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目标,所占的比重尽可能达到九成以上,即使商业上存在那么一丁点成功的可能性,也不能对慈善这件事情本身造成影响。”
“第二,这次的宣传方案还是和以前一样算提成,在尽可能多花宣传经费的前提下,细节上有一些变化:我需要的是,在慈善计划能覆盖到的贫困农村里,宣传效果要尽可能地好;而在互联网上,在不相干的领域内,最好是没人知道。”
“怎么样,这次的任务有信心完成吗?”
孟畅的第一反应,是有些迷茫。
啥啥啥,这都是些个啥?
这个慈善计划,不是已经挺完善了吗?给贫困小学的孩子送营养,这是好事啊!
供应商和小学都已经联系妥了,直接推行不就完了吗?
为什么还有两点要求,画蛇添足呢?
再看这两点要求。
第二点关于宣传效果的要求,倒是可以理解,但第一点要求稍微有点奇怪。
慈善就是慈善,商业就是商业,为什么一定要慈善带点商业性质?而且慈善仍旧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