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4章 第四十四篇日记(中)(1 / 1)

[综英美]金鱼的日记 舟自横 3199 汉字|3 英文 字 1个月前

第104章 第四十四篇日记(中)

  在等待吉尔和何瑞修的这段时间里, 我和斯潘塞联系了老朋友。

  伊森·伯克。

  我和斯潘塞的老同学。

  他是个天赋很高的人,虽然在一些学习方面的天赋比不上斯潘塞,但是比起普通人, 却高出很多。而且, 他是个不怎么偏科的人,可以说是全才, 这一点比斯潘塞这个严重偏科的家伙可以说是强很多。

  伊森其实是斯潘塞除了我之外,最为投契的朋友了。

  这种缘分源于幼时两个心高气傲天才者之间的较量, 也源于两个太聪明孤独者之间的共鸣, 所以即使彼此分割两地,不再经常见面, 却依旧不会影响他们之间的友谊。

  现在回想起来,我和斯潘塞从本质上来说,一开始也许就不是‘朋友’的感情, 太过亲近太过熟悉,乃至早已将对方融入半身, 再也无法分割。

  要论友谊, 也许伊森这样的, 才算是斯潘塞真正的‘朋友’。

  读高中的时候,伊森因为家中父母工作调动的缘故,搬来了哥谭市, 至此, 从小学开始就一直是同学的我们分开了。不过大家彼此虽然不怎么见面了, 却依旧保持着书信来往——斯潘塞喜欢最为古老的书信的交流, 而伊森似乎和他有同样的爱好。

  这一次, 距离斯潘塞上次看到他,已经差不多间隔有两年多了, 而我时间更久一点,恐怕有三四年了。

  岁月有时候就是这么无情啊,一眨眼,就溜走了,再回头,周围的一切早就变得面目全非。

  斯潘塞有伊森的联络方式,直接发了一封电子邮件给对方。

  大概过了半个多小时,邮件的回复就到了:“我马上就到!”

  我和斯潘塞对视笑了笑,心中为案件担忧的情绪似乎变成了泡泡一样,全都轻飘飘飞走了。

  “我和他见面的次数更少,他现在变成了什么样子?”我问斯潘塞。

  斯潘塞皱了皱鼻子,这种可爱的动作我已经有数年没有在他身上看见过了:“老样子,你知道的,从小他就一直很吊儿郎当,但是关键时刻却意外的十分靠谱。”

  “我可没忘记这个家伙替我取了个‘金鱼’的外号。”

  “噗,你不是当场就报复回去了么,怎么还惦记着的呐。”

  “安娜姨妈在我很小的时候也为我取过类似的外号,但是她喊我的时候,口吻里都是充斥着满满的爱。结果美好的回忆全都被这个家伙给毁了,光给他取一个外号可抵不了债。”

  闲聊的时间过的很快,我和斯潘塞一边漫无边际的交谈,一边等待朋友的到来。

  大概一个小时之后,酒店前台来了电话,说是有客人找,斯潘塞连忙让酒店把人放进来。

  没过一会儿,敲门声响起。

  斯潘塞打开了门。

  门外是一个我极度陌生的青年。

  非常朋克的一个人。

  虽然他和我们一样大,才十八岁,却人高马大,身材壮硕,气质有些过度成熟。穿着牛仔服,紧身裤,黑发飞翘,背着一个吉他琴盒,神色飞扬,容颜俊朗,依稀能看到曾经学校里那个社交达人的影子。

  看来这么多年,他那卓越的运动天赋被彻底开发出来,锻炼的相当不错,甚至有几分伯恩那低调内敛的高手气质在其中。

  见到门开了,原本靠着墙壁、站没站像的伊森也没站直,反而俏皮的吹了一声口哨:“哟嚯,没想到小金鱼你也在啊。我记得你们两个不是在加州理工上学吗?怎么这个时间会跑到哥谭来?特意来看我?真是让我太感动了。”

  斯潘塞无奈的侧身让他进来:“你别刺激诺曼,这些年没见面,一见面就吵架可不好。”

  伊森耸了耸肩,说:“好吧。那来个正式的打招呼,哟嚯,诺曼大人,好久不见啊。”

  尽管看到许久未见的老朋友,心中有那么一些久别重逢的感动,但是这个混蛋显然很有气死人的本事,见面两句话,就把我这些感动全都给气跑了。

  “你还是这么惹人不待见啊,伊森。”

  “过奖,过奖。瑞德,上个月的信你还没有给我回信,是出了什么事情吗?实在不行至少打个电话报平安啊,你看,我们这通信有六七年了吧,突然断了让我很担心啊。”

  是的,这个混蛋这样说绝对不是真的担心斯潘塞,纯粹是在我面前炫耀,他们两人之间的友情有多好而已。

  陷阱,我不气。

  我不生气。

  嘿呀,气死我了!

