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事目有应分立之目有应合立之目有分类不当者有增立未尽者另有目下记事不详或失实者旧立目而今无其事者均予删补重订。三、将原有分类总注中不统一之处统一格式。
四、增补等制礼仪旧制不载则增立新目旧制变更者载于旧目之下。
134《明武宗实录》卷五o正德四年五月戊戌。
2陈洪谟:《继世纪闻》卷三。
1嘉靖八年四月初六《皇帝敕谕内阁》。
五、新立之坛庙冠服仪仗等制度各绘制成图随类附入。
六、增加世宗御制册告等文。
七、殿阁大学士旧载国子监之后当时已与师、傅同为大臣兼官故不隶衙门移列于师、傅之后。
八、更订南京各衙门事例混记于北京者。
此距弘治成书以嘉靖八年敕谕内阁时即已二十八年若以嘉靖二十八年续修成书时计则四十又八年所增事例应为不少。然当时所重在于更定祀典八条凡例之中仅一条为将弘治十六年以后事例随类附入。而嘉靖续修之可贵者亦仅在此。万历中内阁大学士张居正等上重修会典奏本其中有云:“嘉靖年间世宗皇帝尝命儒臣续修会典自弘治十五年至嘉靖二十八年而止已经进呈未蒙刊布。”1对于嘉靖间两修会典后人评价不高初则张永嘉、桂安仁、夏贵溪等为政以议礼诸臣续典自然强调以兴献王为宗及改定冠服祀制等因过于突出新制旧制反而简略不详。再修又以严分宜为总裁严氏只求取媚世宗紊礼逾法之处更多。又嘉靖时祀典太滥明人即已有所议论书成留于禁中不制序不刊后亦不传。
隆庆二年(1568)都御史孙应鳌奏请事例附入会典。万历初年又有给事中林景旸等复申前请。但因当嘉靖、隆庆两朝实录尚未告成“披阅校正日不暇给若复兼修会典未免顾此失彼”2。
至万历四年六月始有内阁大学士张居正、吕调阳、张四维合疏奏请开馆续修会典。是月神宗敕谕内阁择日开馆。此修至万历十三年完稿又二年至十五年二月上表进书前后十余年纂成万历《明会典》二百二十八卷。会典成书后期张居正病逝继有抄没之祸故重修之总裁列名阁臣申时行、许国、王锡爵副总裁礼部尚书沈鲤吏部侍郎沈一贯、朱赓礼部侍郎王弘海、张位、于慎行侍读学士徐显清等。纂修官有赵用贤、刘虞夔、刘元震、孙继皋、黄洪宪、曾朝节、刘楚先、张应元、6可教、杨起元、杨德政、冯琦、庄履丰、萧良有、王庭譔、余继登、沈自邠等。另有催纂、誊录多人。
此次重修工程浩繁几可与弘治初修相比。重修之举先将弘治、嘉靖两朝旧本再行校订补辑自嘉靖己酉(二十八年)以后事例补入补至稿成之万历乙酉(十三年)。旧体例以《诸司职掌》为本列历年事例于后然《诸司职掌》成于洪武二十六年而洪武事例有在二十六年之前者故改为类事编年凡《诸司职掌》所记改为洪武二十六年《大明令》则改写洪武元年《大诰》则称洪武二十年。其余颁降各书均依此例。户口赋税等项则例载洪武间数以记其始;次载弘治间数以记其中次载万历1万历四年六月十六日内阁《重修奏本》。
2万历四年六月十六日内阁《重修奏本》。
六年(1578)会计之数以别登耗。嘉靖间数字因增减无几略去。而涉及嘉靖间重大定制如三大营之设系嘉靖二十九年(155o)更定又大阅为隆庆三年(1569)创行其规制仪节皆备书不省。旧会典事例只以编年排述不便阅读改为以事分类以类分年其中再以圈隔开记述以便检阅。凡旧会典中以旧官署名立目者改以新名立目。经此次重修无论其内容、形式、体例均更趋完善。
清修《四库全书总目》得正德刊《明会典》一百八十卷而未见嘉、万诸续修本亦莫知其存佚却推而论之曰:“殆以嘉靖时祀典太滥万历时秕政孔多不足为训故世不甚传欤?”1据今所见正德、万历二会典相比较此推论失之偏颇。嘉靖时所续五十三卷抑或有祀典太滥之嫌万历会典二百二十八卷就史料价值而论诚在正德会典之上。
会典卷目《明会典》凡四修两次刊行。今得见者正德、万历二会典。
正德《明会典》一百八十卷。
卷一:宗人府;卷二至卷十五:吏部;卷十六至卷四十一:户部;卷四十二至卷一百五:礼部;卷一百六至卷一百二十六:兵部;卷一百二十七至卷一百四十六:刑部;卷一百四十七至卷一百六十三:工部;卷一百六十四至卷一百六十六:都察院;卷一百六十七:通政使司、中书舍人、六科;卷一百六十八:大理寺;卷一百六十九:太常寺;卷一百七十:詹事府左、右春坊司经局顺天府应天府;卷一百七十一:光禄寺、太仆寺;卷一百七十二:鸿胪寺;卷一百七十三:国子监;卷一百七十四:翰林院;卷一百七十五:尚宝司;卷一百七十六:钦天监、太医院;卷一百七十七:上林苑监、五城兵马指挥司;卷一百七十八:僧录司、道录司、神乐观;卷一百七十九:五军都督府;卷一百八十:锦衣卫、旗手卫、金吾前卫、金吾后卫、羽林左卫、羽林右卫、府军卫、府军左卫、府军右卫、府军前卫、府军后卫、虎贲左卫、金吾左卫、金吾右卫、羽林前卫、燕山左卫、燕山右卫、燕山前卫、大兴左卫、济阳卫、济州卫、通州卫。
万历《明会典》二百二十八卷。
卷一:宗人府;卷二至卷十三:吏部;卷十四至卷四十二:户部;卷四十三至卷一百十七:礼部;卷一百十八至卷一百五十八:兵部;卷一百五十九至卷一百八十:刑部;卷一百八十一至卷二百八:工部;卷二百九至卷二百十一:都察院;卷二百十二:通政使司、中书舍人;卷二百十三:六科;卷二百十四:大理寺;卷二百十五:太常寺;卷二百十六:詹事府左、右春坊司经局顺天府应天府;卷二百十七:光禄寺;卷二百十八:太仆寺;卷二百十九:鸿胪寺;卷二百二十:国子监;卷二百二十一:翰林院;卷二百二十二:尚宝司;卷二百二十三:钦天监;卷二百二十四:太医院;1《四库全书总目》卷八一《史部·政书类一》。
卷二百二十五:上林苑监、五城兵马指挥司;卷二百二十六:僧录司、道录司、神乐观;卷二百二十七:五军都督府;卷二百二十八:锦衣卫、旗手卫、金吾前卫、金吾后卫、羽林左卫、羽林右卫、府军卫、府军左卫、府军右卫、府军前卫、府军后卫、虎贲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