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但是没有野子的任何就医的记录。可以负责任的说,一个人失去这么多鲜血并不致命,但是导致失去如此多鲜血的伤口是致命的,在没有医疗记录的情况下,野子必死无疑。”
曹云举手,这时候还是检方发问时间,不过为了清晰事情脉络,考虑到陪审团未必都是聪明人,所以曹云可以在法官允许后插入发问,而不需要在对方检方问完后再发问。同时也要求曹云不能问额外的问题,只能针对证人说明的这个问题进行询问。
法官同意,曹云站起来,问道:“证人你好,既然被清理过为什么你们能知道血液的范围呢?”
“我们使用的是鲁米诺试剂省略。”
“你的意思是,血液是这么大的范围。”
“没错。”
曹云问:“能保证百分之百是纯血液吗?我的意思是,如果血液中被拥有诸如了清水之类的液体,你们检测出来的仍旧是这么大范围的血液对吗?”
明子回答:“是的,不能保证是纯血液,不排除外力因素。比如尸体在移动的时候滴落了血液,又被清水清洗,会导致范围内出现鲁米诺反应。”
曹云道:“也就是说,在纯血液的情况下,客厅有八百到一千两百毫升的野子血液。但是法医无法保证是纯血液。”
明子回答:“现场被清洁过,是的,无法保证。”
曹云道:“假设我割破了手,流了十毫升的血液,我用脸盆洗伤口,不小心把脸盆打到地上,脸盆内的水流到的范围,都能检测出我的血液残留,对吗?”
明子点头:“严格来说不会全部有,但是肯定能检测出大面积血液残留。”
曹云面向陪审团:“所以,这个证据无法证明野子已经死亡。”
曹云结束问话,检察官不着急,站起来,道:“证人明子,你之前考虑过辩方律师所说的可能吗?”
明子回答:“是的,但是根据全面搜查情况,还有手指情况,我们偏向认为客厅为纯血液。”
曹云:“反对,刚才证人已经说明无法保证是纯血液。”
法官:“反对有效,证人你是专业人员,要清晰的表达自己要说明的问题。”
明子点头:“对不起,我是第一次上这样的法庭,有些紧张首先我们要说明下手指,也就是在下水道中找到的野子的手指。”
幻灯片出现断指。
明子道:“根据我们对断指的全面检测和分析,认定断指在离开身体之前,处于严重缺血至死体之间的状态。手指在被切下来之前,最低也是处于极度缺血状态。不过,因为手指在水中浸泡了比较长的时间,故而无法准确的说明手指是在什么状态下被切除的。根据搜查三课的全面搜查,整栋房子只发现三处有血迹的地方,故而我们认为客厅的血液为纯血液。”
“反对,证人带有猜测性质。”
“反对有效,陪审团可以将证词作为参考,但是不要以证词做为标准。”
检察官点下头,继续问道:“证人,以你的专业知识来看,手指当时处于最低缺血状态,这样的人有可能还有力气一次切下手指吗?”
明子道:“不可能,断指的位置有骨骼,准确说不是切下来的,是砍下来的。”
检察官做挥砍动作:“这样?”
“是的。”
检察官:“既然手指不太可能是野子自己砍下来的,那只能是凶手分尸的时候,不小心砍到手指,手指蹦跳进入下水道。如果是切的话”
曹云:“反对检方的猜测,其猜测没有任何证据。”
“反对有效。”
曹云落座,知道这个检察官不好搞。反对有效,不代表陪审团没有听到检察官的说明。
检察官继续问:“证人,以你的专业知识,假设这手指是野子自己不小心砍下来的,那么普通人具备止血和急救能力吗?或者说会死吗?”
明子回答:“按照断指的伤痕判断,断指后会导致大量出血,但不至于死亡。如果不及时包扎和就医,很可能出现失血性休克,并且感染各种并发症。以目前的医学技术,断指保存的好,在十二个小时内是可以接回去的。”
曹云:“证人先说明野子断指处于缺血状态被砍下,又说断指后会大量出血,导致断指后有没有大量出血?”
明子回答:“就本案来说,断指后不会出现大量的出血。”
曹云很满意点下头,坐回去。本案不会有大量的出血,代表野子不需要医疗救助。
第八十六章 组合拳(上)
面对曹云的步步紧逼,检察官并不着急,面向陪审团道:“根据我们的调查,野子本人是不具备任何医疗资格,也没有进行过相关的培训。我们做一个假设,假设手指是野子自己切下来,一,不可能会进入浴室的下水道。二,野子会马上就医。但是周边诊所,医院没有野子的医疗记录。有资格做断指重植手术的医院,也没有野子就诊的记录。”
曹云站起来道:“说不准是她临时学习了包扎术,自己切下来,去外地或者外国再进行治疗呢?在断指之前,她先捆绑手指,让手指血液难以流动,这样砍下手指之后,她可以自己临时的处理伤口。”
检察官这次没有反对,问:“辩护律师认为野子这么做的目的是什么?”
曹云道:“为了诬陷被告人上泉,他们夫妻关系很差,这点邻里可以证实。但是在这种情况下,明子却同意丈夫给自己购买七千万的意外死亡保险,这其中难道没有猫腻吗?”
这里说明一下,连一些律师都搞不清楚的问题:他杀符合意外保险赔付吗。首先有几个前提,受益人杀死投保人,肯定不会将保险金赔付给受益人。第二个条件,投保人主动挑衅导致被杀或者做出危险行为导致死亡,不予赔付。意外的解释是:非本意,非疾病,突发,外来四个条件,所以他杀是属于意外保险赔付范畴的。假设是受益人杀害了投保人,保险公司一样要赔付,赔付金将转为投保人遗产由法定顺利继承,受益者要缴纳遗产税。诸如正常赔偿给受益人,受益人是不用交税的。
检察官反问:“辩方律师认为是野子假造了现场,并且切下断指后潜逃,目的是为了诬陷被告。”
曹云道:“不排除这样的可能。”
检察官道:“根据东唐法律,就算被告被定罪,最后判处绞刑,也需要数年的时间进行层层核验。这代表着野子数年内不能露面,也不能使用自己的任何证件。即使被告最终被处死,野子出现,也将面临着最少二级谋杀罪的指控,更不用说拿保险金了。我很佩服被告律师的脑洞,但是只要野子有一点点理智,应该知道离婚要比断指诬陷要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