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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旗 浪子刀 2000 汉字|6 英文 字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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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旗》

作者:浪子刀

作品相关

关于本书的郑重声明

关于本书的个人声明如下:

一,本书属于虚幻架空都市小说,所写的国家是《中华民主共和国》。

二,本书涉及到情节、地区、人物,如果和现实社会有相似性,纯属巧合;

三,本书的中国中央银行是中国国家银行,而非我们这个层面世界的中国人民银行:

四,本书的中国四大银行为中国国际银行、中国工业银行、中国商业信贷银行、中国农业储蓄银行;八大银行是在前面四家的基础上增加中国中国工农银行;中国交通信托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发展银行。

五,本人坚决支持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和无产阶级政党专政,坚决拥护中央关于中国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发展的长期政策。

中国乡镇管理和农村危机的问题

乡镇机构诞生的时间不长,起于晚清末年,在民国时期,设置了乡公所。1949年以来,处于市县和村庄之间的这一级机构成了社会革命的实验田,管辖范围忽大忽小,其存在也忽有忽无,在1958-1982年期间,乡镇一级被人民公社取代,由于人民公社是党政商学兵一体化的组织,因而在公社之上,又设立区一级机构,协助县级组织统辖乡村事务。

1978年农村开始推行土地承包制,原有的人民公社体系解体,乡村地区重新设置乡镇一级机构,据统计,上世纪80年代中期全国共有乡镇9万余个,平均人口不足1万。随着大力发展小城镇政策的出台,在农村地区财富积累极度缺乏的情况下,应对之策就是合并小乡,成立大乡,乡镇数量减少至4.3万余个。

从1993年起,分税制开始实施,乡镇企业在市场经济逐渐深化过程中也由繁荣转为衰落。乡镇管理机构在收入减少,开支增大的情况下,把创收的算盘锁定在包产到户后生活条件有所改善的农民身上,乡提留、村提留,各类罚款、税费层出不穷。九十年代中后期,纯农业地区每个农民及其家庭成员人均承担税费在每人每年200元-300元之间,超过农民全年粮食种植能够获得的纯收入。如果农村家庭中在粮食种植外没有其它收入,将无法缴纳乡镇以及村上的各项费用。这一段时间,农民外出打工潮开始涌现,很多没有条件外出打工的农民不得不卖血谋生,河南、安徽、四川等地爆发的因卖血感染上爱滋病的社会灾难是这一时期乡镇职能错乱的副产品。

这样的情况一直持续到2000年湖北监利县棋盘乡党委书记李昌平“我向总理讲真话”:“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至此,农村税费改制被提上日程,并最终演变成农业税在2006年被全面取消。

农村税费改制后,原有的乡镇机构在财政上无力维持,走上了借债运营的路子,乡镇债务迅速膨胀。

为了应对乡镇机构的财政危机,减员裁人,合乡并镇提上了日程,至2005年,乡镇总数减少至35473个,比1996年又减少了8千余个,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划,乡镇一级的最终数量将减少到3万个,乡镇平均人数接近3万人。

1962年版本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

《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是在一九六一年三月广州中央工作会议通过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的基础上,经过进一步的调查研究和讨论试行后,在一九六二年五、六月北京中央工作会议上修订通过,并在一九六二年九月二十七日的中国共产党第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上通过。

修正草案对原草案的一些规定作了重要修改,如:将原草案规定的公共食堂“应该积极办好”,改为“生产队办不办食堂,完全由社员讨论决定”,口粮分配的办法也改为“不论办不办食堂,都应该分配到户,由社员自己支配。”修正草案将原草案中关于社员分配实行供给部分与工资部分三七开的规定取消,改为无论包产收入或包产以外的收入都“按劳动工分进行分配。”修正草案增加了关于山林的规定:“生产大队应该把大部分山村、固定包给生产队经营”,“把小片的零星的山林和路旁的林木,分别划给生产队和社员所有。”修正草案还增加了人民公社各级干部必须执行的“党政干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

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1961-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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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农村人民公社在现阶段的性质、组织和规模

一、农村人民公社是政社合一的组织,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在农村中的基层单位,又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权在农村中的基层单位。

农村人民公社是适应生产发展的需要,在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基础上联合组成的。它在一个很长的历史时期内,是社会主义的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不劳动者不得食的原则。

二、农村人民公社一般地分为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三级。以生产大队的集体所有制为基础的三级集体所有制,是现阶段人民公社的根本制度。

公社在经济上,是各生产大队的联合组织。生产大队是基本核算单位。生产队是直接组织生产和组织集体福利事业的单位。

三、人民公社的各级组织,都必须执行国家的政策和法令,在国家计划指导下,因地制宜地合理地组织生产。

中国共产党在人民公社各级组织中,必须起领导作用和核心作用。

四、人民公社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人民公社的各级权力机关,是公社社员代表大会,生产大队社员代表大会或者社员大会,生产队社员大会。

人民公社的管理机关是各级管理委员会。

人民公社的监察机关是各级监察委员会。规模较小的生产队,可以只设一个监察员。

人民公社各级社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各级管理委员会、监察委员会的成员,都必须经过社员充分的酝酿,采取不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

五、人民公社各级的规模,都应该利于生产,利于经营管理,利于团结,利于群众监督,不宜过大。特别是生产大队的规模不宜过大,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