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1 章(1 / 1)

成都粉子 深爱金莲 2000 汉字|17 英文 字 29天前

了林未晏的呻呤声。

山村夜晚万籁俱寂,林美女的呻吟声在黑夜里此起彼伏、清晰可闻。有时,甚至她若有若无的娇声浪语我也听得清清楚楚,有时激越高亢,有时婉转缠绵,让人销魂荡魄,辗转难眠。

我一向很羡慕刘至诚,现在更是嫉妒不已。王建南常说:其实富贵并不足喜,可喜的是富而被人羡慕;贫穷也不足以悲苦,可悲的是贫穷而为人所知。

我现在深有同感,前者的例子就是刘至诚,后者的例子就是王建南。

我最佩服刘至诚的地方在于,虽然他有钱,但他从不把钱花在女人身上,他可以和女人一起消费买单、给她们买香水、内裤,感情比较深沉的时候才卖几件时装,但他绝不给她们买房子、车子之类的不动产。

“决不能把女人宠坏了”,这是刘至诚的口头禅。

刚才他说下个月要带林未晏去美国考察房地产,根据他以前的习惯,恐怕只是驴子前面挂的胡萝卜,永远不可能真正兑现。

将来有一天,他和林未晏分手之后,当林未晏回首这段感情,她应该不会后悔自己的付出不值得。

其实所谓“值得付出的感情”,在这个世界上是否真有?尚值得怀疑。如果有的话,我还想知道呢?

生意人都说:生意越大越好做。同样道理,生意做得越大,泡妞越不用花钱。

像我这样的男人要泡小姑娘当然要花很多钱,一个身家百万的小老板更不难,比王建南还难。买首饰、买衣服甚至还有可能买房、买车,最后还不一定能搞掂。

如果有刘至诚这样的身家,那就用不着花钱了。上周我和他一起吃饭时,我对刘至诚说:“如果我今年发财了,也包个‘二奶’,你把林未晏贡献出来,我们搞一搞‘换二奶游戏’”。

刘至诚马上反对,他说:“林未晏绝对不愿意换,她爱的不是我的钱,凡是钱能买来的东西,毕竟是廉价的,就像你我之间的朋友感情。”

刘至诚的话很有道理,怎么说他也算成都市响当当的成功人士,如果还要用钱去买感情,恐怕怎么也算不上成功。

实际情况正是如此,如果林未晏不选择他,排在她后面时刻准备着自荐枕席、宽衣解带的女人多如牛毛。对林未晏这一类的女人,刘至诚他们圈子的朋友有一整套的战略战术:对比较开放大胆的女人,他们坚持“三不”政策:不主动,不拒绝,不负责任;对比较被动的女人,坚持“三个不要”政策:不要脸,不要命,不要乱花钱。另外还有诸如“八泡九不泡”、“可泡可不泡”等等情场制胜的九阴真经。

三年前有个搞服装设计的粉子爱上了刘至诚,把刘至诚称为成都市最优秀的“商业天才”,刘至诚当时在贷款挖温泉,把自己挖得焦头烂额,也把成都周边挖得稀烂,还是负债累累。女孩为了支持他的事业,把唯一的服装店卖了。甚至千方百计怀上了他的孩子,并坚持说就算他不离婚,也要做一个单亲妈妈。怀到第6个月时,刘至诚终于赶在孩子出生之前,挖出温泉,一夜暴发之后,他很快就泡上了小歌星张欣雨,这个瓜婆娘才最终绝望,去医院做了引产手术。

这个战例正是在坚持“三不”政策的基础上,所取得的比较经典的成功案例。

但在坚持“三个不要”的指导思想下,刘至诚还没有取得令人满意的成绩让我们学习借鉴。

刘至诚抛弃欣雨是应该的,毕竟她是个酒吧歌手,对刘至诚的事业没有什么帮助,现在他终于如愿以偿,找到了又漂亮又体面的白领丽人林未晏,我作为他的朋友,很为他感到高兴。

对刘至诚的情场得意,我以前有一个很大的误解,认为女人喜欢他是因为贪图钱财。其实我大大的错了,在爱情这个领域,女人远不如男人贪财,甚至相反很多女人敢为男人牺牲,敢为男人花钱,女人真正需要的绝不是男人的钱财,而是男人的时间。

从这个角度出发,就可以理解林未晏的选择了,既然“天长地久”只是说说而已,那么谁的时间更宝贵呢?

当然不是我的!

最后,我鼓励王建南在公司好好干,一定要争取早日发财。

“快睡吧,以后再说。”王建南在床上翻了翻身。

“我说的话有没有道理?”我问王建南。

“可能有吧。”王建南未置可否,他又说:“可能有钱人鸡巴大。”

“你MB一大把年纪了,还在操愤青!”我说。

“不是愤青,的确有人考证过,财富是一种催情剂。”王建南说。

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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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确是催情剂。

——这别墅的隔音也太差,楼上林未晏的呻呤声越来越大,大得有些不切实际,仔细一听,林未晏叫床的时候,居然喊的是普通话。

林未晏呻呤的时候喊的不是母语,让我觉得很是奇怪。

当然没有贬低普通话的意思,说普通话是一种礼节,是社交手段。但是,在这种特殊的时候,还要说普通话就让人很让我费解。据我对动物的了解,如果有一条母狗学会了一门外语,比方说是猫叫,这当然很好,关键时候可以吓吓耗子,如果在发情的时候,她叫的声音居然还是猫叫春,那它的男朋友、那些公狗们就会觉得莫名其妙。

我怀疑王建南刚才所谓“财富是催情剂”的说法,不一定有道理。

爱情需要语言,有时候,性到语言为止。去年夏天,我有过一次相当失败的“一夜情”,不对,其实应该是“一夜性”。那天我在卡卡都俱乐部喝酒,正好遇上公司甲方一个行政助理,喝了两瓶红酒后我死皮赖脸地把她从酒吧拉到我车上,最后拉到了我的床上,进入她身体后,她嘴里不停地喊“COMEONYESCOMEON——”,当时我的感觉特别不爽,她身下干燥如冰、完全性冷,我认为可能是因为当时“一夜情”特别时尚,报上经常搞这一类的调查,让没有搞过的时尚青年相当自卑,所以她才和我尝试一下。那次“一夜情”我觉得很没有意思,还不如手淫。

后来我再没给她打过电话,一周之后,她到我办公室来送材料,当时我正呈压抑状,隔着办公桌就动手动脚,掀起她的长裙就把底裤脱到了脚腕处,然后把她按在桌子上,这时她拼命抗拒说不要不要,我伸手往下摸了几把,发现她确实不想要就算了。她提上裤子说,她非常爱自己的老公,绝对不能乱来,晚上喝高了也许还有感觉,可以和我搞一搞,清醒的时候她绝对做不到,甚至还说白天对男人的身体很反感之类的话,让我气不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