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现在插播一条重要消息,从本市刚刚飞往K国的航班,在起飞五分钟后突然坠机,目前正在紧急搜救中。”
“从江市飞往K国载有172人的客机坠毁,恐全员遇难。”
“经过紧张地搜救和排查,确认172名乘员均已无生命体征。”
冰冷的新闻报道如同无孔不入的黑绿色河水,灌进五脏六腑,四肢骨缝。
凌琅浑身都是细密的痛,溺在黑暗中,仿佛坠入无尽汪洋。
就在他即将窒息的那一刻,一只修长有力的大手破开水面,朝他坚定地伸了过来。
当他拼命握住的时候,他惊醒了。
凌琅捂着胸口翻下沙发,跌跌撞撞地逃到阳台上,呛了口刺骨的北风,咳到肺痛。
重回人间的感觉真好。
他小时候曾在风景区不慎溺过水,当时都快憋死了,还好迟炀当机立断跳下去救了他。
这两年来,他经常做噩梦,不是飞机坠毁就是溺水,二者时而连播时而交融,好在每到最后关头,迟炀的手就会及时出现,将他拉出泥沼。
梦里梦外,迟炀都是他的救世主,这让他很难不把迟炀放在一个特殊的位置。
而今天,救世主回来了,就像当年离开那般突然。
他捂着胸口那道伤疤的位置,脑中那些乱糟糟的画面并未因为逃离噩梦而消散。
两年前,凌氏陷入了重大商业危机,凌荣江为了公司发展,逼迫凌琅的姐姐凌瑾和比她大十岁的王家公子订婚,还有半年才成年的凌瑾反抗无果,向来乐观开朗的女孩开始变得惶恐不安,终日以泪洗面,最后决定离家出走,逃去某个小国——
“琅琅,我受不了了,我要离开这里,离开他的掌控,我要过我自己的人生。”
“那大学呢?还有你这么多年的美术梦?”
“大学我不上了,你会帮我的,对吗?”
那一刻,凌瑾那双会说话的温柔双眼,只剩下看救命稻草般的期待,直到对方点了头。
“谢谢你琅琅,还好有你,有你在我就放心了。”
那个雷雨交加的夜,面对保镖的阻拦,十五岁的少年背负着姐姐沉重的依靠和期待,像一头发狂的小兽,即使无谓,也要拼命顽抗,撕破大家长的藩篱,为姐姐争取自由。
最后,他成功了。
凌瑾逃上开往机场的出租车,从此一去不复返。
这个狗血又混乱的故事,以他亲手把凌瑾送上死路结束。
记忆中,凌瑾的笑容总是金色的,像明晃晃的光圈。
但此刻,他眼前只有冒着金星的漩涡。
终于停下了断断续续的咳嗽,凌琅这才发现,迟炀正靠在阳台门边看他,灰绿色的眼珠映着橙黄的吊灯,有点儿诡异。
“你怎么没睡?”凌琅哑声问。
迟炀轻笑了一声,就凌琅刚才逃命一样的动静,睡多死的人都得吓醒,但他嘴上说的却是“有时差”。
迟炀声音沉缓:“做噩梦了?”
凌琅“嗯”了一声:“梦见我姐了。”
这是个悲伤的话题,两人一时都没继续说下去。
半分钟后,凌琅再度开口:“事故就发生在你出国的一年后。”
迟炀点头:“我知道,我参加了葬礼。”
凌瑾的葬礼凌琅没去,他没敢去。
一股酸意涌上来,他吸了吸鼻子。
鼻酸就容易打喷嚏,他一时收不住,连打了七八个。
“进屋吧。”
迟炀伸手,握住了他冰凉的手腕和紊乱的脉搏。
猝不及防的凌琅被迟炀一把拽进温暖的日光灯下,就好像当年漆黑的河水里,他被迟炀拉进明亮的空气一样。
他跟在迟炀身后彷徨地走了几步,几秒后才反应过来,这里是他的地盘。
客厅没开空调,但足以驱散寒气。
凌琅坐在沙发上,手还轻微发着抖,像冻的,又像噩梦后遗症。
“喝点热水。”
一只修长的大手握着玻璃杯出现在眼前。
凌琅有些狼狈地抬头。
迟炀高高在上的笑容像太阳,让他几乎目眩。
四年的时间,足以篡改太多。
最热爱生活的凌瑾不在了,他也从无能狂怒的傻逼,成为人人避而远之的存在。
而在这面目全非的一切中,只有迟炀,好像从未变过。
“你肩膀怎么回事?”
头顶传来声音,凌琅猛然回神,脸上闪过茫然。
迟炀拉开凌琅的领口一看,好家伙,从肩头到肩胛,拇指粗的棍痕,红得发紫。
他看了都肉痛。
“受伤怎么不吭声?不疼吗?”
