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316 章(1 / 1)

中国通史 中国通史 2000 汉字|6 英文 字 2个月前

书侍御史马祖常自代御史中丞赵世安也为集请:“虞集久居京师又病目幸假一外任使得便医药他日后诏用未晚也。”文宗终不令其去并迁怒于赵世安言:“一虞伯生汝辈不容耶!”

至顺三年虞集拜翰林侍讲学士余如故。八月文宗崩。十月宁宗懿璘质班立。十一月宁宗崩。四年朝臣在上都议立顺帝妥欢贴睦尔有人言及书诏事虞集遂谢病归临川。有终隐之志乃在旧居处筑室每日以讨论旧学、咏诗读书引宾客、门生弟子徜徉山水之间为乐。元统二年(1334)顺帝遣使召虞集还朝因疾作不能行。后至元六年(134o)顺帝诏撤文宗庙。有人又以虞集诏书事告于顺帝顺帝不悦曰:“此我家事岂由彼书生耶!”1至正三年(1343)诏修辽、金、宋三史大臣欲以虞集任总裁终因老病、目疾难以前行而止。至正八年病卒。赠为江西行中书省参知政事封仁寿郡公。

虞集在当时文学儒士中享有盛名是以一时大典、制诏、册文多出其手。然而他并未得到文宗真正的信任仅被视为为皇权利益服务的词臣而已。虞1虞集书“顺帝非明宗子诏”事见《元史·虞集传》根据《元史·文宗纪》卷三四至顺元年(133o)八月文宗大驾才至京师御史台臣即请立燕王为皇太子文宗言俟燕铁木儿至共议之。是以知这之前(在上都时)文宗早有立皇太子意。故虞集书诏事当取在至顺元年。

1据《续资治通鉴》卷二o八《元纪·二十六·考异》云:“《元史·虞集传》以顺帝‘此我家事’之言系于元统二年按其时尚未追理文宗旧诏也。盖《元史》连书之失之限断今酌于至元六年。又《庚申外史》谓顺帝撤去文宗庙主。并逮当时草诏者。瞿宗吉《归田诗话》云:集已谢病在家以皮绳拴腰马尾缝眼夹两马间逮捕至大都则以文宗亲改稿呈上。帝览之曰:‘此朕家事外人岂知!’即脱脱亦为之言得释然两目由是丧明。宗吉所述近委老之言殆恶集者为之也。使文宗当日果有亲改诏书是为御笔改定其稿当藏之禁中岂得为集所藏留为他日地步耶?”所见甚是。另从虞集诗文来看是年虞集一直居在临川且目未丧明。

集亦知晓上层政治斗争的险恶故“每承诏有所述作顾问古今政治得失尤委曲尽言或随事规谏出不语人谏或不入归家悒悒不乐。家人见其然不敢问其故”。在文宗朝复杂多变的政局中尽管虞集小心谨慎但还是因其受到文宗所谓的“知遇之隆”而被许多人所嫉妒。一日虞集受命草封营都王制贵臣阿荣、巎巎因平素嫉集乃传谬言令集制封营国公制。虞集完稿丞相来索取现其误问其故虞集乃知是此二人所为即请重新易稿以进。后始终不言此事故人皆以为“集有雅量”。

虞集待人处世上亦讲求孝友。其弟虞槃早卒留下遗孤集抚育如己子。其孟兄虞采曾因管库输赋京师亏损数千缗虞集乃尽力借贷代为偿还无难色。其交友以“尚德”为准则2。遇“山林之士知古学者必折节下之。接后进虽少且贱如故己。”而对“权门显赫则未尝有所附丽”。归老后虞集家贫然“平时居口未尝言贫”1常受到邻里乡亲、故友门生的接济于其求碑跋、墓铭有求必应然却未尝苟作。尝有南昌富民伍真父富甲一方死后其子使人求虞集作墓铭并以中统钞五百锭为赠虞集不许而罢。

文章学术虞集于经学博洽精深在其著文立说之间每言6子、朱子“皆为圣人之道互相明”2。与吴澄、郑玉等人一样无门户之见。其为文好“穷拯本原研精探微”其诗赋亦是“质而不惺华而不靡”被时人列为“元诗四大家”之。著有《道园学古录》五十卷为其幼子翁归与门人李本于至正元年(134o)所整理编辑。

子四人长子安民知吉州路安福州;幼子翁归业进士。门生弟子著名者:苏天爵、王守成等。交游最厚者:袁桷、范椁、陈旅等。

2虞集:《跋山谷书萧济夫墓志后》《道园学古录》卷四o。

1赵汸:《跋刘郎中所藏邵庵先生戴竺图诗序》《东山存稿》卷五。

2虞集:《吴澄行状》《道园学古录》卷四四。

第五节苏天爵仕历与政绩苏天爵(1294—1352)真定(今河北正定)人。父志道曾任岭北行中书省左右司郎中在和林救荒有惠政。苏天爵由国子学生公试名列第一而入仕途。初任大都路蓟州判官守丧后调任功德使司照磨。泰定元年(1324)改任翰林国史院典籍官升任应奉翰林文字。至顺元年(133o)预修《武宗实录》。二年十一月升修撰又擢任江南行台监察御史。

当时“朝廷虑天下断狱之未审用中书御史台议遣官审覆”1。断狱未审实际上是豪民猾吏枉法害民。至顺三年苏天爵到湖北考察狱案遍历各地不辞劳苦“事无巨细必尽心焉”2。结果所平反者共八事所揭豪右与蠹吏勾结枉法者又数事治绩卓然声名远播。不久调入京师为监察御史道改奎章阁授经郎。

元统元年(1333)他复任监察御史在职四个月中“所劾五人皆权要所举百有九人则世臣耆德与一时之名流而于外官下吏草泽之士有弗遗也”3。所上章疏达四十五件“自人君至于朝廷政令、稽古礼文、闾阎幽隐其关乎大体、系乎得失者知无不言。”(《元史·苏天爵传》)后来黄溍读到这些奏稿感慨地说:“始知天下未始乏材。”(《黄金华集·读苏御史奏稿》)

元统二年苏天爵预修《文宗实录》迁翰林待制不久任中书右司都事兼经筵参赞官。后至元二年(1336)由刑部郎中改御史台都事。三年迁礼部侍郎。五年出为淮东道肃政廉访使。在淮东他的作为一如在湖北之时于是“宪纲大振一道肃然。”(《元史·苏天爵传》)不久又调回京师任枢密院判官。六年改任吏部尚书拜陕西行台治书侍御史复为吏部尚书升参议中书省事。他一如既往恪尽职守。

至正二年(1342)苏天爵任湖广行省参知政事迁陕西行台侍御史。

四年召为集贤侍讲学士兼国子祭酒。五年出为山东道肃政廉访使。这年十月元顺帝命奉使宣抚巡行天下他被召回集贤院巡视京畿道。顺帝诏书称“民间一切兴利除害之事悉听举行。”(《元史·顺帝纪》)他大力纠察“吏之奸贪”兴除者七百八十有三事纠劾者九百四十有九人。但此举得罪了当时的丞相1竟以不称职而罢归。七年顺帝察其受诬再予启用赴任江浙行省参知政事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