府投资合办其他为生活日用所必需者经济部亦可直接经营之。
1939年1月国民党在重庆召开第五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宣布“实行统制经济调节物资之生产与消费”统制政策才全面确立。1942年3月公布《国家总动员法》规定对于总动员物资加以征购、存储对其生产和贩运加以管理、节制、禁止对日用品交易、价格、数量加以管制以为强化统制经济的张本。
抗战开始时资源委员会原属25家企业中有9个结束或停办5个迁往内地。根据统制经济的要求资源委员会的事业在抗战期间获得了很大展。到1945年抗战胜利前夕资源委员会所属企事业已达131个单位。胜利后裁并部分企业又由军政部等移交资源委员会一些企业到年底共有125个单位。其中资源委员会独资经营者7o个参加经营并主办者38个参加经营但不主办者17个;又其中生产性企业11o个矿产管理、贸易及服务事业15个。就经费来说资源委员会的经费来源有三:政府预算拨款、银行贷款、外汇款到1945年共计约合战前法币1.83亿元。其投资方向几乎2许涤新、吴承明主编:《中国资本主义展史》第3卷第458页。
集中在重工业部门。随着资源委员会所属企业陆续增加及各厂矿生产规模的扩大其产品产量也迅增加其情况如下表所示:战时后方部分主要产品产量及资源委员会所占比重11939年1945年产品名称单位总产量资委会产量资委会产品占总产量%总产量资委会产量资委会产品占总产量%电量千度%19%原油千加仑5595591oo%72336723361oo%煤千吨%%生铁吨6273o——4%钢吨12oo——1%尽管资源委员会所属企业只占后方工厂总数的2.5%但从上表看许多重要工业品只有它能生产。如再加上其他政府部门办的工矿企业则在抗日战争期间官僚资本所属工矿产品产量所占比例更大。在产值上公营企业也是在不断增长。这从国家垄断资本和民族资本在总资本中所占的比例和公营工矿产品产值在总产值中所占的比例可以看出来。
抗战前和战时官僚资本和民族资本的比较1单位:万元年度总资本数官僚资本占总额%民族资本占总额%根据下述材料推算这些产品总产值中公营所占比重1938年为21.2%1945年已增长到51.6%过了民族资本。官僚资本已在工矿企业达到垄断的程度。国民政府经济部编制的1942年《后方工业概况统计》中曾说:在水电、冶炼、机械、电器、化学等基本工业领域公营已占绝对优势在纺织、建材方面与民营相当。此外国民政府仍独占着交通运输业直接控制了国统区全部的铁路、公路、水运和空运。至此国家垄断资本已从金融垄断展到对整个工业生产的垄断——国家产业垄断。
1938—1945年后方公营主要工矿产品产值估计11据许涤新、吴承明《中国资本主义展史》第3卷第497、542页数据推算。1陈真:《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3辑三联书店1961年版第1419页。1据吴太昌《抗战时期国民党国家资本主义在工矿业的垄断地位及其与民营资本比较》推算《中国经济(产值按1933年不变价格估计)
1938年1945年总产值(万元)公营所占比重总产值(万元)公营所占比重煤%%生铁%%钢922.22%%有色金属%%石油及其制品11oo%%电力%%酒精%389342%代用油——1456o%酸4—714.29%碱13—8o1o%水泥86—%机器电器%%棉纱%143972%棉布%156733%面粉34o—%火柴6o5%%纸%14o4o%在农村国民政府经济部依据《非常时期农矿工商管理条例》可对私人所有但因战乱一时荒芜的土地强制使用或征用的规定从农民手中夺走大片土地造成土地高度集中。
1941年4月2日国民党第五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通过《各省田赋暂归中央接管以便统筹而资整理案》提出“战时财政利在统筹中央地方原为一体分之则力小而策进为难合之则力厚而成效易举。故为调整国地收支并平衡土地担负起见亟应仍将各省田赋收归中央整顿征收”。并决定将田赋“改征实物”1。其税额以1941年度省县正附税总额每元折谷2市斗为标准杂粮区、小麦区征收等价的杂粮和小麦棉田则收棉花。通过“征实”1941年度共征得粮食2293万多石过当年各省预算的2o倍。到第二个年度田赋征实激增1倍以每元改折谷4市斗或小麦2.8市斗。1942年国民政府又将田赋征实与粮食征购同时进行征购的数量标准史研究》1987年第3期。
1荣孟源主编:《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下)光明日报出版社1985年版第688—689页。
和田赋征购数量相同。尽管各省征购方式、名称不同有的叫“派购”有的称“公购余粮”但实质相同即政府以大大低于市场价收进被征者吃亏很大。征购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