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来了陌生人,连忙穿了鞋子,把来人请进屋,热情地留饭。刘基请教来人姓名,县令只好实话实说:“我是青田知县,特来拜见先生。”刘基大吃一惊,连忙起身作揖,自称是治下的普通百姓。自那以后,再也不肯跟县令见面了。即便如此,最终还是未逃脱朱元璋的算计,被暗中下毒害死。一说为宰相胡惟庸所害。
[5]大明宝钞:明朝官方发行的唯一纸币。以桑皮纸制作,方形,高一尺,广六寸“(约合高30厘米、宽20厘米,是世界上面积最大的纸币),青色,外为龙纹花栏,横题印有“大明通行宝钞”,其内上两旁为八字篆文:“大明宝钞 天下通行。”中图钱贯,十串为壹贯,其下印“中书省奏准印造大明宝钞与铜钱通行使用,伪造者斩,告捕者赏银二百五十两,仍给犯人财产”。若伍佰文,则画钱文为五串,余如其制,而递减之。分六等:一贯、五百文、三百文、二百文、一百文。明太祖洪武八年(1375年)始造。由于当时缺铜,于是朱元璋颁布“钞法”,设宝钞提举司,其下再设抄纸、印钞二局和宝钞、行用二库,并于次年以中书省南京名义发行。洪武二十二年(1389年),又发行小钞五种:即拾文、贰拾文、叁拾文、肆拾文、伍拾文,票面幅面较小。永乐以后,印行宝钞仍用洪武年号,且禁止民间用黄金、白银买卖交易。
[6]由于宝钞纸质较差,难以耐久,且明代纸币只发不收,既不分界,也不回收旧钞(有《倒钞法》,允许以旧钞向国家换新钞,但要缴纳工本费),致使市场上流通的纸币越来越多,宝钞泛滥成灾,发行当年就通货膨胀,贬值极快,人民纷纷弃之。初行宝钞时,一贯等于铜钱一千文或白银一两或米一石(今一百八十八斤),四贯合黄金一两。明太祖洪武二十二年(1389年)前后,纸币时贬时升,江西、福建一带二贯纸钞只能换铜钱五百文。明成祖永乐二年(1404年),米一石一度值钞一百贯。永乐五年(1407年),米一石值钞三十贯。明宣宗宣德初年,米价已达到宝钞五十贯一石。宣德七年(1432年),宝钞一贯只值铜钱五5文。明英宗正统九年(1444年),米价涨到一石值宝钞一百贯,宝钞事实上已不能通行,“积之市肆,过者不顾”。到明武宗正德年间时,宝钞实际已经废止。此后,明朝不再发行纸币。又,明太祖朱元璋在位时,曾大刀阔斧整顿吏治,官吏枉法受贿者,赃一贯以下者杖刑七十,每增五贯增罚一等,至六十贯(按当时物价合六十石大米,正好是从九品官吏一年的俸禄)以上的枭首示众,并处以剥皮之刑。当时府县衙门左边的土地庙,就是剥皮的刑场。百姓们称土地庙为皮场庙。有的衙门公案两旁摆着塞满稻草的人皮,为官者见之毛骨悚然。
[7]王保保:元末名将,蒙古名扩廓帖木儿,曾被元廷封为河南王、中书左丞相。至正二十八年(1368年),明徐达军攻占大都,王保保自山西退至甘肃,在沈儿峪被明军击败后于至正三十年(1370年)北奔和林,辅佐北元昭宗爱猷识理达腊(元顺帝子),力图光复大元江山。曾于宣光二年(1372年)大破明军于漠北,后病卒于哈剌那海之衙庭。明太祖朱元璋曾经问群臣说:“天下奇男子为谁?”群臣一致推选常国公常遇春,说:“遇春将不过万人,横行无敌,真奇男子也。”朱元璋却叹息说:“卿等以常遇春为奇男子吗?遇春虽是人杰,我尚得他为臣,唯元将王保保,终不肯臣我,这正是奇男子呢!”自朱元璋“金口玉言”夸赞王保保为天下奇男子之后,“民间凡遇有微劳自矜者则诮之曰:‘尝西边拿得王保保来耶。’至今遂成谚语。”意思是,在民间,如果有人为一点儿小功劳而骄傲的话,别人就会讥笑他说:“这点事算什么,有本事到西边把王保保抓来。”甚至到后来成了一条流行的谚语。由此可见王保保在当时名气之大。金庸名著《倚天屠龙记》中也有王保保一角,为女主角赵敏兄长。
[8]据史料记载,明朝的殉葬制度规定很细,哪些妃嫔应殉葬,哪些可以不殉葬,都有明文规定。凡被册封为贵妃等高等名号的,生过儿子并且儿子被封藩的,可以不殉葬,娘家原有功勋的也可“恩免”,其余的皆殉葬。《朝鲜李朝世宗实录》有一段记载了永乐二十二年(1424年)成祖死后逼殉宫女的悲惨情景:“帝崩,宫人殉葬者三十余人。当死之日,皆饷之于庭,饷辍,俱引升堂,哭声震殿阁。堂上置木小床,使立其上,挂绳围于其上,以头纳其中,遂去其床,皆雉颈而死。”其中有个朝鲜选献的韩妃,临终时对守候在身边的乳母金氏连呼“娘,吾去!娘,吾去!”话声未落,便被太监踢开木床。这些殉葬的妃嫔被吊死后,再送入墓中。
[9]兹录明英宗朱祁镇追封宣宗殉葬宫妃原文:追赠皇庶母惠妃何氏为贵妃,谥端静;赵氏为贤妃,谥纯静;吴氏为惠妃,谥贞顺;焦氏为淑妃,谥庄静;曹氏为敬妃,谥庄顺;徐氏为顺妃,谥贞惠;袁氏为丽妃,谥恭定;诸氏为淑妃,谥贞静;李氏为充妃,谥恭顺;何氏为成妃,谥肃僖。册文曰:“兹委身而蹈义,随龙驭以上宾,宜荐徽称,用彰节行。”又,文中郭爱为真人真事。
[10]殉葬嫔妃死后,都会由下任皇帝追封,并对殉葬宫人家眷予以优恤,如有记录的张凤、李衡、赵福、张璧、汪宾等家,皆自锦衣卫所侍百户、散骑带刀舍人进千百户,带俸世袭,人谓之“太祖朝天女户”。
[11]明代按职业不同将人分成不同的户籍,如民籍、军籍、盐籍(即灶籍)、匠籍、弓兵籍、铺兵籍、医籍等。匠户(匠籍)隶属于工部,不允许他们随意脱籍,必须世代相袭,承当指定的工役。分轮班匠﹑住坐匠两类。明初规定:轮班匠须一年或五年一班轮流到官手工作坊服役﹐每班平均三个月。住坐匠则是每月赴官手工作坊中服役十天,若不赴班,则须月出银一钱由官府另雇他人。这两类匠户在当值以外的其余时间可以自由趁作,在一定程度上摆脱了终年拘禁在官手工作坊中劳动的束缚。但是,匠户在身份上仍是父死子继,役皆永充。匠户子弟征入内府针工局习艺者号“幼匠”。匠户除了可免除一部分杂泛差役外,正役和税粮不能免除。
[12]北京按地理位置分五个城区(中、东、南、西、北),每城辖若干坊,坊下有牌铺。总共5城,36坊,101牌,670铺。每铺设铺头,伙夫三五人,统之以总甲。
[13]贡院:中国古代会试的考场,即开科取士的地方,最早始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