迟炀怀疑孩子冻傻了。
凌琅把衣领从迟炀手中扯了回来,语气平平道:“没伤骨头,不碰就不疼。”
凌琅的睫毛很长,耷拉下一片阴影,从迟炀一米九的角度看,好像还怪委屈的。
“还好就这一处伤。”
“尤嘉更惨,不亏。”
凌琅说话的时候,眉心有些发皱,原本麻木的肩膀仿佛被唤醒了意识,开始千针百孔地疼了起来。明明是小伤,却比以往任何一次受伤都要难耐。
迟炀没说什么,在凌琅头顶叹了口气。
凌琅后背几乎是下意识紧绷了起来,如同进入戒备状态的兽类。
下一秒,迟炀温柔又略带不批评的声音响起:“以后干架的时候别光顾着玩儿命,照顾好自己。”
凌琅一怔,警铃大作的脊背顷刻泄了气。
两年来,他听过无数指责,指责他欺负别人,伤害别人,让别人失望、难过,这是头一次,有人批评他没有照顾好自己。
凌琅这些微反应自然没能逃过迟炀显微镜般的眼睛。
墙上的挂钟发出“嘀嗒”“嘀嗒”的走秒声。
两人就这么不说话,一站一坐地玩了会儿木头人游戏,凌琅突然站起身,走到一个上锁的柜子旁。
迟炀也跟着走了过去。
凌琅打开柜门,从里面抱出一堆照片和画纸,很明显,都是珍藏。
迟炀看了眼照片,全是凌瑾的,画纸上也都是凌瑾的画,但画的基本上都是他和凌琅。
小时候,凌瑾总爱抓着两个帅哥弟弟做模特,以至于他俩只要看到拿着画板的凌瑾,第一反应都是逃跑,虽然跑也跑不掉。
“你想我姐吗?”凌琅突然发问。
“偶尔会想到。”迟炀拇指摩挲着画上跟他耍赖皮的小凌琅,回答得有些漫不经心。
凌琅觉得自己问了个傻逼问题,迟炀怎么会不想凌瑾呢?
他说不定比自己更想她。
“那你就挑几张照片吧,留作纪念。”
这是凌琅能想到的给迟炀最好的见面礼。
迟炀没拒绝,不过,他没要凌瑾的照片,而是要走了几张他和凌琅的双人画。
-
春假还没结束,零点过后的夜市依旧热闹非凡,四处翻滚着热腾腾的白雾,连气温都被迫升高了好几度。
凌琅坐在小桌前,安安静静地吃着烧烤,而对面迟炀则一动不动。
毫不夸张地说,这是迟大少爷第一次坐在这种油到难以下脚的地方。
凌琅往迟炀盘子里扔了几根牛肉串道:“姐夫,尝尝招牌。”
“?”迟炀差点儿没被空气噎住。
他一直以为,小时候凌琅喊他“姐夫”是孩子太小不懂事,爱瞎起哄,没想到时至今日,凌琅居然还在曲解他和凌瑾纯洁的友谊。
不过眼下这种气氛,刻意解释反倒不好。
迟炀只得无奈道:“以后别这么叫我了,叫炀哥。”
迟炀比凌琅大一岁半。
“也对,免得勾起伤心回忆。”
凌琅扯扯嘴角,没笑,不敢再多说。
他怕自己说漏嘴,怕迟炀知道真相之后会恨他。
憾恨如同滚雪球,总要找到一个合理的人或物做发泄口,不然肉体凡胎,最终会难以承受。
就像他恨自己,也恨他爸一样。
“你这次回来还走吗?”
整整五个小时过去,凌琅终于问了第一个有关他回国的问题。
迟炀也不知道自己是该感到庆幸,还是该为自己在凌琅那里所剩无几的存在感而叹息。
他捧着热水喝了一口:“暂时不走了,明天去你班上报道。”
“啊?”凌琅一时没反应过来,愣在风里,以为迟炀在和他开玩笑。
“怎么这副表情,不欢迎么?”迟炀问,脸上是一贯的温和笑意。
凌琅摇头:“没不欢迎。”
没有人会不欢迎迟炀。
他只是有点措手不及。
这时,五十多岁的矮个儿男老板抱着一盆土豆片从后厨出来,带着一身油烟气,路过他们桌的时候停下脚步,乐吟吟道:“小凌兄弟,今天的味道还满意吗?”
凌琅:“有进步,姐……炀哥,你觉得呢?”
迟炀现场吃了一口:“不错,就是牛肉老了点儿。”
“好嘞,下回注意。”老板喊来学徒,把迟炀的口味拿本儿记下了,“这位小帅哥以前好像没见过噢。”
凌琅:“我发小,刚从国外回来。”
老板惊讶:“外国友人啊,难怪眼睛是绿色的,像狼眼睛。”
迟炀笑笑,纠正他:“混血。”
“喔喔,混血好啊,混血娃娃都漂亮。”
老板聊嗨了,一个人在那儿抑扬顿挫了半天,凌琅偶尔会回应,但语气全都是一个调调。
结账的时候,老板捂着二维码,死活不肯收钱,凌琅二话不说,现场表演黑脸,吓得老板双手奉上微信和支付宝。
“您随便挑!楼上还有POS机,要不我给您一并拿来?”