  我忍不住瞪了斯潘塞一眼。

  是那个笨蛋说来哥谭要看看老朋友的。

  一定是斯潘塞这个家伙。

  他就总惦记着这只考拉。

  是我?怎么可能。

  我怎么会想见伊森·考拉·伯克这种人。

  从小就知道怎么气我。

  斯潘塞一脸无辜的回看着我,似乎完全不明白我的怒气是怎么来的,也不知道他有什么地方做错了,更不理解为什么我和伊森怎么还像小时候那么幼稚,见面就针尖对麦芒。

  最后还是伊森忍不住笑了:“好了好了,不开玩笑了。天哪,这么些年你们两个还是没变。”他的笑容变得真实又带了些感慨:“真好,还有你们没变。”

  斯潘塞和我都听到了这句话。

  这种话可不像一个十八岁的年轻人该说出来的话,更不符合伊森的个性。

  看来这么多年,伊森似乎也遇到了一些对他造成重大影响而且无法磨灭无法忘却的事情。

  “你们这是什么表情?”伊森说:“一副我被人欺负了你们身为朋友无法报仇的愧疚模样。安啦,好歹练了这么多年,这边学校里的那群小呆瓜可不是我的对手。”

  然后我们三个,自然而然开始讲述彼此的生活。

  伊森很聪明,在没有搬来哥谭之前,他就曾经想和我以及斯潘塞共同跳级读高中,虽然这个计划最后被搬家的事情打乱了。

  到了哥谭后,他没了朋友,又是在陌生的环境中,伊森选择了按部就班的念书。然后就是考了一所哥谭的本地大学,放弃了选择名校。

  “你不是原本想做一名警察的吗?如果有名校学历,会更容易的吧,哪怕是想进入FBI,也不是难事,为什么会选择一所本地大学啊。哥谭本地大学的排名都不怎么好。”斯潘塞十分不解:“这个问题,我在得知你在哥谭选择就读本地大学的时候就有了,只是我尊重你的选择,也不怎么方便在信中询问。”

  伊森怔然了一下:“没想到小时候说的那些梦想,你还记得啊。”随即他笑了笑,说:“不过瑞德,英雄梦什么的,每个孩子都会有啊,大多数都是随口说说的。现在长大了,我的梦想改变了不行啊。现在,我最想做的事情就是开一个音乐酒吧,怎么样,很酷吧。好了好了,总是说我的事情多没意思,现在说说你们吧,你们两个到哥谭的目的是什么?有麻烦尽管说,我好歹在这里生活了六七年,对这里可熟悉了。”

  “的确,今天麻烦你出来,我们是有一些事情需要帮忙。”斯潘塞并不客气,开口说:“伊森,你知道一些哥谭阴影里的东西吗?”

  伊森收敛起了笑容,语气似乎有些漫不经心,但是那其中隐藏的认真却怎样都掩盖不掉:“瑞德,为什么会认为我会知道?我可是个天天乖乖上课的大学生哦。”

  “一半直觉一半推理吧。”斯潘塞说:“在过去的信件中,字里行间都透露出了蛛丝马迹,我虽然不知道你在干什么,也不知道你为何这么做,却知道你一直在关注着哥谭那些阴影的背后。”

  “不可小觑的侦探瑞德先生。”伊森笑叹,然后不知道是解释还是掩饰的说:“其实关注哥谭的阴影并不是什么不寻常的事情,在哥谭生活的每一个人,都会或多或少的观察那些阴影中的东西,因为哥谭,就是这样的一座城市。”说到这里,伊森的表情显得非常奇怪,似乎是厌恶,却有带着一些奇妙的……认同感。

  我一直都没怎么插话。

  总觉得伊森似乎是在我们不知道的地方,有些。

  长歪。

  斯潘塞说:“如果为难的话,我可以不问,伊森。”

  伊森忍不住翻了个白眼,说:“我又没犯法,也没什么见不得人的事情,有什么好为难的。嘿,瑞德,你是不是脑补了一些糟糕的事情?别胡思乱想了,再次强调我可是乖乖上课的大学生。”

  “如果一个逃犯逃进了哥谭市,最好的抓住对方的方法是什么?”我不理会伊森的左顾而言他,直接打了直球。

  伊森怔然了一下:“又有罪犯跑进来了?这些渣滓怎么都把哥谭当庇护所啊,不知道哥谭虽然混乱,但是却有守护者守护哦~来来来,告诉我到底怎么一回事?你们两个又是怎么逃学跑来管什么罪犯的事情的。”

  我将来龙去脉都说给他听。

  伊森听完之后,那不靠谱吊儿郎当的神态收敛了起来:“抱歉诺曼,你节哀顺变。”

  我摇了摇头,说:“不用道歉,根本和你无关。”

  然后伊森开始跟我们讲述哥谭的一些小秘密。

  哥谭的势力鱼龙混杂,官方力量根本无法管理,警局里的警察不是被收买同流合污,就是自己混吃等死,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根本没有多少公信力维护治安。

  所以普通人想在这里生活下去,就必须去关注那些永远都触摸不到的阴影,然后好避开风险,让自己平安的回到自己的家。

  罪犯逃到哥谭来,变成了一种家常便饭的事情,但是报纸不会报道,电视新闻封锁消息,民众想要知道一些阴影里的事情,依靠官方媒体是不可能的,只能从各自的人脉里去打听,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了解自己居住的这座城市到底发生了什么。

  我心中忍不住吐槽,这种不安全的城市居然有人会继续住下去,现在又不是古代搬家不方便,其他城市可没这么多破事。

  但仔细一想,拉斯维加斯的罪案也不少,吉尔姨夫经常加班加的看不见人,但是沙漠明珠依旧迎接着无数游客,依旧有着无数定居的居民。

  大概,哥谭也是这样,阴影中的东西永远都无法看见阳光,和普通人没太多关系吧。

  而伊森带着一丝骄傲一丝崇拜所说的哥谭守护者,就是黑车司机杰克口中的,那个‘出身□□’却专门给□□大佬找不痛快的‘蝙蝠侠’。

  以侠为名,却栖身黑暗。

  大概又是一个自以为是的义警吧。

  我回忆了一下杰克的介绍,似乎说过,这位蝙蝠侠不杀人?

  这倒是义警中的一股清流呢。

  但是这和我们并没有关系,我们现在要抓的又不是游离于法律之外的义警,而是一个满手血腥逃入哥谭的连环杀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