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11 章(1 / 1)

好婚晚成 中天王 2000 汉字|0 英文 字 1个月前

深的看着林夕瑶,一时间,似是有许多话要说,却全部哽在了喉咙里,一个字都说不出来。

只见林夕瑶手中捧着一个小小的玻璃器皿,里面装着一团看起来血肉模糊的什么东西,她目光呆滞的走到他们的面前,将玻璃器皿递到夜澜枫的面前:“夜澜枫,这是你的儿子,他已经成形,你亲手杀死了他!”

她的语气冷得吓人,透着深深的恨意。

杨小晴看着那团血肉模糊的肉团,胃里一阵翻涌,她干呕了一声,险些作呕,她急忙别开视线,意外非常的拿眼睛小心翼翼的看向夜澜枫。

只见夜澜枫的脸色黯淡无光,目光中有某种情绪在翻涌,她怀孕了,他竟然不知道!

她说他亲手杀死了自己的儿子?这是什么时候的事?

他忽然间想起上午出租车车门狠狠的撞在她下腹时,她发出的那一声撕心裂肺般的惨叫声……

就因为这个,她肚子里的孩子被他杀死了?

夜澜枫的心猛然间阵阵抽搐,怎么会这样?难怪她的话语中透着如此深大的恨意!

夜澜枫急忙从床上坐起来,下床,裹好睡袍,快步上前拥住林夕瑶,他紧紧的抱住她,除了那一声声“对不起”,他哽咽的再也说不出其他的话来。

杨小晴看着未婚夫紧拥别的女人,心里很不是滋味,但是她什么都没有做,什么都没有说。

林夕瑶大力推开夜澜枫,把玻璃器皿往他手中一塞,恨恨的说道:“夜澜枫,我永远都不会原谅你!”

她转身就往外走。

她来到这里,就是为了让夜澜枫看看他亲手杀死的孩子。她要让他一辈子活在愧疚中!可是,这个冷血无情的男人,真的会愧疚吗?她不知道。心中的痛无处发泄,她恨他,恨不得将他碎尸万段!

“夕瑶,不要走!”夜澜枫顾不得未婚妻在场了,追了出去。

林夕瑶摇摇晃晃的走着,双腿无力的踩上楼梯,扶着墙,慢慢的往下走,但没走几步,她就在夜澜枫的眼皮底下摇摇晃晃的倒了下去……

林夕瑶这一病病得很奇怪,每天躺在床上目光呆滞,给她饭她就吃,给她水她就喝,扶她坐起来,她能保持同样的姿势坐上一整天,不管什么人同她说话,她全都以傻笑面对来者。

夜澜枫心里十分不安,请了许多医学界有名的医学专家给她看病,结果根本查不出什么病因,最后只告诉夜澜枫,她是因为心灵的重大创伤,潜意识里作出的逃避现实的一种反应。她这种状态未必是件坏事,因为她可以避免更多意外的发生——悲痛欲绝的人往往会做出令人想不到的事,这么一来反而更危险。

夜澜枫又请来了比较具有权威的心里医生,每天陪她聊天,开导她。

可不管用了什么法子,一个月过去了,林夕瑶的状态仍未见好转。

夜澜枫的担忧与愧疚,杨小晴全都看在眼里。

有一次,她趁夜澜枫不在病房,悄悄的来到了林夕瑶的身边。

只见林夕瑶躺在床上,双目无神的盯着天花板,目光一动也不动,活像个痴呆的人儿。

杨小晴走近她,轻轻的说道:“夕瑶,我陪你到医院的花园里走走,好吗?”

林夕瑶只是看着她笑。

杨小晴把她扶起来,将一件外套披在她的身上,搀扶着她往外走。

已经深秋了,人走在太阳照射不到的地方会有寒意,但一站在太阳底下,就感觉热乎乎的。

杨小晴扶着林夕瑶走在医院的花园里,阳光暖洋洋的撒在她们的身上,让人看起来觉得特别的温馨,不知道的人以为她们是一对关系非常好的姐妹,又有谁会想到她们其实是情敌呢?

杨小晴指着花园里的花草树木,轻轻的说道:“夕瑶,你看,尽管已经是深秋了,可是南方的秋天,到处仍是绿油油的一片。这里的一切四季常青,让人看了心里特别的舒服。”

林夕瑶除了笑还只是笑。

杨小晴叹了一口气,扶着她在花园的长椅上坐下,陪她说了些不着边际的话。

一个刚学会走路的小男孩在她们的面前屁颠屁颠的走着,身后的父母幸福的跟着他,每当小男孩要摔倒的时候,年轻的妈妈眼里总是一惊一诧,紧张得不得了,年轻的爸爸立即安慰她:“别担心,孩子总是在跌跌倒倒中成长起来的。”

令杨小晴没想到的是,林夕瑶看着这一幕,眼里竟然流下了眼泪,那眼泪像决堤的洪水般汹涌而下。

杨小晴只好用纸巾替她擦试。

“夕瑶,我知道你心里很难过,不愿接受那样的事实。可是,事情已经发生了,再也没办法改变。这一个多月来,阿枫吃不好睡不香,每天都活在深深的痛苦之中,这些日子,他几乎每天都在医院里陪你。今天夜氏集团有非常重大的事需要他亲自处理,他才离开的。所以,我才偷偷的看你来了。”杨小晴苦笑。

“夕瑶,就算不是为了阿枫,你也该为你自己着想,你这样逃避现实,你对得起你自己吗?对得起你住院的妈妈吗?我知道你很恨阿枫,你恨他没有跟你提起我的事,对吗?其实这也怪不了他。当初是我执意要离开他,给他造成了很大的伤害。我想,在他的心里,一定是非常痛恨我的,所以不愿在任何人的面前提起我,包括你在内。这次回来得非常意外,他其实并不知道我要回来的消息,是我的错。你发生了这样的事,我本身也有责任。夕瑶,对不起。如果我没有回来,你们一定像以前那样好好的生活下去。在这里,我跟你道歉。

可是有些话我不得不跟你说。我和阿枫,有许多美好的回忆。哪怕是这一年里你填补了他的空白,但不管你怎么追赶,也追不上我和他的那些美好的过去。你是没办法代替我在他心目中的位置的。你必须承认这样的现实。在过去,由于我奇怪的脾性,总是让阿枫担心。你知道吗?不怕你笑话,其实我是一个文学爱好者,我最喜欢的是三毛,对她的喜欢达到了痴迷的地步,我最喜欢的是她写的那首叫做《橄榄树》的诗。我也偿试写过几本小说,是阿枫出资为我自费出版了,可是根本就卖不出去,即使卖出去了一两本,那也是读者拿错的。很好笑吧?为了创作,为了寻找灵感,我愿意体验各种生活,所以,我常常去夜店,泡夜店,只为了在都市男女的身上寻找灵感。我甚至想像三毛那样在撒哈啦沙漠生活,所以,我毫不犹豫的跑了。我出国的那一年,其实去的就是撒哈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