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358 章(1 / 1)

中国通史 中国通史 2000 汉字|6 英文 字 27天前

存下来的正史、方志、文集以及官方档案汗牛充栋,但流传至今像“徽州文书”这样数量巨大、内容丰富的契约文书并不多见。

徽州文书的由来、收藏与整理徽州文书是指宋朝到民国徽州所属六县及与之相毗邻的遂安(今浙江淳安)等县遗存的契约文书。徽州位于安徽省南部,古称“新安”,从北宋宣和三年(2)开始正式置徽州,领有歙、休宁、祁门、黟、绩溪、婺源六县,历经元、明、清三代,一直到民国初年,其行政区划基本未变。明清时代,徽州商人遍及海内,“富室之称雄者,江南则推新安,江北则推山右”2。徽州人经济实力的增长也促进了当地文化的繁荣,徽州人文荟萃,名人辈出,素有“东南邹鲁”之称。从南宋以来,徽州也是刻书、印刷业中心之一。

徽州境内多山,交通不便,“徽之为郡在山岭川谷崎岖之中”。地少人多,民鲜田畴,所以对地权尤为看重,非常注意保存作为地权证明的文书。特别是徽州地区宗族势力很强,非常重视祖先留下的家产,同时把这类文书视为祖先的文化遗产而加以收藏,借以维护家族财产2。且徽州特殊的地理环境,险阻天成,兵革少到,因此大量的契约文书得以保存下来。

新中国建立后,中国和人民政府对历史文物是注意保护的。在当时的文化部副部长郑振铎的重视下,徽州文书得以通过在屯溪设立的古籍书店流传到全国一些大的图书馆、博物馆与科研机构。包括北京图书馆、中国历史博物馆、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和经济研究所、上海图书馆、安徽省博物馆、浙江省博物馆以及北京大学、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南开大学、中山大学等单位。此外,徽州当地的一些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也有本节主要参考周绍泉的《徽州文书的由来、收藏与整理》(载《明代史研究》第20号,992年日本出版)和《徽州文书的分类》(载《徽州社会科学》,992年第2期)两篇文章上有关资料。2谢肇淛《五杂俎》卷四。

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凤宁徽》。

2鹤见尚弘《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收藏整理徽州千年契约文书》,载《中国史研究动态》995年第4期。曲翰章节译自日本《东洋学报》第七十六卷第一、二号。

大量收藏。据初步估计,流传出来的徽州文书大约有十万件以上3,仍然藏于民间的文书更是不可估计。

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徽州文书并未得到很好的整理。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在六十年代曾经对其收藏的文书进行编目、编号。进入八十年代,一些收藏徽州文书的单位开始对其收藏的徽州文书进行整理出版。到99年底,已经出版的徽州文书资料有以下几种《明清徽州社会经济资料丛编》第一辑,安徽省博物馆编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988年版。共收明、清两代徽州文书九百五十件。

《明清徽州社会经济资料丛编》第二辑,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990年版。共收宋元土地买卖文契十二件,明代土地买卖文契六百八十五件。

《徽州千年契约文书》,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辑,花山文艺出版社99年版。该书为影印本,能显示出原资料形状,分上、下编,各二十卷。上编实收宋、元、明三代散件文书一千八百十一件,簿册五十七部。下编实收清、民国散件文书一千零十件,簿册三十三册。

《中国历代契约会编考释》,张传玺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99年版。

该书所选录的宋、元、明、清文书绝大多数也是徽州文书。

以上已经整理、出版的徽州文书,仅占全部徽州文书的极小一部分。更多的徽州文书还有待于将来去开发利用。

徽州文书的分类徽州文书的内容相当丰富,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民俗等各个方面,按不同的形式可以有不同的分类方法。以徽州文书的现存形式分,可分为散件与簿册两类。所谓散件,就是由一张或二三张契约文书组成的一件文书,如土地买卖文书就多为一件白契或红契,有的附有一张推单或一张验契纸,有的既附有推单,又附有验契纸,这样的三张文书就成为一件文书。所谓簿册,就是装订成册的文书,有的簿册原本就是一个密不可分的整体,如鱼鳞图册、商业账簿、分家书等。有的则是因其内容相同或相近,后人将数量不等的散件文书抄录在一起成为簿册,如抄契簿、租底簿、诉讼案卷等。徽州文书就其来源、性质而言,可分为私家文书和官府文书。私家文书多属民间行为,如土地买卖中的白契、抄契簿、租底簿、入赘文约、商业合同、还文约等。这些私家文书有的不必经由官府,有的则属私下交易。官府文书是由官方制定或认可的文书,如布告、税票、执照、黄册、鱼鳞图册以3详见周绍泉《徽州文书的由来、收藏与整理》。这批文书主要为明、清两代,但明代文书究竟占有多大比例,是难以确定的。就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保存的一万多件文书统计,明代文书占一半左右,而其他收藏单位的比例可能没有这么高,但现存的明代徽州文书数量仍然是巨大的。及土地买卖文书中加盖官印的红契、验契纸等。

从研究徽州历史文化的角度,可以将徽州文书分为以下几类。

土地文书。这是徽州文书中反映土地所有、土地所有权转移、土地经营方式及其他与土地有联系的文书统称。它反映出当时的地权变动与土地经营方式的演变。

土地文书中数量最多的是土地买卖文书。《明清徽州社会经济资料丛编》第一辑、第二辑所选录的文书绝大多数为土地买卖文书。它包括卖田契、卖地契、卖山契、卖塘契、卖园契、卖屋基契等。这些文书有的加盖官印,成为红契,有的则属民间交易,为白契。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藏有“崇祯十三年休宁朱士达卖田官板契纸”。该契纸为县刷印,右上角顶格大字印有“直隶徽州府休宁县”,第二行印有“玄字拾柒号契纸产价xx”、“税银xx”,右下角印有“领契纸坊长、里长”。接着为填写契纸内容的方格。契纸左半部印有关于崇祯八年颁行官板契纸事和《大明律》“典卖田宅”条。最后左下部印有“右契纸付业户xx收执”,形式完整,印制精美。

土地买卖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