迟炀双手插兜,站在门口等,心说这小狼崽子面露寒光的样子还真的挺能唬人的。
凌琅结完账出来,脸还垮着。
他对上迟炀温和的笑意,烦躁的心冷不丁被什么搔了一下,痒痒的,脸上的沉郁也趁机随一阵夜风散去了。
离开烧烤店,迟炀问:“你跟刚才的老板挺熟?”
凌琅:“不熟,上月有人闹事,我出手摆平了一下,这老板就讹上我了。”
“你管请你吃霸王餐叫讹?”迟炀有些难以理解小朋友现在的脑回路。
“他们在我隔壁撒酒疯,抡酒瓶照脑袋砸,玻璃渣溅我身上了……”凌琅看着迟炀略微震撼的表情,顿了顿,“我说这些不会吓着你吧?”
迟炀委婉地笑笑:“有点吓人,不过听听还好。”
凌琅把手揣进衣兜,不再讲细节:“总之打扰到我吃烧烤,不然我不会管。”
“你不想人家感激你,是因为受之有愧。”
迟炀一语中的。
凌琅未置一词。
过马路的时候,迟炀慢了一步,在凌琅斜后方摩挲了一下下巴。
无功不受禄,看来打起架来六亲不认的小狼崽还是有原则的。
-
再次回到宿舍公寓,已经凌晨两点。
迟炀没有直接睡下,而是打开了台灯,坐在书桌前。
凌琅的书桌很干净,干净到灰尘和书都没有。
他掏出手机,翻到最近一张照片,是六个小时前他在巷口拍的。
凌琅一手揪着小流氓的头发,一手抡着拳头,表情凶悍到近乎失控。
迟炀最近有点轻微近视,他取下隐形眼镜,做了会儿眼部按摩,拿出金边眼镜戴上,像个动物行为研究员一样,目光来回扫着刚才的照片和凌瑾的画。
画上的凌琅搂着他的肩膀,朝气蓬勃,初露少年锋芒,照片上的凌琅也很蓬勃,但蓬勃的是狂躁又森冷的野性。
一头羊,在几年的时间里变成了一匹狼。
生物学奇迹终于在21世纪发生了。
迟炀的眼镜片在灯光前闪烁了一下,脑子里迅速过了一遍和凌琅相关的过往。
两人的缘起还要追溯到十四年前。
那时刚刚失去父母的迟炀搬来叔叔家住,对面的凌家盛情邀请他去做客。
凌瑾只比迟炀大一岁,年纪相仿,理所当然地被两家家长撮合到一块儿玩。
那天,凌瑾穿着白色公主裙,坐在小花园里画画,安静到忘我的地步。
迟炀在旁边陪了会儿,实在无趣,就四处走动了两下,转角的时候,遇到了三岁多的凌琅。
琅崽崽肉嘟嘟的,个头还不高,像个灵活柔软的白面团子。
他先是在不远处停下脚步,好奇地打量了一番前方绿眼睛的陌生大哥哥,然后发现新大陆般无比激动地走到迟炀面前。
三秒后,左脚绊右脚,“咚”的一下跌进迟炀怀里,差点把迟炀裤子给扯掉。
碰瓷技术堪称一流。
被不认识的小屁孩心安理得地霸占怀抱,迟炀哥哥表示非常无语,虽然小屁孩身上奶香奶香的,但他还是满脸嫌弃地低下头,对上了琅崽崽浑圆的大眼睛,里面水光濛濛。
他以为小屁孩碰完瓷准备哭,顿时如临大敌,刚要提着衣领把人丢开,只见琅崽崽把手伸进兜里,努力地掏了半天。
“哥哥吃糖,姐姐说小朋友要学会分享。”
琅崽崽的小胖爪上,躺着一枚小熊糖果。
迟炀没接,绷着下巴矜持道:“谁是小朋友?我才不是小朋友。”
对于一个三岁多的幼儿来说,迟炀这句装成熟的话大概有点难懂,但男孩子的胜负欲让他立刻奶声奶气地改口:“那我也不是小朋友!”
迟炀微笑:“不,你是小朋友,以后就叫你小朋友。”
被叫“小朋友”的凌琅气哼哼,但无法反驳,因为迟炀比他高一个头。
有天他问:“迟炀哥哥,我什么时候可以不当小朋友了?”
迟炀哥哥摸摸他的头:“乖,等你长到和我一样大的时候就不是小朋友了。”
如迟炀所料,天真幼小的琅崽崽相信了他的话,暂时接受了“小朋友”这个称呼,直到再长大一点儿才终于悟了这句话所包含的数学逻辑,只可惜为时已晚。
作者有话说:
本文不虐,是温暖轻松向的
迟炀从小就是套路王,套小朋友一套一个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