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59 章(1 / 1)

覆手 虾写 2000 汉字|15 英文 字 27天前

隐问:“曹云,你建议上庭吗?”

曹云回答:“不建议,对方有什么要求?”

云隐道:“将四个店面按照价值由高到低是ABCD,其中A的价值是CD的总和。幸子的律师要AB两个店面。”

“保证书上没有写明是哪两个店面,只说商业街四个店面中的两个店面。”曹云道:“按照合同法和契约精神来说,龟田先生你给幸子CD是可以的。但是婚姻法在海洋法系有时候挺操蛋的。弱者、无过错很容易得到法官的同情,从而占到便宜。反过来说,既然没有说明哪个店铺,按照价值均分,或者是龟田先生你负责给两个店铺,都是可以的。关键在于法官怎么裁决。法官裁决会偏向谁,重点还是在庭审上。如果无法私下协商,我不看好上庭的结果。”

曹云道:“我老实和龟田先生说吧,婚姻类案子不是我擅长的领域。”之所以不擅长,是曹云没想了解太多。这类案子通常涉及到孩子,家庭等等各方面的问题。有时候为了离婚财产的分割,双方律师或者当事人会想办法去拉拢孩子,欺骗孩子。另外前文也说过,和婚姻法有牵连的法律实在太多了,并不是背完婚姻法就可以成专家杏子,这边有个和婚姻有关系的案子。”

高山杏在外人面前还是很谦虚的:“我又不是王紫不过王紫告诉我,女律师在和婚姻有关的案子上有很大优势。按照比例计算,负责婚姻有关案件审理的法官为女性的概率也是很高的。应该找令狐兰。”

曹云一拍掌:“令狐兰昨天从欧洲回来,说好她回来我请吃饭。”上次六月案件,因利用令狐兰打掩护,所以曹云表示等令狐兰回来后请吃饭。

曹云:“龟田先生觉得如何?可以的话,我联系一下,我们一起过去。”

龟田连连点头:“当然可以,现在快到晚饭时间,我做东”

曹云道:“我先联系。”

第三百八十二章 生死婚姻案(下)

曹云打算直接去令狐兰家里蹭晚饭。令狐兰住在富人区,别墅,但是别墅不算大,占地不到两百平。不过别墅品味和格调很特别。别的不说,别人家别墅要搞泳池,一般挖在后院。令狐兰的泳池在二楼。

二楼有一小半面积是露天,一大半面积主卧和书房。露天处就是一个泳池,面积不大,四十平左右。这和令狐兰喜欢不穿衣晒月亮有直接关系。这套别墅好就好在位置在高处,除非通过空中手段,否则即使令狐兰晒太阳也没人能看见她。

接待大家的是令狐兰的丈夫,没错,令狐兰是有丈夫的。令狐兰丈夫有礼貌但似乎不擅长交际,他喜欢户外运动,篮球,登山,野外生存等。

接待客户需要,令狐兰换上正装下楼请大家到餐桌处就坐。她本来不在家里办公,但是律师所正在装修,这也是她最近出国旅游的原因。

四人落座,令狐兰丈夫送上茶水。令狐兰客气表示感谢让大家有些意外。不过没有深问,曹云协助龟田简明扼要的说明了情况。

令狐兰问道:“能不能找到和龟田先生你谈心的那位女生?”

龟田回答:“私家侦探帮我找了她的地址,不过她只是接到电话,有人给她一笔钱让她勾引我。她本就是从事这一行的女生,没有拒绝,也没有深问。”

令狐兰:“这案子没什么问题,如果龟田先生愿意相信我,就签署这份委托书。30万元风险委托,如果对方能通过保证书从你处拿到任何房产,我分不收。委托内容为单纯为保证书条款,涉及到离婚实质的现金等问题,我们有另外一份收费标准费用会比较高,我们也会尽可能的帮助雇主争取利益。”

“这点钱完全没问题。”龟田非常高兴,要求立刻签字。令狐兰就条款进行说明,而后手写填空打印好的委托书,双方签字,过程只花费了一分钟时间。

曹云等手续办完,问:“兰律师,你为什么对这案子有这么大把握?”而且收费好低。30万是令狐兰的门槛,通常就是一甩手的事。这案子很容易吗?不仅不容易,而且需要花费很多时间去调查,去取证。

令狐兰:“本案看似分成两部分,第一部分是保证书的条款是否成立。第二部分ABCD四个商铺怎么分。如果保证书条件不能成立,那自然就没有第二部分了。”

“嗯?”第一部分就很麻烦了好不好。

令狐兰看曹云一笑:“你傻眼的样子还真可爱。大家看这条款:女方无过错情况下,男方主动要求离婚或者女方主动要求离婚,对方必须同意,离婚后龟田必须将两个黄金地段店铺交给女方作为补偿。”

曹云:“然后呢?”

令狐兰摊手:“这条条款因违法,没有契约效力。”

“嗯?”三个男人瞪大眼睛,什么鬼?白纸黑字,可以不认?

令狐兰点头:“婚姻法中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对居民这项权利进行限制。为了离婚而设置法律条件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这条条款中有问题的是这句话:要求离婚,对方必须同意。这句话违法了婚姻法,所以本条是无效条款。”

瓦特?就这样?曹云突然有一种超级渺小的感觉。看人家令狐三十万,几分钟的咨询费就要三十万。

令狐兰道:“幸子如意算盘打的很好,我猜测她当时不肯定自己会和龟山在一起。但不管要和龟田先生继续生活,还是离婚和龟山一起生活,首先得把两个店面拿到手。又担心将来自己确定和龟山要在一起,龟田先生不同意离婚,她无法拿到店面,所以自作聪明的加上一条:必须离婚。”

令狐兰道:“这里也提醒一下写婚前保证书之类的夫妻注意。诸如男厨柜,女提出离婚,男必须同意这类条款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云隐好奇问:“约定:男厨柜后,女方可以要求男方净身出户呢?”

令狐兰道:“可以要求和对方必须答应在法律上是两个概念。正确的条应该是这样:加入任何一方有橱柜行为,两人所有婚前私人财产和婚后夫妻财产均成为无过错方的婚前私人财产。离婚是一回事,财产是一回事,千万不要混为一谈。不过其中也有坑。”

“哦?”曹云喝茶,学习了。

令狐兰道:“假设男方违反这条条款的时候,男方和家庭为负资产,那负资产就可能因为这条条款,成为女方个人的负资产。假设都是好律师,上法庭一定会因此有争议,谁胜谁负不好说,需要法官主观裁定。在不考虑人脉的情况下,通常法官会偏向无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