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502 章(1 / 1)

中国通史 中国通史 2000 汉字|29 英文 字 26天前

册。在户口统计方面“抄旧”现象最为典型的当数隆庆、天启二朝。隆庆自元年至五年年年都是为户1ooo88o5、为口62537419。天启计七年有户口统计数字的有元年、三年、五年、六年四年。在这四年中每一年均是为户9835426、为口516554591。如果说有什么不同那就是天启五年与六年比元年和三年每年都多出半口。所谓“五分丁”。著名明史专家王毓铨对此评论说:“一户未增一户未减。一人未生一人未死。如或有生有死则死生口数不多不少正相当。这好像是不可能的怪事但在官场中这却是典型的惯行故事”2。户口兴衰取决于社会经济与政治形势。在上述种种弊病中最为突出的是变化无常毫无规律可寻以致不可能从户口数量的增减变动中透视出经济与政治形势的变化。说得明白一点就是这种统计数据问题太多不足为信。明朝官府户口统计中所存在的这些弊病不是一时一地的问题而1天启朝的户口数字实为抄自泰昌元年(162o)。

2王毓铨:《明朝人论明朝户口》《中国历史博物馆馆刊》1989年第13、14期。是“天下之通弊”。朝廷的统计数字是这样地方司、府、州、县编造的册籍也是如此。对于产生这种弊病的根源必须从当时的封建剥削制度和官僚主义恶习中去寻找。由于封建剥削制度的存在必然驱使官绅、地主疯狂追求财货掠夺土地奴役人民。同时为了减轻自家的赋役负担利用权势有意隐瞒丁口逃避户口统计。那些无权无势的广大贫苦农民则因为承受不了沉重的赋役剥削而不断逃亡飘泊四方使官府难以准确地进行户口统计。至于官僚主义恶习对户口统计的危害更是明显可见。从明初开始最高统治者为了保证赋役征调一再强调天下丁口、田土“务不失原额”。其实皇帝所关心的只是赋税和徭役“不失原额”税粮不得减少劳役必须按时完成。而对于户口统计数究竟增减多少他并不怎么感兴趣。那些官吏由于利益的驱动为了安身立命保住自己的地位和权益为求得田土、户口之数“不失原额”对于田土和户口统计一般都是应付差事很少认真办理。有的为“避耗减之名而开除不列”失额的不除新增的不加不管它是否准确。有的干脆照抄“原额”“大抵足旧数而止”。有的只求纸上的数字不问实际情况。有的视统计造册为具文“随时捏算”胡编乱造因循苟且徒事虚文。有的甚至营私舞弊、嫁祸于人。所以明人说赋役黄册是“在册不过纸上之捏在户尤为空中之影”不实、不准。名为黄册实为“伪册”根本靠不住。总之是“有司之造册与户科、户部之稽查皆仅儿戏耳”1。

“户口之数增减不一”时有变化。这是客观事实。但是由于明朝官府视户口统计为“儿戏”混乱不堪致使有明一代的户口之数已经不是一般的差错而是绝大多数令人难以置信。前引王毓铨《明朝人论明朝户口》一文在谈到如何看待明朝官府的户口统计数字时有一段非常深刻、精辟的分析:第一“就一般情况说《明实录》和明朝史书里的官府户口数字不可为据”;第二“明初立法严猛一般人不敢轻易犯法脱漏户口。《明史》谓‘户口增减由于政令张弛’。明朝和其他各朝一样政令都是先张后弛。政令张时隐漏可能不会太多官府户口数字或与实际大致相符”;第三“遇有认真办事的知府、知县他们编造的户口数字就比较可信。认真的知府如况钟认真的知县如桂萼、海瑞、叶春及、沈榜等。可惜的是像他们那样的认真办事的地方官为数极少”。

王毓铨的意见尖锐而中肯把明朝官府户口统计的问题以及后人在研究明朝户口之数时应持的态度说得明明白白。据此我们以为在考察明代户口之数的时候应结合经济政治形势变化的大背景利用现存的某些户口统计资料以明初立法严猛的洪武朝的户口数为基础以人口密度最大的1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十八《户口登耗之异》。

江南为重点从宏观上加以把握。

明代人口数据的比较研究洪武朝官府统计的人口之数(户数暂不予考虑)现存的数字有下列三个:洪武十四年(1381)598733o5人1;洪武二十四年(1391)56774561人2;洪武二十六年(1393)6o545812人3。

万历《大明会典》与《明史·食货志》所记明代人口的三个数字分别为:洪武二十六年(1393)6o545812人;弘治四年(1491)53281158人1;万历六年(1578)6o692856人2。

第一个数字在《诸司职掌》、《大明会典》、《后湖志》里都同时记有各省直的细数可与总数互相验证。第二、三两个数字只有《大明会典》一书记有各省直的细数。

以上两组数字显然都有问题。

先看第一组洪武朝的三个数字。

洪武朝三个数字的统计范围十四年为南直隶应天等十八府州以及浙江、山西、陕西、河南、广西、山东、北平、四川、江西、湖广、广东、福建等十二布政司(省)。二十四年、二十六年增加云南省。云南人口少(二十四年为354797人二十六年降为25927o人)于全局影响不大。另外经验算:洪武十四年的人口数各省直细数之和比总数少4oooo1人;二十四年则比总数多出49754人;二十六年又比总数少2oo69人。值得注意的是洪武二十四年的人口数。

从洪武十四年到洪武二十四年的十年间全国人口减少3o98744人且南方除四川省增加1o3139人外其余各省均出现负增长具体如下:南直—179129人;浙江—1888598人;江西—826871人;湖广—5o1165人;1《明太祖实录》卷一四o。本年和二十四年同时记有各省直细数。

2《明太祖实录》卷二一四。

3《诸司职掌·户部职掌》。《后湖志》卷二《黄册户口》所记相同万历《大明会典》卷十九《户口总数》亦同。

1是年人口数《明实录》记为5o5o3356人两者相差27778o2人。

2是年人口数未见《明实录》有记载。

广东—59o231人;广西—71137人;福建—5468o6人。

以上七省计减少46o3937人。

与南方相反该年北方各省人口数全部呈正增长具体如下:山西+382983人;陕西+3348o5人;河南+2159o4人;山东+475828人;北平+87492人;以上五省计增加1497o12人。

洪武二十四年北方各省人口增加是有道理的。因为经过移民垦荒和军队屯田耕地增加了农民的生活状况有了改善死亡率会有所降低出生率必有所增长。而南方各省人口全面下降则是不可理喻的。因为南方同样开展移民垦荒展生产;明太祖打击江南豪强地主整治欺隐丁粮、转嫁赋役扶持贫困;减低江南重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