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485 章(1 / 1)

中国通史 中国通史 2000 汉字|6 英文 字 26天前

熙元年(1425)至弘治十八年(15o5)的八十年间共计赐庄田三十次一万二千四百五十五顷。其中:洪熙元年至天顺八年(1464)赐六次计为一千六百八十九顷;成化元年(1465)至成化二十三年(1487)计赐九次二千九百四十七顷;弘治元年(1488)至弘治十八年(15o5)赐十五次计七千七百十九顷。正德元年(15o6)至万历四十二年(1614)福王之国河南洛阳之前的一百多年间共赐十次计六千八百四十八顷。其中:正德元年至正德十六年(1521)计赐六次二千九百十三顷。

2洪武三年封为吴王洪武十一年改封为周王。

3《明太祖实录》卷七四。

1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一《皇明盛事述一·庆成王百子》。

2《明神宗实录》卷四九二。

嘉靖元年(1522)至嘉靖四十五年(1566)一次一千五百二十顷。

隆庆元年(1567)至隆庆六年(1572)一次六百零一顷;万历元年(1573)至万历四十一年(1613)二次计二千八百十四顷。以上数字显然只是一小部分。但从中也可以看出:在正德以前赐予王府庄田最多的是成化、弘治二朝。其时徽王(朱见沛英宗第九子成化十七年之国河南钧州)、兴王(朱祐杬宪宗第四子、世宗之父弘治七年之国湖广安6)岐王(朱祐■、宪宗第五子弘治八年之国湖广德安)、衡王(朱祐楎宪宗第七子弘治十二年之国山东青州)四王“田多至七千余顷”1平均每人近二千顷。崇王(朱见泽英宗第六子成化十年之国河南汝宁)“岁有常禄万石”又有“赐地二千五百余顷”2。明代从整个社会风气演变过程来说土地兼并之风主要是从正、嘉以后开始的。而上述王府庄田的展历程说明:在社会上土地兼并之风盛行之前宗室已经开始疯狂兼并土地。这个事实证明:有明一代土地兼并之风先是由最高统治者皇帝刮起来的。

皇帝以皇庄与国家争夺地租以保障皇室的高消费。王府庄田的性质与皇庄相同也是与国家争夺地租以保障王府的巨额费用。其结果都是威胁中央政府的税粮收入引起军国费用困难。弘治十三年(15oo)为了限制王府庄田的大肆泛滥不断扩充明孝宗曾经出一道诏令:“凡军民人等将争竞不明并赏过及民间起科;僧道将寺观各田地朦胧投献王府及内外官势之家捏契典卖者投献之人问边卫永远充军。”1又令:诸王辅导官凡导王奏请土地者罪之。

然而这道诏令形同一张废纸。其后照样是“奏献不绝乞请亦愈繁”2。尤其是到了嘉、万以后所赐王府庄田数额越来越大。

嘉靖四十年(1561)二月十七日世宗第四子、景王朱载圳之国湖广德安以后“多请庄田”。世宗宠爱无视祖宗规矩概予赐给庄田多至数万顷3。嘉靖四十四年(1565)景王病死无子可嗣景府遂废。

万历中穆宗第四子、神宗之弟潞王朱翊镠在京时“王店、王庄遍畿内”。万历十七年(1589)二月十九日就藩河南卫辉以后又多请赡田(养赡之田即庄田)神宗俱予允准。景王府所遗下之庄田皆归其所有“多至四万顷”。

而在明代历史上王府庄田问题闹得最凶的当推福王庄田。

福王朱常洵生于万历十四年(1586)正月初五日明神宗第三子为1《明史》卷七七《食货一·田制》。

2《明孝宗实录》卷一五九。

1万历《大明会典》卷十七《田土》。

2《明史》卷七七《食货一·田制》。

3《明史》卷一二o《诸王五》。

皇贵妃郑氏所出。万历二十九年十月十五日封王封国河南洛阳。福王未出京以前明神宗令户部每年支给禄米三千石4。还允许他在北京崇文门外开设官店经商牟利每年可获利润一万余两银子。万历四十年四月初四日洛阳福王府建成。当天礼部上疏请择期令福王之国。明神宗置之不理。福王迟迟不肯离京明神宗和郑氏也想让他在身边多住些日子。于是父子两人便在庄田额数上大做文章。由于廷臣反复奏请明神宗无奈下诏应付说万历四十一年(1613)春天令其出京。后来明神宗言而无信以种种理由改变日期。由于明神宗出尔反尔朝令夕改使得福王之国的日期一改再改。万历四十一年四月初四日因廷臣交章奏请不已明神宗忽然下旨出了一道难题令:按福王的请求拨给福王府的庄田“务足四万顷之数”并由王府“自行管业”。诏曰:览王所奏比例请给养赡地土。前已屡有明旨着照景、潞二府事例拨给。今经已久该地方官尚尔不遵推诿支调稽误大典尔部里还行文与河南、山东抚、按等官即于各地方细查各府所遗及应拨地土务足四万顷之数不得将荒芜搪塞着归今府自行管业以资养赡。还着上紧作具奏不许再有迟延1。

对此廷臣无不大吃一惊。当时全国田土总计大约只有七百余万顷。四万顷约占全国总数的千分之六。在各省田土中唯大府能有四万顷小府只有一二万顷。特别是由于土地兼并现象严重“非但百姓无田即朝廷亦无田”。四万顷之数从何而出?况且这个数字也严重违背祖制:“明初亲王岁禄外量给草场牧地间有以废壤河滩请者多不及千顷。”2在福王之前由于情况不同唯有景王、潞王庄田过数万顷其外概无先例。所以从此开始福王的庄田数额遂成为廷臣争论的焦点之一。

争庄田顷亩核心是争夺地租。明神宗无视祖宗法度不顾现实令福王庄田非四万顷不可意在为私其子与国家争夺地租收入企图将向国家纳税的大量土地转变为福王的私业。因此四万顷之诏一出各地为争占地租确保地方财政收入纷纷上疏反对。阁部大臣亦轮番进言极力抗争。目的也是为保障国家的税粮收入。在抗争福王庄田的廷臣中万历四十一年五月十四日内阁辅叶向高所言最为激烈而中肯。其言曰:按照《大明会典》的记载亲王禄米万石所谓养赡名目已是添加岂可过多!各省直田土之数惟大郡方有四万顷、小者仅一二万顷。自祖宗以来封国不少假如亲王都各割一大郡则天下土地必尽。今日非但百姓无田即朝廷亦无田。圣子神孙源源不断繁殖哪有土地拨给。列圣相传遵守家法。每一个都想爱子欲予加厚只因祖制不敢逾越。必如是而后万世可常行。福王所请不过援引景府、潞府事例。潞府就封地废府田地尚多未尝括及民4《明神宗实录》卷三九一。

1《万历邸钞》。

2《明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