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太小视警方了。”
“看结果了,这世界都是以结果论英雄。”李龙道:“小郭的事就麻烦曹律师你了。”
曹云道:“应该的……李局长,反过来说,白素的复仇如果仅限于此,似乎也不算过份。”
……
曹云出了警局,还没有联系越三尺,越三尺主动打电话过来:“嘿!”
曹云开车:“嗨。”
越三尺:“你认识一个叫叶澜的人吗?”
曹云想了数秒:“不认识。”
越三尺:“你现在到第一医院特护病房,有人要见你。”
曹云:“听你的口气,你很不高兴。”
越三尺:“也许吧。”
“一会见。”曹云挂电话。从越三尺给的信息中曹云已经知道叶澜是谁了。
……
如曹云所料,叶澜就是前天凌晨,警方在草莓大棚附近树林里找到的受伤女子。叶澜在被捕后,接受了一天的治疗和观察。第二天做笔录,叶澜表示自己失忆了,需要律师。越三尺和叶澜纠缠了一天,无奈之下,只能按照叶澜的要求联系曹云。
叶澜:
10号晚上,我心情不好,开车出去兜风。回城时候,又不想回到冰冷又孤独的家,想起附近有个草莓种植大棚。(温室大棚草莓一年可以种两次,1-2月和9-10月成熟。)突然想吃草莓,于是就开车进去。
当晚月色不错,我把车停在大棚外的道路上,左右看没有灯火,也没有人看管。刚要进入大棚,突然听见鞭炮声,听见人喊叫声。我吓坏了,没命的跑,跑到树林里也不知道什么情况。吓的不敢动。也不知道过了多久,警察找到了我。
我以为我得救了,没想到警察却把我当成了嫌疑犯一般的审问。检察官还要控告我故意伤害罪,有组织犯罪(涉黑罪)。并且还怀疑我是犯罪团伙的首脑。我一名弱女子,没权没势,被人冤枉无处申诉。想起在网络上看过曹律师你的报道,所以想聘请曹律师你做我的委托律师。
曹云听完,不为所动,问:“腿部受伤?”
叶澜用纸巾擦拭眼角的泪水,委屈哽咽语气:“医生说是枪伤,万幸是没有伤到骨头。”
曹云问:“方便我看下伤口位置吗?”
叶澜犹豫片刻,掀开被子,露出左腿,指大腿中部:“这里。”
曹云问:“方便脱裤子吗?”
叶澜:“曹律师,你、你是正人君子,你想干嘛?”
曹云看着叶澜道:“作为律师,必须了解委托人具体受伤的部位。”
双方凝视片刻。叶澜切了一声:“有必要吗?你没猜错,是我,不用看了。”一改娇滴滴柔弱的语气,很无奈的回答。
是谁?传闻是鬣狗的副主管:夜鹰。传闻其还是十人营成员。曾经夜袭曹云,被曹云关门打狗。又聘请东欧人绑架曹云,被萧依依杀光。
曹云想了一会:“可以先签署一份临时委托协议,我要先了解下具体情况。不过我的收费不低。”
叶澜道:“钱不是问题,关键是我的清白。我只是一名弱女子,却被警方诬陷为犯罪团伙的首脑,我还没有男朋友。这要传出去,以后我怎么谈恋爱?怎么做人?”
曹云问:“为什么找我?”
叶澜:“说实话?”
曹云回答:“恩。”
叶澜道:“我刚开始是联系南宫腾飞,他正在处理和孙雪衣有关的一桩民事。我和孙雪衣肯定没得比了。令狐兰在高岩,是东唐某集团谈判团的律师,和高岩某集团进行商业谈判。所以就找你了。”
曹云道:“我好荣幸,竟然在东唐排名第三。”
叶澜:“你知道你现在不可能第一。”
曹云道:“无所谓,好好养伤,不要乱说话。我拿委托书再来看你。”
叶澜:“不要让我失望。”
“呵呵。”曹云敷衍一笑,站起来。
叶澜:“喂……我漂亮吗?”
曹云回头看病床上的叶澜好一会:“漂亮。”
叶澜:“谢谢。”
……
曹云一出病房,一只手就抓住曹云肩膀,一拉没拖动。曹云道:“越检察官,你的力量不适合当霸道女。”
“隔壁说话。”越三尺拉扯曹云进了隔壁空病房。关门,越三尺道:“我知道一个道理,普通小喽啰不会找你,她是谁?”
曹云回答:“一位漂亮的,年轻的,娇柔的,无辜的女生。”
越三尺双手打出中指:“我用我爷爷名义发誓,她肯定是一条大鱼……她是不是走叉?”
曹云道:“三尺,她如果是走叉,我肯定不会管。她是不是大鱼,是不是罪犯我不清楚,我只知道她死了,对目前各方不会有太大的影响。”
越三尺看曹云:“你确定要做她的律师?”
曹云:“可以考虑。”
越三尺道:“徐父案死一人你不接,团伙犯罪的案犯你却接了?我现在看不懂你的三观。”
第两百一十七章 行规
面对越三尺难得因为恼怒而失去理智,曹云解释道:“如果徐父告诉我,他杀了人,我会接案子。如果我认为徐父没有杀人,是被冤枉的,我会接案子。偏偏是徐父告诉我他没杀人,我认为他杀了人,这种案子我接不了。越检察官你别误会,在我观念里没有黑白的区分,徐父案凶手连捅七刀,法医检验伤口认为凶手下手,手都没抖一下,凶手属于极其残忍类型。” 越三尺问:“你忘了宫本扇吗?她是一位年轻的姑娘,被人谋杀。她是不是一个无辜的人?” 曹云道:“是,宫本扇是牺牲品。走叉布置了一个大骗局,如果不是我搅局,鬣狗的仇家当时在体育场已经完蛋。宫本扇是骗局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桑尼传话和我解释,宫本扇有病还在卖,当时挑人的时候,特意交代挑这种烂人。” 越三尺:“她也是人。” 曹云反问:“你真的不理解?” “不理解。” 曹云:“简单无情解释。一个人为了一百元杀人,和一个人为了一千万杀人,我会选择为后者辩护。因为我能理解他的想法。但是我无法理解前者的想法。人命价值的判断,在徐父看来,王侠的生命就值三万元,而且他和王侠是熟人,下手残忍。鬣狗为了自保引出敌人,杀死宫本扇。我不认为鬣狗行为对,相反,我认为鬣狗也是猫日的货。但是两者比较,我在心理上能理解鬣狗行为,我不能接受徐父的行为。另外一点,我是律师,律师是一份工作,工作不是你喜欢就可以做,不喜欢就可以不做的。” 曹云:“最重要一条:规则。我认为无论是鬣狗,还是烈焰法庭,他们都遵守规则在玩这个游戏。什么是规则,比如李墨是课长,他是对鬣狗和烈焰法庭最有威胁的人,鬣狗暗杀了他,这就叫破坏规则。就如同警察,通过讯问得到的口供是合法的,符合规则的。刑讯逼供得到的口供是非法的,破坏规则的。” 曹云:“徐父案中,凶手没有规则,不受限任何规则,甚至对熟人,长期合作的客户下手。我不相信你不理解,你只是不愿意接受:一个明知有罪的人,却能逃脱法律的制裁。可是你这种事见的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