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否认预知死者会袭击自己的妻子,那么案件的性质还是没有变化。最多犯叁从伟光正变成小人而已。毕竟讨债是一回事,袭击是一回事。
本案真相有几个可能,第一个可能,犯叁害怕,希望妻子能应付债主,没有想太多,只想逃避。第二个可能,犯叁预见死者和妻子谈心的可能,犯叁妻子迫于债务压力,从了死者,他回家抓现行,债务自然就没了。第三个可能,犯叁离开后不久,非常后悔,觉得自己行为非常不妥,想念妻子的好,于是在汽车刮蹭后。实际上曹云是利用过陪审员情绪。不仅曹云,欧阳逸等刑案水准高的律师,都利用过陪审员的情绪。原因很简单,是陪审员定有罪无罪,不是法官定有罪无罪。
东唐法律客观存在尴尬,他们是从大陆法系转海洋法系。大陆法系中,在理论上法律条文高于正义,高于舆论。海洋法系在一些极端情况中存在高于法律的正义。诸如一个案例(不知道真假),一个小姑娘遇害,小姑娘的父亲在法庭门口枪杀了疑犯,最终父亲被判无罪。这个结果是喜闻乐见的,但是有没有可能存在,疑犯并没有杀害小姑娘可能呢?
犯叁案件从原则来说,其影响力超过犯壹和犯贰,是对法律未来体系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典型案例。甚至可能影响到东唐继续转型海洋法系的未来。
真实案例中,犯叁是好人,法律定义虽然不偏向他,但因为舆论偏向他,最终他胜利了。真人秀案例,犯叁是坏人,因参考案例,法律理论是偏向他的。同案不同判是法律极大的忌讳,直接击碎法律的公平基础。
现在战场已经交给了陪审团,他们做出的结果对东唐司法未来有着极大的意义。与真实案例不同,摄像机记载了真人秀中陪审团的搏杀,节目组也将陪审团直播情况发送到各嘉宾手机上。
虽然是深夜,多数嘉宾们三三两两的聚集一起看视频,作为司法人员,也非常关心陪审团最终的裁定。
陪审团十一人分成几阵营,有纯法律条文派,有人情轮理派,有渣男必死派,有宽宏无量派。人情派和渣死派对立极其严重,如果不是旁人拦着,双方已经打起来了。纯法律条文在内战,他们辩论按照法律犯叁是什么罪,有故意杀人罪,有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或者防卫过当。
法律派三人互掐,三名人情派和四名渣死派互掐,一名宽容派没人理会,趴在一边睡觉,基本上他已经放弃治疗。
桑尼看的眉飞色舞:“打,打,打起来……对,扯她衣服,对了。这女人厉害……劝架有病啊?”
曹云喝茶,悠悠道:“桑尼,别这么开心。”
桑尼眼睛看屏幕:“怎么?”
曹云:“他们可能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然后捏?”
“然后捏?”
“然后就换陪审团。”
桑尼一愣,这套路有点熟。
曹云道:“最后桑尼法官就成为最终裁判。请问桑尼法官要判罪名成立,还是罪名不成立?”
桑尼想了一会,拉袖子:“老子是氓流,谁给钱我判谁赢。”真人秀收钱不违法。
曹云惊呆数秒,好像这是处理案件最正确的方式。把争议留给大众,让大众去评判。不过按照目前网络的风气,这么做有挑起民众矛盾之嫌。
覆手
覆手
第四百一十五章 消灭坏人
曹云:“九尾,你的看法呢?”
九尾回答:“节目组给陪审团24小时,实际上陪审团工作超过24小时。按照酬劳,每位陪审员可以获得一万美刀。如果没有一致结果,他们拿不到这笔钱。一万美刀不是一个小数目,我认为最终肯定会为了钱而妥协。”
曹云道:“犯叁案把陪审团给扒干净了,假设还是嘉宾当陪审团,没有这么多事,影响也不会这么大。我们似乎帮助了烈焰质问了司法。”
九尾道:“我认为东唐法律体系是非常好的。和美国不同,美国是所有案件都有陪审团,繁且烦。东唐在重大案件使用陪审团,陪审团的素质要高过美国人陪审团。更有使命感和责任感。在诸多大案陪审中,陪审员们是非常认真的专心的。不过,犯叁案有个强烈的主观原因,这很容易引导陪审员主观情绪。加上陪审员都是各块的领军人物,他们的特点和立场非常鲜明,难以容下沙子。”
九尾:“不仅是陪审,社会上很多矛盾都是依靠妥协和转嫁来避免的。陪审团内部必须有人妥协,未必是坏事。法律既然给了陪审这个游戏规则,我们就应该遵守这个规则,我认为我还没有资格对规则说三道四。再者,任何规则都存在漏洞,我希望东唐的法律体系是最不坏的体系,不指望东唐法律体系是最正确的体系。”
曹云道:“因为没有最正确的体系。”
九尾点头:“是的。”但凡能掐起来的都是因为没有完整正确的原因,诸如万有引力没人去掐。
曹云沉思片刻:“按照我和烈焰打交道的经验,我认为犯肆很可能是对犯叁的补充。”
犯肆在犯X中特别之处是,他是唯一一位没有被捕,没有被告,甚至不是嫌疑人的嘉宾。
陪审团一夜无眠,节目组每三小时送上食物,吃了吵,吵了吃。一直到早上七点,大家筋疲力尽的暂时休息。
下午一点,陪审团战火再燃。转变成法律派和人情、渣死派的交战。法律派属于理性派,人情派和渣死派属于感性派。但是感性派所说并非没有道理。冰冷无情的法律诞生基础却是感性。陪审团出现到发展的原因是把权还民的一个重要标志。
从原始部落来说,多数人意见已经成为主要意见。古明时期以多数人的感性好坏为参考定下条即是法律。大部分情况下法律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多数人的意愿,否则法律很可能因此被废除。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府政的权利,表达了民意。好和坏各说纷纭,以曹云看法,陪审度制是好的,但是需要相当不错的市民素质为基础。
有人认为这是一个悖论,现代法律中不存在少数服从多数。法学家对此解释,制定法律以多数人意见为主,执行法律不允许少数服从多数。他对此解释,一个城市有一千个人,九百九十九个人殴打另外一个人,九百九十九个人都犯法了。假设在殴打之前,九百九十九个人通过多数优势,确立殴打另外一人不犯法,那么他们的殴打行为就不犯法。
按哲学来说,陪审团十一人各持观点没有错。不过世界秩序是妥协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