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073 章(1 / 1)

中国通史 中国通史 2000 汉字|2 英文 字 26天前

中册第2卷第97章《从汗八里遣赴各地之使臣铺卒》并见《剌木学本第2卷第2o章之异本”(注戊)。沙海昂注、冯承钧译商务印书馆。马匹一般由站户分散饲养在牧区和农牧交汇的“牧马草地”2的情况应该比较普遍。

以上列举了蒙元时代牧地形成的几个主要成因从中可约略看出全国牧地的分布状况而这种状况又与畜牧业的展水平基本一致即与各地牲畜的多寡基本一致。就全国范围而言北方、西北地区自不待言;江南地区“养马者少”所以牧地主要分布在长江以北从《大元马政记》记载的“和市”及“拘刷”数额综合考察(“和市”、“拘刷”的对象不仅是汉地民户更主要的是诸王、贵戚乃至包括蒙古、色目人在内的官员、军士和站户)以马为主要标志的畜产品的数量最多的是腹里地区其中河北有大都、兴和、真定、河间、保定、大名、广平、顺德、永平诸地山东有益都、般阳、济南、泰安、东平、济宁、德州、淄莱、曹州、东昌、恩州、濮州、宁海、冠州、高唐诸地山西有冀宁、晋宁、大同诸地。河南行省有汴梁、卫辉、淮东、荆湖北道、汝宁、安丰、泸州、南阳、安庆、德安、归德等地。辽阳、陕西、湖广则次于上述地区。

畜牧业的影响及其衰败游牧民族的价值观念在蒙元时代影响深广。从文献和文艺作品反映的情况看畜产品已在全国范围内被当作“准折”财产的重要依据政府亦将“多养牸牛、母羊”作为劝农桑、正风俗的一项重要内容广泛号召“各县乡有宜畜牧去处”的“有力之家”“随时牧放如法栅圈”1因而寺院、官僚、地主甚至一般百姓比较普遍地从事牲畜的牧养从而为农业经济注入了新的活力。然而蒙元时代的畜牧业也具有明显的时代特色或者说它虽是一个统治民族的优势但其规划与展又存在无法克服的弱点这可从以下两个主要方面体现出来。

先蒙元时代的畜牧业以官营和贵族经营为主建立全国性的统一政权后元廷虽然采取了一些措施改善牧区的条件但仅限于利用中原的人力物力弥补畜牧业的不足而没有象重视农桑那样从展经济角度着眼于农业与畜牧业的优势互补全面组织规划畜牧业的展当然更不可能注重生产关系的改善。忽必烈统治后期卢世荣看到了当时的供求矛盾提出一个大胆的规划这就是用官方财力在上都、隆兴等路组织币、帛到牧区贸易羊马选蒙古人牧养收取皮、毛、筋、角、酪酥等物给牧人二分区设置牧地的条件无疑更好一些。

2如“大同东胜州之吴滦永兴马牛三驿”就置有“牧马草地”(黄溍:《辽阳等处行中书省左丞亦辇真公神道碑》《黄金华集》卷二四)。

1王结:《善俗要义》之四《育牝■》见《吏学指南》(外三种)《元代史料丛刊》浙江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王结是元中期大臣大德年间曾任典牧太监仁宗即位时出为顺德路总管官止于翰林之职。元政府将他的这篇著述往各地予以推广。

官取八分;“马以供军兴羊以充赐予”(《元史·卢世荣传》)。卢世荣这一设想的积极意义在于通过承包方式将牲畜交给牧民放养从而使之摆脱对贵族的隶属关系2。这样元廷所必需的牲畜就有了可靠源。显然卢世荣的计划并未得到推行终元一代“军兴”与“赐予”这两项最大的畜产品支出是采取消极手段即通过大规模所谓的“和市”、“拘刷”等方式去实现的。官营与贵族经营畜牧业不但没有为元廷提供坚实的经济基础还给农耕区带来了很大的骚扰与破坏。在征服中原前后由于生活和军马饲养的需要部队及其随营团体(奥鲁营)大量废耕田为牧地一些贵族与军将还乘势抢占、扩充牧地。后来随着大批军队的退出和统治的稳定这种势头在忽必烈时期得到遏制1并且元廷又多次颁布退还耕地的法令原先在农耕区的牧地呈现缩小的趋势2但如上文所述中原、华北地区仍然分布着一批牧场这些牧场由特权阶层经营并伴随大规模的围猎活动便不可避免地带有很大的破坏性:在抚州(即隆兴府治今河北张北)、宣德(治今河北宣化)、云州(治今河北赤城县北云州)、兴州(治今河北滦平西)、松州(治今辽宁赤峰市西南)和固安等农牧交汇区一线每年定期有官马、官驼前来放养(马从夏至冬驼自九月初到次年四月)。中原、华北地区牧地的马匹则随时纵放、散逸在广大农田之间因而牲畜“嚼食桑枣果木诸树”、“侵扰居民蹂践禾稼”3的事件不胜枚举而无法禁止。政府和诸王马驼有时还直接摊派民户饲养;国有马匹的饲料每年“征诸内地”造成“民日益病而有司赋之日益急”的局面又给内地带来极大的骚扰1。其次是政局与自然灾害的影响。元朝统一后大漠南北人口大幅度增加元廷通过设置屯田、展工商和南粮北调等措施并在实际上将汉地的畜牧业当作大漠南北的补充一时维持了牧区社会经济的相对稳定。然而2蒙元时期草原牧民对贵族和各级领的隶属关系进一步加强经济上他们必须承受国家与贵族军将的双重剥削。而被掳掠来的中原百姓实际处于牧奴的身份地位(张养浩:《驿卒佟锁住传》《归田类稿》卷一;苏天爵:《元故正议大夫佥宣徽院使用贞侯神道碑铭》《滋溪文稿》卷十七)。显然上述生产关系不利于畜牧业的展。

1如至元前期四怯薛官要求割大都近郊牧马察必皇后说:“向初到定都时若以地牧马则可今军蘸俱分业已定夺之可乎?”予以制止(《元史》卷一一四《察必传》);至元二十八年安西王府仗势强夺的十多万顷民田也理退给农民(《元史》卷一五四《郑制宜传》)。另见《元史》卷八《世祖纪》五卷一三五《塔里赤传》卷一三六《阿沙不花传》卷一五一《奥登世英传》等。2《元史》卷二一《成宗纪》四:大德七年(13o3)正月乙酉“益都诸处牧马之地为民所垦者亩输租一斗太重减为四升。”益都诸处是废耕为牧最典型的地区之一元代前期垦田输租已得到政府认可这个事例无疑有很大的普遍性。

3除《大元马政记》外另可详见《元史》卷五《世祖纪》二卷十八、十九、二一《成宗纪》一、二、四等载籍。

1马祖常:《记河外事》《马石田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