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27 章(1 / 1)

国富论 亚当.斯密 2000 汉字|0 英文 字 1个月前

这种税的设计,抛在一边,而代以1759年所设的补助税。

在法兰西,有一种税称为个人贡税,这种税也许是对农业资本利润所课的最重的税了,在欧洲一切地方,都实行这种税。

在昔时欧洲封建政府盛行的混乱局面下,君主迫于情势,不得不满足于仅对一般无力拒绝纳税的人民课税。

大领主们,当君主有特别急需时,虽愿意帮助,但对于恒久纳税一层,终不肯承认,而君主亦无实力强其承认。

欧洲的土地占有者,其初大部分都是农奴。

他们后来在欧洲大部分,逐渐解放。

其中一部分人,获得地产保有权。

他们有时在国王之下,有时在大领主之下,以贱奴条件保有地产,如英格兰音时根据官册享有土地者一样。

其他没有获得保地权的人,则在他们领主之下,以老干年为期,租得其所占有的土地,这一来,他们也比较不依附于领主了。

大领主们看到这些下级人民,繁荣起来,独立起来,不胜其忿,既瞧不起,又不甘心,因而乐得同意君主课他们以赋税。

在若干国家,这种税的对象,限于那些以贱奴条件保有的土地;在这样的场合,这种税可以说是不动产的贡税。

沙廷尼阿故王设定的土地税,以及在兰多克、普冯斯、多菲那及布列塔尼各州,在芒托本课税区,在亚琛及康顿选举区,乃至在法兰西其他若干地区,所课的贡税,都是课在上述保有地上的赋税。

在其他各国,这种税的对象,乃是那些租用他人土地者所得的推定的利润,不问土地的保有条件如何。

在这样的场合,这种税可以说是个人的贡税。

法兰西所谓选举区各州,大部分都是行使这种税法。

不动产的贡税,既只课于一国的一部分土地,那必然是不公平的。

可是,虽不公平,究竟不常出以专恣,虽然有时不免如此,至于个人的贡税,则是打算对某一阶级人民的利润,比例征收,而这利润究竟有多少,又只能推测,所以必然是专恣的、不公平的。

法国今日(1775年)所行的个人的贡税,每年课于称为选举区的二十个课税区的,计达四千零十万七千二百三十九利弗十六苏。

各州负担这税额的比例,年有变动,都取决于枢密院所收到关于各州收获丰歉程度,以及其他可增减它们各别纳税能力的情况的报告。

每个课税区,区分为若干选举地域,全课税区所分担的上述比例的总税额,分配于这各选举地域;各选举地域分担的总额,亦是同样按照枢密院所收到关于它们各别纳税能力的报告,而年有不同。

照此看来,枢密院立意虽然尽善,但要想以相当正确比例,决定当年度某州、某区、某地域的实际纳税能力,却似乎是不可能的。

无知与误报,一定要多少使大公至正的枢密院,错下判断。

一个教区对全选举地域课税额所应分担的比例,每个人对所属教区课税额所应分担的比例,也是依必然有的不同惰况,而逐年不同。

这各种情况,在前一场合,是由选举地域的收税员判定;在后一场合,是由教区的收税员判定,这两者,都在或大或小程度上受州长的指导及影响。

据说,此等收税员,往往对于那些情况,错下评判,不但是由于无知和误报,而且是由于党同伐异,乃至个人私怨。

任何纳税者,在税额未评定以前,不能确知他要纳税多少,那是显明的;他甚至在税额既经评定以后,亦还不能确切知道。

假若一个应该免税的人,被课有税,或一个人所税超过了他应税的比例,他们虽然都必须暂时付出税额,但他们如果诉说不平,并证实了不平的理由,那么,为了补偿他们,翌年全教区便当追征一个附额。

假若纳税者破产,或者全无支付能力,其应纳的税,必须由收税员垫付,而为补偿收税员,翌年全教区亦当追征一个附额。

假若收税员自身破产了,选出他的教区,就必须对选举地域的总收税员负责那个收税员的行动。

但是,控诉一全教区,在总收税员自属麻烦;所以,他往往先任意选定那区中最富的纳税者五、六人,叫他们补偿那收税员无力支付的损失,而以后再向全教区追征以补偿他们。

这种追征税,总是那特定年度贡税以外另收的数额。

当一种税加在特定商业部门的利润上时,商人们都会留意,使上市的货物量,不至过多超过他们能卖得足够偿还所垫付的税的价格的数量。

他们有的由营业上撤回一部分资本,使市场上的供给,较前减少。

价格国货少腾涨起来,那种税最后的支付,就落在消费者身上了。

但是,当一种税课在农业资本利润上时,农人如由那种用途撤回一部分资本,一定没有利益可言。

各农民占有一定量土地,对那土地支付地租。

要求这土地耕作适宜,一定额资本,是必要的。

如果他把这必要的资本撤回一部分,他不会更有能力支付地租或赋税。

为要付税,他的利益,决不是在于减少农作物产量,也决不是在于减少市上农作物供给量。

因此,这种税决不会使他抬高其产物的价格,把税转嫁于消费者,以取偿所付的税。

不过,农民也如一切其他营业者一样,须得有合理的利润,否则他就会放弃他这种职业。

在他有了这种负担以后,他只有对地主少付地租,才能得到合理的利润。

他必须输纳的赋税愈多,他能够提供的地租就愈少。

设若这种税,课在租约未满期以前,那就无疑会使农民陷于困难,甚或陷于破产。

可是,当租约满期续可时,这赋税就一定要转嫁于地主。

在施行个人贡税的各国,农民所纳的税,通常是与他在耕作上使用的资本成比例。

因此之故,他常怕保有良马良牛,而竭尽所能用那些最恶劣、最无价值的农具耕作。

他一般是不信任估税员的公正,恐其强纳重税,总装作贫困,以示无力付纳。

采用这可怜策术的,大概没有好好考虑他自己的利益吧。

他由减少生产物所损失的,说不定比他减少赋税所节约的还多呢。

这种恶劣耕作的结果,市场上的供给,无疑要少一些,但由此惹起的些微的价格的开涨,恐怕就连赔偿他减少生产物的损失还嫌不够,哪能使他支付更多的地租给地主呢。

这种耕作的退化,公