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60 章(1 / 1)

国富论 亚当.斯密 2000 汉字|0 英文 字 1个月前

先令四便士)购红鱼一尾。

当我们读到这种记载时,这些奇贵的价格,虽够使我们惊绝,但这些价格以我们看来,似还比实价少三分之一。

这两件东西的真实价格,换言之,它们所能交换的劳动及食品量,比其名义价格在今日给我们表示的数量,约多三分之一。

这就是说,塞伊阿斯为一只白夜莺而付出的劳动和食品的支配权,等于现今六十六镑十三先令四便士才能购得的劳动和食品的支配权;阿西尼阿斯·塞纳为一尾红鱼而付出的劳动及食品的支配权,等于现今八十八镑十七先令九又三分之一便士才得购得的劳动和食品的支配权。

引起这种过分价格的原因,与其说是银量充斥,以致银价低廉,倒不如说是罗马人的剩余劳动剩余食品过于丰盈,以致珍奇品争购者多。

当时罗马人所持有的银量,比同一劳动量及食品量的支配权在今日所能获得的银量要小得多。

第二类

价格随社会进步而腾贵的第二类原生产物,其数量能应人类需要而增加。

它们包括那些有用的动植物,当土地未开辟时,自然生产物很多,以致无价值可言,到了耕作进步,就不得不让位给那些更为有利的别种产物。

在社会日益进步的长期过程中,此类产物的数量日益减少,而同时,其需要却继续增加。

于是,其真实价值,换言之,它所能购入或支配的真实劳动量,逐渐增加,终而增加得这么多,以致与他种由人力在土壤最肥沃、耕作最完善的土地上产出的任何物品比较,也不相上下。

但是,一旦达到这高度,就不能再增高了。

如果竟超过这限度,那马上就会有更多土地和劳动,用到这方面来生产此等物品。

例如,牲畜价格的腾贵程度,如果使人们觉得,开垦土地以生产牲畜牧草,和开垦土地以生产人类食物,有同等利益,那就不能再进一步上涨了,如果更上涨,马上就会有更多的谷田转化为牧场。

耕地扩大的结果,一方面,野生牧草的数量减少了,以致不依劳动培畜而自然生长的家畜的肉减少;另一方面,持有交换家畜肉的谷物或谷物代价的人数又增加了,以致家畜肉的需求增加。

于是,家畜肉价格,继之。

牲畜价格必逐渐腾贵,终使人觉得,以土壤最肥沃、耕作最完善的土地,生产牲畜的牧草,和生产人类的食物,有同等利益。

但一定要到社会进步的后期,耕作事业才舍如此扩大,使牲畜价格抬高到这种程度。

要是国家还向前进步,牲畜价格不高到此等程度,一定会继续腾贵。

在今日欧洲,恐怕还有一部分地方牲畜价格,未增到这个极限。

即合并以前的苏格兰某地方,亦属如此。

苏格兰的地方,宜于畜牧的多,宜于其他用途的少。

所以,那里的牲畜,如只行销于内地市场,则牲畜价格,恐怕不会达到这样的高,以致把土地生产牧草成为有利。

前面说过,英格兰的牲畜价格,在伦敦附近,虽似于前世纪初期达到了这极限,但较僻远地方,大概很久以后才达到这限度。

也许至今还有少数地方,尚未达到这限度。

但是,在第二类原生产物中,价格首先随社会进步而升至极限的,恐怕要算牲畜。

在牲畜价格尚未达到这高度以前,就是适于深耕细作的土地,也必有大部分不能完全耕作。

在土地广大的国家,常有大部分农地,位于僻远地方,其肥料不易仰给干都市,因此,耕作优良的土地其数量一定和农地自能生产的肥料量成比例;而农地自产肥料量,又一定和农地所维持的牲畜数成比例。

土地施加肥料,不外二途:其一,放畜于田,因而得粪;其二,饲畜于厩,出粪肥田。

但牲畜价格如不够支付耕地的地租和利润,农民就不愿在土地上放牧牲畜,更不愿设厩饲养牲畜。

因为,设厩饲养牲畜所需牧草,势须仰给于肥沃而已经垦治的土地,如从荒芜未曾垦治的土地刈取那里所生的零落的牧草,所需劳动和费用,一定非常的大。

这样,如果牲畜放牧于已经垦治的土地,其价格已不够偿付该地产草的费用,那末发厩饲养,牧草的刈取搬运,要增加相当的劳动和费用,其价格必定更不够偿付产草的费用。

在这种情形下,想设厩饲养耕作所必需的牲畜,尚无所谓,若要多养,决无利润可言。

但如果只饲养耕作所必需的牲畜,则所得肥料,决不够供给可耕土地的全部,使其不断保持良好状态。

肥料既不够供给全部农地,农民自然会拣最有利最便当,即最丰饶而位于农家庭院附近的土地,进行施肥,结果,全部农地中,常保持良好耕作状态的,就单是一部分土地,而其余大部分土地,则惟有任其荒芜,至多不过任其生产若干瘠弱小草,似苟延少许奄奄待毙的牲畜的残生。

所养的牲畜,与土地完全加入耕作所需的数额比较,虽嫌太少,但与土地实际产出的牧草比较,却又往往嫌其过多。

这荒芜地的一部分,在这样继续放牧六七年后,可能加以垦治,也许可产出一两季粗劣的燕麦或其他粗劣的谷类。

过此以往,则地力消耗净尽,又须回复以前的休耕放牧状态。

于是,又进而垦治其他部分,这些新垦地,也产出一两季粗劣谷物,以后也地力耗竭,回复休耕原状。

苏格兰在未与英格兰合并以前,其低地一带的土地,大都在这方式下经营。

当时能够不断靠肥料而维持良好状态的土地,常常仅占全农地三分之一甚至四分之一,有时,甚且不到五分之一、六分之一。

其余土地,则全无肥料可施;不过其中还有若干部分,系依上述方式,挨次垦治,挨次休耕。

所以,在苏格兰,本可耕作的应好土地,亦因依照此种方式经营,以致其生产额比其生产力所能生产的低得多。

此种经营方式,当然是不利的。

但苏格兰在合并以前,似因牲畜过于低廉,不得不采取此种不利的经营方式。

至于牲畜大大腾贵之后,该国大部分地方,何以依然沿用旧法,那是因为在若干地方。

人民愚昧拘泥古习,而在大多数地方,又由于事理之自然,不容即时或急速采用优良方法。

其中障碍,可大别为二:第一,租地人贫困,还波有足够时间来取得足够的牲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