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发现配合警察的陪审人员。
中巴车开出南郊。
中巴司机靠边停车,车内释放出气体,很多陪审员不仅不害怕,而且还很期待的昏睡了过去。
再醒来时,大家还在中巴车上,不过已经到了烈焰法庭的地下入口。
警卫上车,一个个摇醒,让他们下车。
这次规则稍有变化,101本是餐厅,现在是陪审团的餐厅和住所,临时隔了一个大房间,上下铺的铁架床。
烈焰法庭通过广播说明,律师、证人等,不得接触陪审人员。
曹云单独一个房间,内配置基本差不多,开电脑看庭审情况。
徐父案检控官为司马落,徐父的辩护律师一,是二审为徐父辩护的大律师郭笑天。
律师二,是大律师上官文。
上官文,六十多岁,男性,他并不算一位名律师。
他是白素宇宙集团法务部总监,他从拿到律师证开始,就在宇宙集团任职。
曹云看烈焰法庭给的资料,其出庭次数一共四次,其中三次是商务纠纷,并且在一次开庭后就和对方达成和解协议。
唯一出的一次刑事庭是白素司机的交通肇事案。
四年前,白素司机傍晚送白素回别墅,路上撞死一人,通过庭辩,上官文将死者碰瓷身份坐实,司机无责,死者妻子赔偿车损共十五万元。
烈焰法庭为了让大家更了解上官文,还提供了这桩案件的资料。
唯一的证据是摄像头拍摄到的远景比较模糊的画面。
三条车道,汽车在第二条车道,汽车打转向灯,朝左并线,一名男子翻越护栏。
此时汽车刚进入第一车道。
接下去,汽车完全进入第一车道,男子摔倒,被碾压。
从画面曹云判断,司机没有发现左边有人翻越护栏,因为是他的视线死角。
并线过程中,司机注意的后视镜,护栏是能给司机带来安全感,不用在意对面的车辆,更需要注意后面的车辆。
画面有些模糊,曹云看不懂男子是摔向汽车,还是没想到汽车无视自己,被吓到滑倒。
从资料看,男子并没有碰瓷的前科。
第两百一十九章 烈焰徐父(上)
庭审中上官文心理学角度阐述了死者存在碰瓷的心态,但缺乏碰瓷的胆量。
男子横穿马路不是一次两次,同一个路段每天都可以看见男子最少两次横穿马路。
同事劝说男子,男子回答,万一被撞了,那就算司机倒霉。
第一次庭审结束后,法官希望本案和解。
男子有错在先,这是肯定的,检方无法从过程中证明司机失误,只能从结果证明司机有失误。
法官调解,请司机赔偿死者一定的金钱,把案子结了。
上官文询问白素意思,白素告诉上官文,老李给自己开车三十年,没有出过一点事。
不能被一个混蛋毁了声誉。
于是上官文不仅不接受调解,追诉死者家属赔偿车辆损失。
这个案子最后开了四次庭,最终上官文胜诉,司机不仅无罪,并且死者家属必须赔偿十五万的车损。
更狠的是,超过六十天后,上官文申请强制执行,不接受延期调解,法院依法扣押和拍卖了死者还有二十七年房贷的房产。
可以看出上官文对白素很忠心。
能担任直属总裁领导的部门负责人,高层管理者,忠心是必须有的品质。
那点小钱对白素来说根本不算钱,她的目的是维护自己的司机,甚至不惜落人口实。
毕竟上官文这种咄咄逼人的追杀,不符合社会主流道德观,很有为富不仁的意思。
曹云通过本案没有了解上官文,反而对白素有了更多的一些了解。
不用了解上官文,宇宙集团法务部总监,实力肯定没得说。
不过其庭辩次数不多,庭审期间能发挥出几分实力还不好说。
可惜资料没有说明上官文参加徐父案的原因,对这点,曹云更为好奇。
再看徐父案资料,和警方、检方掌握的基本一致。
不过多了徐父和包租婆的说明。
案发当天是去年入冬第一次寒潮袭来的第二天晚上,王侠死亡时间十点五十到十一点。
徐父则称,那天晚上十点三十分他离开王家鱼汤后,去蹲守踩点包租婆,发现包租婆十一点五分从家对面的麻将馆回家。
如果证据是真的,可以证明徐父不是凶手。
证人名单中,包租婆赫然在列,同时还包括了麻将馆的老板,也是包租婆的朋友。
证人中有个曹云很陌生的人,他叫冈崎,是王家鱼汤附近一家鱼汤店的老板,不算很近,两家店铺直线距离有三百多米。
冈崎和徐父一样是一名二进宫人员,特别注明,他们是狱友,两人第二次出狱只相隔两个月。
难道冈崎才是凶手? …… 伙食质量明显下降,不再是自助餐,也不是点餐。
而是盒饭餐。
两荤一素,味道也下降了一个档次。
吃晚饭,休息了一夜,吃过早饭之后,徐父案第一次庭审开始。
听审的不仅有曹云,还有六七名年轻律师,都是年纪比曹云略大,刚刚或者即将独立办案的律师。
一来也是追个曝光率,二来累积经验。
同时也说明烈焰法庭最少在本次庭审中并没有把警察放在眼里。
另外也解释了饭菜质量下降的原因。
人太多了,而且多是无关人士。
诸如陪审团就是没有必要存在的十一个人,难道你们同意无罪,真正法庭就会改判无罪? 一号法官:“考虑到警方的立场,本次庭审随时可能结束。
这里也向警方说明,你们肯定想抓到我们,就算掌握了线索,也请等案子审完再说。
不要打断本次庭审。
因为我们在为一位被你们冤枉,并且判处死刑的人喊冤。” 一号法官:“庭审开始。” 司马落开始念读控诉书,曹云看辩护席,郭笑天,上官文都在列,徐娜也在其中。
小姑娘,凑什么热闹呢。
司马落念完,郭笑天先站起来:“我叫郭笑天,是银河律师所的律师,这里说明一下,本人并非自愿到烈焰法庭。
既然来了,我一定会全力以赴。
言归正传,首先我对控方说的一个细节有疑问。
控方说情侣在案发点天晚上十一点左右,在王家鱼汤附近见到了徐父。
能请他们出席吗?” 一号法官道:“情侣男可以出席,情侣女已经是别人的妻子,人在国外。” 于是情侣男坐到证人席上,期间服务员一号拿了摄像机问曹云:“曹律师,你认为郭律师这个举动的原因是什么?” 曹云看摄像机一愣,而后回答:“证实徐父十一点左右还在王家鱼汤附近的一共有两组证人,一组是情侣,一组是对街的店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